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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2007016)

作品数:3 被引量:18H指数:2
相关作者:徐岱马宁王军明更多>>
相关机构:吉林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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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商业贿赂
  • 3篇商业贿赂犯罪
  • 3篇贿赂
  • 3篇贿赂犯罪
  • 3篇犯罪
  • 2篇刑法
  • 1篇刑法规制
  • 1篇刑事
  • 1篇刑事实体法
  • 1篇源流
  • 1篇实体法
  • 1篇数额
  • 1篇数额犯
  • 1篇违法
  • 1篇违法所得
  • 1篇联合国反腐败...
  • 1篇公约
  • 1篇规制
  • 1篇反腐
  • 1篇反腐败

机构

  • 3篇吉林大学

作者

  • 3篇徐岱
  • 1篇马宁
  • 1篇王军明

传媒

  • 1篇中国刑事法杂...
  • 1篇当代法学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年份

  • 2篇2009
  • 1篇2008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实体法完善被引量:12
2009年
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个确定的罪名,而是对应我国刑法中多个罪名。这样的立法符合国情,也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精神。但在罪名体系、罪状设定、刑罚设定和犯罪形态等问题上需要借鉴该公约的内容进行完善。具体应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贿赂犯罪,适当扩大贿赂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罚金刑的数额应当更加合理,取消贿赂犯罪的死刑,并增设资格刑种。
徐岱马宁
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犯罪所得之物之刑法解释与适用——以商业贿赂犯罪为视角被引量:4
2009年
基于对犯罪所得之物的刑法解释,可以得出如下三个结论:一是商业贿赂犯罪中的赃款、赃物是犯罪所得之物,也可称为违法所得之物;是组成犯罪行为之物,而非犯罪行为所指向之物,质言,商业贿赂犯罪中的犯罪所得之物即赃款、赃物是行为人实施贿赂犯罪行为后所获得的物质性利益;二是商业贿赂犯罪所得数额的累加计算方法应是应当累加法+连续累加法;三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去向不能阻却刑事责任的承担,但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程度,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加以认定。
徐岱
关键词:犯罪所得违法所得商业贿赂犯罪数额犯
商业贿赂犯罪范畴的源流及立法定位被引量:2
2008年
商业贿赂行为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颗毒瘤,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并已成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以商业贿赂犯罪为视角探究我国反腐败刑事法律重新建构的重心在于对我国反腐败犯罪刑事立法重新梳理后的重构上。因此,有必要对商业贿赂以及商业贿赂犯罪进行寻根溯源式的探究与挖掘,力图呈现一幅商业贿赂以及商业贿赂犯罪的全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以达重构我国反腐败犯罪刑法规制的终极目标,实现刑事法治。
徐岱王军明
关键词: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犯罪反腐败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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