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
星期四
|
欢迎来到贵州省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登录
|
注册
|
进入后台
[
APP下载]
[
APP下载]
扫一扫,既下载
全民阅读
职业技能
专家智库
参考咨询
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04SFB5011)
作品数:
2
被引量:14
H指数:2
相关作者:
孙永军
更多>>
相关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更多>>
发文基金:
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更多>>
相关作品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相关资助
相关领域
题名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作者
题名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在结果中检索
文献类型
2篇
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2篇
政治法律
主题
2篇
非讼化
1篇
法理
1篇
法理基础
1篇
程序选择权
机构
2篇
南京师范大学
作者
2篇
孙永军
传媒
1篇
内蒙古社会科...
1篇
甘肃政法学院...
年份
2篇
2009
共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全选
清除
导出
排序方式: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排序
诉讼事件非讼化:含义、法理基础与界限
被引量:13
2009年
诉讼事件非讼化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处理争讼事件时采用职权探知主义、书面主义、不公开主义、简易主义等非讼法理,以达到裁判简速、合目的和展望性之宗旨所为之活动。程序法理的交错适用为诉讼事件非讼化提供了可能。非讼化并非完全抛弃程序保障的要求,它是在尊重当事人宪法上的程序基本权的界限内进行。但应当承认,因民事事件类型的差异,在具体个案中非讼化的标准也必然是富有弹性的。
孙永军
关键词:
非讼化
论诉讼事件非讼化在我国的展开
被引量:2
2009年
当今世界各国兴起了非讼化的浪潮。诉讼事件非讼化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处理争讼事件时采用职权探知主义、书面主义、不公开主义、简易主义等非讼法理,以达到裁判简速、合目的和展望性之宗旨所为之活动。我国也有进行非讼化操作的必要性,但面临着法院的权威和法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非讼化操作的需要、法院的司法观念保守等问题。非讼化应在尊重当事人程序基本权的限度内,从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尊重方面展开。
孙永军
关键词:
非讼化
程序选择权
全选
清除
导出
共1页
<
1
>
聚类工具
0
执行
隐藏
清空
用户登录
用户反馈
标题:
*标题长度不超过50
邮箱:
*
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字数长度不超过255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