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C820037)
- 作品数:4 被引量:22H指数:3
- 相关作者:韩永红江保国石佑启更多>>
- 相关机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 从监管到治理: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法律促进机制的构建被引量:13
- 2014年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强化了人们对政府监管成效的预期,然而事实上具有公共性的食品安全问题面临着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失灵的双重困境,需要从单一监管模式向多元治理模式转换。在治理理路下,社会责任构成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营利活动的内在约束和外在边界,应根据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互动关系在法律上构建促进机制,以催生和保护企业承担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动机。其对策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自律机制,建立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丰富政府的施政执法方式,落实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的倡导性规范;发挥食品行业内部制约机制的作用,走出食品安全治理的公共性困境;建立食品安全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对消费者权益的程序保障;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传递制度,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第三方审验机制。
- 江保国
- 关键词: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政府监管公众参与
- 论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构建——一种跨行政区域软法治理的思路被引量:5
- 2011年
- 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的有序推进需要相应法律机制的保障。这一法律机制应立足于两地食品安全合作法律实践的现状,从组织机构、表现形式和内容三方面予以构建。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组织机构建设应依托于两地合作的整体性机构安排,革新和完善现有的磋商交流机制;两地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表现形式主要是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软法;在内容上,这些行政协议至少应涵盖四类规则: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协调制度、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处制度。
- 石佑启韩永红
- 关键词:法律机制软法
- 论中国-东盟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构建被引量:1
- 2012年
- 中国与东盟食品安全合作的稳步推进需要相应法律机制的保障。这一法律机制应立足于双方食品安全合作的已有法律依据和实践,从组织机构、表现形式和规范体系三方面予以构建。该法律机制的组织机构建设应依托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整体性机构安排;该法律机制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中国与东盟秘书处和中国与东盟各国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签订的合作文件。这些文件的法律性质是软法,其制定和实施均应遵循软法的法治特征;该法律机制的规范体系应至少涵盖四类规则: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协调制度、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处制度。
- 韩永红
-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机制软法
- 论中国-东盟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构建——一种区域合作软法治理的思路被引量:3
- 2012年
- 中国与东盟食品安全合作的稳定推进需要相应法律机制的保障。这一法律机制应立足于双方食品安全合作的已有法律依据和实践,从组织机构、表现形式和规范体系三方面予以构建。该法律机制的组织机构建设应依托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整体性机构安排;该法律机制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中国与东盟秘书处和中国与东盟各国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签订的合作文件。这些文件的法律性质是软法,其制定和实施均应遵循软法的法治特征;该法律机制的规范体系应至少涵盖四类规则: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协调制度、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处制度。
- 韩永红
-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