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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6BFX005)

作品数:3 被引量:4H指数:2
相关作者:王华杰葛现琴更多>>
相关机构: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侵权
  • 3篇污染
  • 3篇环境污染
  • 2篇侵权行为
  • 2篇环境污染侵权
  • 2篇法律
  • 1篇私法
  • 1篇私法救济
  • 1篇赔偿
  • 1篇侵权责任
  • 1篇民事
  • 1篇民事赔偿
  • 1篇救济
  • 1篇类型化
  • 1篇类型化分析
  • 1篇环境侵权
  • 1篇环境侵权责任
  • 1篇环境污染侵权...
  • 1篇归责
  • 1篇归责原则

机构

  • 2篇华北水利水电...
  • 1篇河南司法警官...

作者

  • 2篇王华杰
  • 1篇葛现琴

传媒

  • 1篇河南商业高等...
  • 1篇华北水利水电...
  • 1篇河南司法警官...

年份

  • 3篇2008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被引量:3
2008年
明确环境侵权行为的概念是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或者为受害人提供救济的前提条件。从环境污染行为主体,行为人主观方面,侵权行为的客体,侵权行为本身的特征、性质、方式、行为后果等方面对环境侵权行为进行了界定,明确提出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客体是环境人格权,主张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此基础上比较详尽地论述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追究提供基础研究。
王华杰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侵权环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类型化分析及私法救济被引量:2
2008年
以环境要素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为基本标准,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对此类环境污染侵权应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赔偿范围上应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其中。
王华杰葛现琴
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法律责任
试论环境污染侵权的民事赔偿被引量:1
2008年
环境污染不仅会造成物质财产损害,还会造成人身伤害以及精神损害。在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中,民法通则、环境保护基本法及单行环保法之间存在等级层次关系。环境污染行为人不仅应赔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还应当赔偿受害人的间接损失;不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物质损失,也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对环境污染行为人的免责条件作出严格限制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
王华杰
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民事赔偿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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