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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C820016)

作品数:5 被引量:26H指数:3
相关作者:单平基安宁更多>>
相关机构:东南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诊所教育
  • 3篇式法
  • 3篇教育
  • 3篇检讨
  • 3篇法律
  • 2篇证成
  • 2篇善意
  • 2篇善意占有
  • 2篇求偿
  • 2篇求偿权
  • 2篇恶意占有
  • 1篇有权
  • 1篇政府性
  • 1篇政府性基金
  • 1篇中华人民
  • 1篇水资源
  • 1篇所有权
  • 1篇所有权客体
  • 1篇权法
  • 1篇无权

机构

  • 7篇东南大学

作者

  • 6篇单平基
  • 1篇安宁

传媒

  • 1篇社会科学战线
  • 1篇法商研究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外国法制史研...

年份

  • 4篇2014
  • 3篇2013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法律赋能诊所教育及其本土化路径——基于我国“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的检讨
<正>我国'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亟需改革。实践性教学薄弱是'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存在的重大弊病,直接导致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实践运用的脱节,培养的法科毕业生不能适应法治社会的需要。如何在传授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学生的法...
单平基
文献传递
法律赋能诊所教育及其本土化路径——基于我国“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的检讨
<正>我国"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亟需改革。实践性教学薄弱是"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存在的重大弊病,直接导致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实践运用的脱节,培养的法科毕业生不能适应法治社会的需要。如何在传授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学生的法...
单平基
论我国水资源的所有权客体属性及其实践功能被引量:10
2014年
水资源的日益重要性使其在法律上逐渐与土地资源分离,成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且不悖于所有权客体特定性原则。在比较罗马法中的共用物、法国的公产、德国的公物及日本的公用物、公共用物等公共物品类型的基础上,应将我国的水资源界定为公共用物并为其选择所适用的法律规则。水资源公共用物的定性不仅有利于彰显水资源负载利益的全民性,将其与满足行政目的的公用物相区分,而且为理顺水资源由全民所有、宪法上国家所有至民法上国家所有等所有权类型的转化路径,直到为人人平等享有用水机会创设的水权制度提供了深层理论基础。
单平基
关键词:水资源所有权客体公产公物
无权占有费用求偿权之证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3条检讨被引量:12
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3条对善意占有人支出的有益费用、恶意占有人支出的必要费用及有益费用可否求偿未予规定,导致司法判决不一的乱象。恶意占有人应享有必要费用求偿权,激励占有人积极维护占有物的良好状态,借占有人之手护本权人之利。善意占有人于占有物价值增加限度内应享有有益费用求偿权,防止本权人不当获利,又避免增加本权人负担。恶意占有人可否享有有益费用求偿权不应一概而论:构成无因管理时自应享有;"强迫得利"情形下则难成立;不构成无因管理,亦非"强迫得利"时,应赋予本权人选择权,根据是否接受该项利益来决定是否承担费用返还义务。无权占有费用求偿权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可能竞合,但不可替代。
单平基
关键词:物权法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
恶意占有必要费用求偿权的证成被引量:3
2013年
《物权法》第243条未承认恶意占有必要费用求偿权,不利于占有人正当利益的维护,更直接导致司法呈现判决不一的乱象。恶意占有人应享有必要费用求偿权,避免本权人不当获利,同时激励占有人积极维护占有物的良好状态,借无权占有人之手护本权人之利,最大限度地发挥占有制度的实践功能。恶意占有人可在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范围内求偿,且不应受占有物所生孳息的限制。
单平基
关键词:恶意占有善意占有不当得利
法律赋能诊所教育及其本土化路径——基于我国“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的检讨被引量:1
2013年
我国'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亟需改革。实践性教学薄弱是'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存在的重大弊病,直接导致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实践运用的脱节,培养的法科毕业生不能适应法治社会的需要。如何在传授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学生的法律思维、实践技能和职业道德成为改革'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的症结所在。法律赋能诊所教育的兴起为推进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
单平基
关键词:教育法律法学
政府性基金的合法性与负担标准研究被引量:3
2014年
政府性基金作为政府广泛应用的财政工具,在达到行政目的的同时也可能会侵害公民的财产权,这便要求政府性基金需要寻求自身的合法性依据。在特别公课理论下,政府性基金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同时也要根据特别公课的特定关联构建符合政府性基金目的的平等负担原则。
安宁
关键词:政府性基金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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