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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373129)

作品数:11 被引量:128H指数:7
相关作者:龙开胜陈利根李敏赵亚莉曾庆敏更多>>
相关机构:南京农业大学河海大学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天文地球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经济管理
  • 4篇环境科学与工...
  • 2篇水利工程
  • 1篇天文地球

主题

  • 7篇生态
  • 5篇生态补偿
  • 3篇城市
  • 2篇土地利用
  • 1篇氮输入
  • 1篇氮污染
  • 1篇制度分析框架
  • 1篇中国能源
  • 1篇生态改造
  • 1篇生态环境
  • 1篇生态环境效应
  • 1篇省会
  • 1篇省会城市
  • 1篇市场逻辑
  • 1篇水资源
  • 1篇水资源约束
  • 1篇塌陷区
  • 1篇土地开发强度
  • 1篇土地利用变化
  • 1篇土地生态

机构

  • 10篇南京农业大学
  • 1篇河海大学
  • 1篇上海市农业科...

作者

  • 10篇龙开胜
  • 4篇陈利根
  • 3篇李敏
  • 2篇赵亚莉
  • 2篇曾庆敏
  • 1篇刘友兆
  • 1篇童尧

传媒

  • 4篇中国人口·资...
  • 2篇中国土地科学
  • 1篇资源科学
  • 1篇四川师范大学...
  • 1篇水利发展研究
  • 1篇南京农业大学...
  • 1篇生态与农村环...

