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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1FXB015)

作品数:3 被引量:15H指数:3
相关作者:郑贤君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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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调查权
  • 2篇审判
  • 2篇国会
  • 1篇行政
  • 1篇行政特权
  • 1篇正当
  • 1篇直接民主
  • 1篇人权
  • 1篇人权保障
  • 1篇审判独立
  • 1篇审判权
  • 1篇司法
  • 1篇司法性
  • 1篇特权
  • 1篇权能
  • 1篇准司法
  • 1篇民主
  • 1篇监督权
  • 1篇告知
  • 1篇公正

机构

  • 3篇首都师范大学

作者

  • 3篇郑贤君

传媒

  • 2篇首都师范大学...
  • 1篇法学评论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3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论国会调查权的宪法界限被引量:10
2014年
立宪政府是一种有限政府,任何国家权力都须受到限制,国会调查权亦不例外。基于权立分立与人权保障双重原则,在服从目的正当这一普遍原则的前提下,调查权须在国会授权范围内运行,并不得为宪法所禁止。国会调查权既不得侵犯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权力,也不得对个人权利造成过度侵害。在个案中,决定调查权是否逾越宪法界线是法院的任务。调查权与行政与司法机关的界限属于机关权限争议,法院须综合各种因素判断何者属于不得被国会侵犯的核心;调查权与个人权利的冲突属于严肃的宪法问题,法院亦需在平衡个人事务与政府需要的前提下做出判断。我国可借鉴相关国家的做法,在适当时机制定法律规范调查权的运行,确保国家各机关履行核心职权,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郑贤君
关键词:调查权行政特权公正审判
试论全国人大调查权与审判权的界限被引量:3
2015年
人民主权决定调查权是代表机关直接民主的体现。调查权是一项独立权力,亦不乏辅助属性。调查权与审判权并行不悖,其目的、范围、主体、程序和结果决定不同于监督权;调查权运行司法职能,其组织、程序和效力决定了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权的调查行为本身,就特定问题开展的调查不同于人大的执法检查。宪法规定审判独立,调查权不得触及审判权的核心,应排除个案监督,基于审判权的国家属性拒绝地方人大就法院判决开展调查。须在区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政治审判与法律审判的前提下,明确有罪事实认定之职权应归于法院,法律判断是法院的专属权力,评估法院判决结果但不代替裁判,法院诉讼程序排除在调查范围之外。
郑贤君
关键词:调查权直接民主监督权审判独立
国会调查权:一项独立的准司法权力被引量:5
2013年
调查权是从属于国会的一项宪法权力,其历史与国会一样古老。通说认为调查权是一种辅助权能,辅助国会立法及运行监督,其理论依据是人民主权,体现权力分立,但查明事实真相始终是其主要目的之一。该目的不仅对应着国会作为人民代表机关行使直接民主,且与现代人权保障理念中的知情权颇为契合。调查权的规范渊源、历史、人权保障、真相告知,及中立的调查机构与程序无不彰显该项权力的独立性。调查决议的终局性及排除司法审查是该项权力具有与司法同等权威的有力表征。
郑贤君
关键词:调查权人权保障司法性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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