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06JA820017)

作品数:6 被引量:48H指数:4
相关作者:丁文更多>>
相关机构: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征收
  • 4篇土地征收
  • 3篇公共利益
  • 2篇征收程序
  • 2篇条款
  • 2篇权法
  • 2篇物权
  • 2篇物权法
  • 2篇物权限制
  • 2篇《物权法》
  • 2篇补偿条款
  • 1篇侵权
  • 1篇救济
  • 1篇救济方式
  • 1篇救济机制
  • 1篇救济模式
  • 1篇管窥
  • 1篇法定
  • 1篇法定程序
  • 1篇比较法

机构

  • 3篇华中师范大学
  • 3篇武汉大学

作者

  • 6篇丁文

传媒

  • 1篇中国市场
  • 1篇中国农村观察
  • 1篇武汉大学学报...
  • 1篇武汉理工大学...
  • 1篇中国土地科学
  • 1篇河南省政法管...

年份

  • 6篇2007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论我国《物权法》中物权限制制度之缺陷被引量:1
2007年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限制制度,但物权限制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物权限制制度并未遵循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物权限制制度在立法技术上存在缺陷。
丁文
关键词:物权物权法物权限制
我国土地征收立法缺陷之管窥被引量:10
2007年
我国土地征收在立法模式上存在缺陷,应采集中型立法,制定统一的征收法典;现行立法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存在缺失,立法除对"公共利益"要有原则性规定外,还应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并应明确征收不得适用于商业目的;现行立法在"征收程序"的规定上存在缺陷,征收程序应以保护被征收人利益为中心加以设置,还应完善征收程序的立法技术;现行立法在"补偿条款"的规定上存在缺失,立法应明确规定"公正"或"合理"的征收补偿原则,应扩大征收补偿范围,还应以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
丁文
关键词: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征收程序补偿条款
我国土地征收立法之反思与重构被引量:4
2007年
我国土地征收的立法规制主要体现在《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对土地征收法定要件有相应的规定;我国土地征收立法在立法模式和征收要件的规定上存在缺陷,尚需反思;我国土地征收立法之重构既应采集中型立法模式,又必须完善土地征收的法定要件。
丁文
关键词: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征收程序补偿条款
论中国土地征收救济机制之构建——以比较法为视角被引量:11
2007年
土地征收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征收权之立法规制,尤以征收程序的设置最为关键,中国的征收程序条款设置存在缺陷应予完善;土地征收救济模式有法院主导型和议会主导型之分,中国的征收救济模式缺失,现实国情决定中国应选择议会主导型救济模式;土地征收救济方式表现为不同的具体诉讼形式,中国至少应赋予被征收人享有就征收补偿纠纷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救济方式。
丁文
关键词:土地征收救济模式救济方式
《物权法》中物权限制制度的成功与不足被引量:5
2007年
物权限制是指法律对物权的支配力和排他力的限制,亦即对物权人享有的利益和行为自由以及对抗第三人效力的限制。我国《物权法》中物权限制制度具有以下优点:限权模式合理、可行;限权范围全面、突出;限权目的明确、正当。我国《物权法》中物权限制制度的不足是:物权限制制度并未充分体现国情、物权限制制度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缺陷。
丁文
关键词:物权物权限制物权法
土地征收侵权原因及对策分析被引量:20
2007年
研究目的:明确土地征收侵权原因,寻求解决土地征收侵权问题的对策。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1)土地征收侵权表现为超出"公共利益"范畴、未遵循"法定程序"、未给予"合理补偿"和"复合型"侵权4种类型;(2)立法缺失、政府职能错位、司法保障缺位是导致土地征收侵权发生的最主要原因。研究结论:解决土地征收侵权问题的对策是:完善立法、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司法保障。
丁文
关键词:土地征收侵权公共利益法定程序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