年份

  • 2篇2021
  • 2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8
  • 3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我国耕地生态补偿实施的制度环境评价被引量:7
2019年
制度环境是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先决性条件。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生态补偿实践发展,探讨实施生态补偿所需的制度环境是否完善,在当前形势下尤为必要。基于威廉姆森的制度层级理论构建制度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梳理国内耕地生态补偿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地方实践,从实施耕地生态补偿的基本制度及治理结构两个层次进行评价研究可知,耕地生态补偿在正式制度层面已经初步具备部分制度条件,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资源产权界定以及生态税费等制度建设比较滞后;而在治理机制层面已经基本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但规制规则和沟通规则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曾庆敏陈利根龙开胜
关键词:产权制度制度分析框架
城市节水的多重制度逻辑及其优化路径被引量:1
2020年
通过构建城市节约用水的多重制度逻辑架构,阐释政府逻辑、市场逻辑、组织逻辑以及公众习惯相互的博弈结果,揭示城市节约用水陷入困境的生成机制。结果表明:政府逻辑的“无奈”与“妥协”导致节水量与用水量增加并存;市场逻辑的“选择”与“掠夺”导致中小城市节水建设与大城市脱节;组织逻辑的“失效”与“异化”导致水资源公平利用难以实现;公众行为的“理性”与“惯性”导致节水程度与水资源禀赋成反比。因此,在城市节水建设中,多重制度逻辑之间要寻求合作基础,坚守合作底线,不断优化制度逻辑体系,共同促进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李敏龙开胜
关键词:城市节水市场逻辑
长三角地区城市建设用地扩展的水资源约束被引量:11
2016年
基于资源约束理论,构建城市建设用地扩展的水资源约束模型,并测算2002-2013年期间长三角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用地扩展中的水资源约束强度。结果显示,研究时段内长三角地区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受到水资源的明显约束,区域建设用地扩展速度比没有水资源约束时年均下降0.35%;水资源约束强度具有空间分异规律,形成了以"苏州—杭州—宁波"、"南京—苏州"为中心地区向江苏北部和浙江南部区域逐步衰减的空间变化特征;水资源约束与城市经济总量和城市规模等级紧密相关,总体上城市经济总量大,规模等级高,建设用地扩展受水资源的约束越大。依据水资源约束强度大小将长三角地区城市归为强约束、中约束、低约束和无约束四类,发现不同类型城市在劳动力增长率、水资源供给增长率、经济产出对建设用地扩展的弹性上存在明显差异。研究还表明,即使在河网密布的长三角地区,城市用地扩展也受到水资源的约束,其他地区务必重视水资源重要性,严格遵循"以水定产、以水定城"的管理政策,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赵亚莉
关键词:水资源建设用地资源约束
采煤塌陷区生态改造利益构成及分配研究被引量:5
2016年
研究目的:研究采煤塌陷区生态改造中的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利益构成及分配机制,提出优化利益分配建议。研究方法:标准化访谈、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采煤塌陷区生态改造是政府主导下社会多方参与的系统工程,涉及利益多样。生态改造中,受到影响最大、利益关系最复杂的是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煤矿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农民。采煤塌陷区生态改造利益分配中各主体地位不同以及分配机制不健全导致利益分配失衡,由此引发社会矛盾,影响项目顺利实施。因此,应对采煤塌陷区生态改造中的利益分配进行调整。研究结论:应在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的前提下,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尊重各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地位,通过利益调节与补偿达到利益分配的合理状态。
陈利根童尧龙开胜
关键词:土地生态采煤塌陷区生态改造利益分配案例分析
中国能源利用效率对能源稀缺影响的地域差异及门槛特征被引量:7
2021年
一直以来,提高能源利用技术效率被认为是缓解能源稀缺的重要手段,但能源回弹效应证明了单纯依靠技术改变能源稀缺程度的脆弱性与不可持续性。在能源要素市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探究技术和成本约束下能源资源配置路径及差异对促进能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采用2003—2017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运用工具变量——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分别检验了能源利用技术效率、成本效率对能源稀缺的影响及地区差异性,在此基础上系统考察了该影响的门槛特征。研究结果表明:①技术和要素价格作为能源利用技术效率、成本效率的关键作用力,通过影响能源与非能源要素的互补和替代需求关系,改变了剩余生产要素的利用程度,对能源稀缺产生深刻影响。同时,由于不同地区、不同阶段技术能力、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同,能源利用效率对能源稀缺的影响也呈现出地区和时间差异性。②研究时期内,全国层面能源稀缺的缓解主要源于能源成本效率的改善;区域层面,中部地区能源稀缺的缓解主要源于能源利用技术效率的提升,东西部地区能源稀缺的缓解则源于能源成本效率的改善。③在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水平、科技投入水平以及产业发展结构的约束下,中国能源利用技术效率、成本效率对能源稀缺表现为非线性影响,在通过特定的拐点后发生结构性突变,具有显著的门槛特征。因此,能源利用中要充分发挥能源价格的作用,重视能源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性和阶段性特征,以促进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李敏龙开胜
关键词:门槛回归
长三角城市土地稀缺与土地利用效率的交互影响被引量:15
2018年
研究目的:揭示长三角地区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与土地稀缺的交互影响。研究方法:数据包络分析法(DEA)、方向性环境距离函数和经济计量分析方法。研究结果:(1)研究时段内,长三角地区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对土地稀缺具有负向冲击累积作用,但土地利用效率对土地稀缺的预测方差贡献度较小,表明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尚未明显缓解土地稀缺;(2)长三角地区城市土地稀缺对考虑非期望产出的土地利用效率带来长期显著负向冲击,土地稀缺对土地利用效率的预测方差贡献度超过50%,表明城市土地稀缺增加对于考虑非期望产出的土地利用效率具有负向作用,但土地稀缺对传统土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并不明显。研究结论:长三角地区城市土地稀缺的缓解,既要强化建设用地面积管控,提高土地利用强度,盘活闲置用地,也要重视土地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副产品"的管制。
