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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课题(GDGZ10103)

作品数:3 被引量:27H指数:2
相关作者:罗士俐罗仕俐更多>>
相关机构: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校企
  • 3篇校企合作
  • 2篇法律
  • 1篇第三者
  • 1篇职业教育
  • 1篇教育
  • 1篇法律问题
  • 1篇法律效果

机构

  • 3篇河源职业技术...
  • 1篇对外经济贸易...

作者

  • 2篇罗士俐
  • 1篇罗仕俐

传媒

  • 1篇职教论坛
  • 1篇十堰职业技术...
  • 1篇广州职业教育...

年份

  • 1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难题初探被引量:25
2011年
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致命弱点在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最需要下功夫的是立法。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校企合作立法严重缺失。企业应当与职业学校分工合作,承担职业教育责任。国家立法应把校企合作立法作为公法对待,明确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逐步构建一套完整有效的校企合作法律体系。
罗仕俐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实责险”的法律特征及功能
2013年
从法理角度对"实责险"的定义和特征进行概括和阐释,从而推知"实责险"是一种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责险"遵循自由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从"实责险"对校企合作制度的意义得知,"实责险"有利于弥补契约性的校企合作制度功能上的不足。
罗士俐
关键词:校企合作
以协议为切入点,略论校企合作法律问题被引量:2
2012年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协议的实际法律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一是合作协议法律性质不明;二是校企双方缺乏合作的内在动力;三是现有的职业教育体制和观念赋予了企业逃避职业教育责任的正当性。要使合作协议起到相应的法律效果,必须要澄清问题的本源———承担职业教育责任是企业的天然职责。基于此,建议修改各层级相关立法,构建一套完善的校企分工合作、共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校企合作法律机制。
罗士俐
关键词:校企合作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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