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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C820090)

作品数:12 被引量:56H指数:4
相关作者:孙宏涛陈凤玲更多>>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西华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经济管理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9篇保险
  • 4篇责任保险
  • 4篇合同
  • 4篇保险合同
  • 4篇产品责任保险
  • 3篇保险法
  • 3篇《保险法》
  • 2篇义务
  • 2篇条款
  • 2篇投保
  • 2篇抗辩
  • 2篇不可抗辩
  • 2篇不可抗辩条款
  • 1篇信息产品
  • 1篇信息产品责任
  • 1篇严格责任
  • 1篇言论
  • 1篇言论自由
  • 1篇药品
  • 1篇药品侵权

机构

  • 11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11篇孙宏涛

传媒

  • 2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消费经济
  • 1篇兰州学刊
  • 1篇黑龙江社会科...
  • 1篇金融理论与实...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广西社会科学
  • 1篇科学.经济....
  • 1篇上海保险
  • 1篇浙江金融

年份

  • 1篇2018
  • 2篇2016
  • 3篇2015
  • 4篇2013
  • 1篇2012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我国《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完善之研究——以《保险法》第16条第3款为中心被引量:12
2015年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了人寿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该条款对于平衡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改善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负面印象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应当看到的是,我国保险法有关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过于简略和粗糙。对于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中的例外情形,保险事故发生于可抗辩期间内的法律效果,保险合同复效时不可抗辩期间起算点等诸多问题,我国《保险法》都未做出明确规定,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孙宏涛
关键词:不可抗辩条款保险法
我国网约车保险制度构建研究被引量:6
2018年
经过几年的发展,网约车在我国已有了明确的合法地位。但网约车保险问题仍未解决,网约车出现交通事故时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使民众对网约车产生诸多质疑。我国现有的保险产品并不适合网约车,亟须保险业设计出有针对性的产品,满足网约车发展的需求。在借鉴网约车发源地美国的相关规定和操作实践后,我国应该借鉴保费按里程定价的模式,结合我国国情,构建“私家车保险+浮动运营险”模式的网约车保险制度。
孙宏涛王静元
关键词:分时段
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市场完善之分析被引量:1
2013年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消费品在种类和规模上都有极大的发展。上述消费品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安全隐患。由于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与使用者遭受人身与财产损害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产品责任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孙宏涛
关键词:国产品责任保险市场社会消费品经济发展安全隐患
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研究
2015年
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针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要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以及业务消费。在实践中,导致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失衡的原因主要包括:内部人控制、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绩效严重脱节、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以及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不合理等几方面。针对以上问题,应从规范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决定权之行使、提高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其工作绩效之关联度、完善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以及改革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结构进行应对。
孙宏涛
关键词: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
我国《保险法》中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完善之研究——以我国《保险法》第52条为中心被引量:18
2016年
我国《保险法》第52条规定了被保险人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该条款对于贯彻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及对价平衡原则,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我国现行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规则过于简略和粗糙。对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适用范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界定标准,违反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可被免除之情形等相关问题的规定存在着诸多遗漏与不妥之处,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孙宏涛
关键词:通知义务类型化
产品责任保险功效的多重分析被引量:3
2013年
产品责任保险的传统功效包括转移产品责任风险、鼓励新产品开发以及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随着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不断发展,人们认识到公司不仅有义务也有责任购买产品责任保险,从而确保消费者获得基本的保险保障。由此,产品责任保险发展出新的功效,即实现公司的社会责任。
孙宏涛
关键词:保险合同社会责任
我国《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则完善被引量:7
2016年
虽然我国现行《保险法》仅规定投保人告知义务,从告知义务的立法本意来看,被保险人也应作为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对于告知义务履行过程中重要事实的判定,应对重要事实的内涵进行目的性的限缩解释,即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告知之事实与保险人承保之风险及保险事故之发生无关时,将上述事实排除在"重要事实"的范围之外。在保险合同复效时,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原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也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国现行《保险法》并未规定投保人基于一般过失未告知重要事实的法律后果,投保人基于一般过失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在上述情形下,保险人有权在通知投保人之日起的1个月内终止合同。
孙宏涛
关键词:告知义务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合同
产品责任保险中之第三人研究被引量:1
2013年
在产品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范围包括消费者、使用者以及其他受害主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上述主体应当享有直接请求权,即直接向产品责任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以更好的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孙宏涛
关键词:保险合同直接请求权
药品侵权责任研究被引量:2
2015年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有《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但是上述法律规范对药品侵权责任的追究及损害救济的规定都较为粗陋。对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药品责任法》或《药害救济法》,以更为详细地规定药品侵权责任的构成及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在完善药品侵权受害人立法保护的基础上,不断强化药品侵权受害人司法保护的措施与方法,进而实现对药品侵权受害人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保护。
孙宏涛
关键词:药品侵权责任保险
信息产品责任之正当性分析被引量:2
2012年
传统侵权行为法通常规范的是有形物质产品的侵权责任问题,对信息产品的侵权责任问题并未加以关注。但是,随着20世纪下半叶信息产品侵权案件的大量出现,信息产品责任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在这种背景下,信息产品责任的正当性问题,也应当成为我们深入分析和研究的课题。
孙宏涛
关键词:信息产品言论自由严格责任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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