龙开胜李敏
关键词:土地利用非期望产出经济计量分析长三角
基于IAD框架的政府付费生态补偿利益关系及协调被引量:3
2016年
基于制度分析和发展框架,对政府付费生态补偿利益关系进行系统逻辑整合,分析利益冲突原因并提出协调对策。研究表明,政府付费生态补偿利益关系受到付费者与提供者之间的激励—约束机制、生态—社会系统与行动者之间的投入—产出机制的影响,利益关系具体表现为付费者和提供者地位和行动体现的利益分配关系、信息和支付体现的利益获取关系以及控制和潜在结果体现的利益保障关系,其利益冲突及原因为:一是行动边界的模糊和地位不平等导致利益分配失衡;二是信息不对称和支付不匹配容易造成利益获取不当;三是控制水平过于集中和潜在结果难以度量使得利益保障困难。据此,提出改进规则或合同激励生态服务提供者、促进信息共享提高行动者的信任水平等建议,调节生态补偿利益关系,优化生态补偿机制。
王雨蓉龙开胜
关键词:生态补偿
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的生态环境效应被引量:47
2014年
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增长是一个城市建设用地不断扩张、城市人口不断集聚、城市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中,城市各项活动从自然界索取物质和能量,并向环境排放废弃物,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或干扰。通过阐述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与生态环境演化的关系,从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3个方面构建生态环境效应的指标体系,并对2002-2011年我国省会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的生态环境效应进行评价。结果表明:①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对生态环境有显著影响,其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与城市土地开发强度正相关,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与城市土地开发强度负相关;②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的生态环境效应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分异性,西部地区省会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对生态环境的边际影响明显大于东、中部地区省会城市;③随着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的变化,其生态环境效应变化的显著程度为:土地开发强度低于10%的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大于20%的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在10%至20%之间的城市,并且城市土地开发强度低于10%时,土地开发强度变化对生态环境的边际影响要大于土地开发强度高于10%的城市。研究结果刻画了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增长过程中生态环境效应的变化路径,即随着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由低到高的增长,生态环境效应指标发生先快速后慢速的变化,这也是在城市土地开发强度较低时就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因所在。今后,限制高开发强度城市土地的扩张,合理安排低开发强度城市的用地结构,提高生态资源利用效率,是我国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必由之路。
赵亚莉刘友兆龙开胜
关键词:城市土地土地开发强度生态环境效应固定效应模型省会城市
新安江流域人类活动净氮输入的时空变化及其对生态补偿的响应被引量:4
2021年
人类活动净氮输入(NANI)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流域生态补偿通过改变流域地区居民的生产行为和生活行为降低人类活动导致的氮输入,解决水体富营养化的问题。以新安江流域(黄山市境内)为研究对象,以2008—2017年为研究时段,通过计算氮肥施用、大气氮沉降、作物氮固定和食品/饲料净输入量,评估生态补偿试点实施期间新安江流域NANI的时空变化,考察NANI对生态补偿的响应。研究发现,新安江流域NANI在流域生态补偿时期总体呈下降趋势。从黄山市范围来看,NANI先升后降,大幅度下降的时期在2012年后;氮肥施用是氮的主要输入来源,作物产品是最大的氮输出项;从各个县区来看,下降明显的区域有黄山市屯溪区、歙县,它们由净氮输入地区变为净氮输出地区的时间拐点分别是新安江生态补偿第二轮和第一轮试点时期。结论表明,生态补偿有效减少了新安江的氮素输入。
王雨蓉曾庆敏陈利根龙开胜
关键词:生态补偿氮污染新安江流域
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下流域生态补偿的应用规则:基于新安江的实践被引量:23
2020年
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靠制度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当前,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正在广泛地改变流域生态环境和流域水资源利用的使用方式。不过,该制度受到复杂规则体系的约束,这些规则以及规则采取的形式,可能会对该制度的最终结果产生关键影响。本文从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出发,讨论流域生态补偿的应用规则体系,剖析我国首个跨区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项目——新安江生态补偿,分析有可能实现持续利用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的应用规则,及其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逻辑关系和具体表现,并从效率、公平、问责、适应性四个方面对规则进行评估。研究表明,流域生态补偿规则体系为规定补偿主体、增加生态系统服务额外性、界定生态补偿的条件性、调节利益分配以及与其他社会目标相适应等行为提供了普遍遵循的规则,为解决流域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提供解决方向。新安江实践表明,位置规则明晰补偿主体和责任、边界规则选择参与者标准、选择规则规定允许的行动集合、偿付规则创新补偿渠道和分级制裁,是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基石;信息规则确定可用完整的信息、聚合规则适当放权于当地居民、范围规则建立与流域匹配的管理机构,是促进流域生态补偿持续性的重要因素。通过创造责任共担的多元职位规则,改进市场化的边界规则和偿付规则,建设多元化、市场化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形成有效的补偿规则体系,将有利于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现成功应用。
王雨蓉陈利根陈歆龙开胜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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