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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XFX035)

作品数:10 被引量:23H指数:3
相关作者:杨静李丹萍石现明更多>>
相关机构:云南财经大学苏州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经济管理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5篇自由贸易
  • 5篇自由贸易协定
  • 5篇协定
  • 5篇贸易协定
  • 4篇商标
  • 4篇PLUS
  • 4篇TRIPS
  • 3篇条款
  • 2篇商标权
  • 1篇电子鼻
  • 1篇东盟贸易
  • 1篇动力分析
  • 1篇振动光谱
  • 1篇争端
  • 1篇争端解决
  • 1篇知识产权
  • 1篇知识产权保护
  • 1篇商标法
  • 1篇生命健康权
  • 1篇欧盟

机构

  • 9篇云南财经大学
  • 1篇苏州大学

作者

  • 6篇杨静
  • 3篇李丹萍
  • 1篇石现明

传媒

  • 2篇知识产权
  • 1篇东南亚纵横
  • 1篇兰州学刊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河北法学
  • 1篇广西社会科学
  • 1篇科技和产业
  • 1篇世界贸易组织...
  • 1篇云南财经大学...

年份

  • 1篇2022
  • 2篇2013
  • 5篇2011
  • 2篇2010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云南中药产业对东盟贸易的专利战略初探被引量:3
2010年
近年来,云南省中药产业专利申请量持续增加,产业创新能力有所提高;部分重点发展的药用植物医药专利申请优势明显,但还存在着专利申请总量少、新药研发少、技术转化能力不强等问题。目前东盟五国中药领域专利申请数量很少,技术竞争不激烈,中药市场商机无限。应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的机遇和挑战,云南省中药产业应当加强自主创新,实施专利战略,站稳国内市场,打开东盟市场,使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主动地位。
杨静
关键词:中药产业专利战略
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商标权TRIPS-plus条款研究——基于美国、欧盟、日本的比较被引量:3
2013年
在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浪潮中,发达国家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推行比TRIPS协议标准更高、范围更广的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即TRIPS-plus条款。以美国和欧盟、日本为代表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在商标国际条约、商标的构成要素、种类、注册程序以及驰名商标的保护等方面均存在严苛程度不一的商标权TRIPS-plus条款。这种商标权TRIPS-plus条款正日益影响和改变着商标权国际保护规则,发展中国家应当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积累经验,针对发达国家自由贸易协定中商标权条款设置上的不同特点,制定应对措施,更多地争取友好型条款,维护本国商标利益。
李丹萍杨静
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商标权
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TRIPS-plus规则的立法动力分析被引量:4
2011年
在多边体制下连续受挫之后,美国政府和私人集团在重返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边主义上不谋而合,通过完善的机构设置和明晰的制度安排,以经济力量的施加作为决定性手段,辅之以观念塑造、能力建设援助等各种隐蔽方法,美国FTA中的TRIPS-plus规则得以建立。其中,私人集团的运作起着重要作用,美国贸易伙伴以知识产权保护换取市场准入、关税减让等经济利益和其他非关税利益,也是TRIPS-plus规则在全球扩张的重要因素。
杨静
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
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TRIPs-plus条款研究
2010年
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FTA)是美式TRIPs-plus(知识产权保护)协定的代表,该协议的签订使得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大大提高,并对其他国家建立了先行模式,产生了示范效应。美式TRIPs-plus协定已在全球强势扩张,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造成不良后果,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产生深远影响。为此,我国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研究和监测,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以推动我国自由贸易区整体战略顺利、有效实施。
杨静
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
驳气味商标不宜保护论
2022年
作为非传统新型商标,气味商标具有非可视化、有特殊味道和容易变化等特征。中国《商标法》应当保护气味商标,气味商标的法律保护空白不应当继续出现。中国新修版《商标法》对气味商标保持怀疑的观望态度,美国和欧盟都存在气味商标合法注册的成功案例。中国国内有学者针对现实状况提出气味商标不宜保护论,然而这种论断显然是不合理的,气味商标的保护已有良策。应紧跟时代的步伐,扩大《商标法》的保护范围。
刘炎
关键词:气味商标分子振动光谱化学方程式电子鼻
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商标权TRIPs-plus条款及其影响被引量:1
2013年
晚近以来美国大力推进自由贸易区战略,在自由贸易协定中设置了大量商标条款,在商标构成要素、保护范围、注册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比TRIPs协议更高的保护要求,形成了商标权TRIPs-plus条款。这种以美国商标利益进行剪裁的条款,迫使缔约方提高商标保护水准并修改国内立法,有利于拥有众多品牌资源的美国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并进一步掌握对商品和服务的垄断和控制权,而发展中国家则在公共健康、技术革新等领域日益受制于美国。
李丹萍
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商标
美式自由贸易协定TRIPS-PLUS条款对发展中国家药品获得权和生命健康权的影响与危害被引量:4
2011年
TRIPS协定及其后续文件所确立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等原则以及强制许可和平行进口等保障措施,在最低程度上体现和尊重了发展中国家保障民众获得基本药品、保护生命健康之合理诉求。但是,美国近年来所签订的一系列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远远超过TRIPS协定的要求,其中的延长专利期限、授予药品测试数据专有权、限制强制许可和禁止平行进口等条款限制或剥夺了发展中国家获得廉价仿制药品的可能性,严重危害发展中国家民众的药品获得权和生命健康权。对于美式自由贸易协定中的TRIPS-PLUS条款,发展中国家应当高度警惕和审慎应对。
石现明
关键词:生命健康权
自由贸易协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南北矛盾及其消解被引量:7
2011年
后TRIPS时代,南北知识产权矛盾在FTA这一领域再次凸显和激化。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上的既有差异,TRIPS-plus规则带来的利益冲突和发达国家的霸权谈判模式等现实问题,引发了南北矛盾,而冲突的根源则在于南北之间政治经济的不平等。加强对话与沟通,调整利益取向,建立公正合理的谈判机制势在必行。解决矛盾的根本途径则在于改造现有体系,建立真正平等的世界经济和国际政治新秩序。
杨静
关键词:公共利益
美国-智利FTA中TRIPS-plus条款对智利商标法的影响
2011年
经过两年14轮的谈判,2003年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FTA)正式签订,并于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美国-智利FTA知识产权章节是文本第17章,其中不乏许多TRIPS-plus条款,对智利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提出了更高的保护要求,以更多的谋求美国的国家利益。作为美国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FTA,本文通过对美国-智利FTA涉及商标的TRIPS-plus条款进行分析,指出其对智利商标法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以更深入的认识TRIPS-plus条款的实质,对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推行提供借鉴和参考。
李丹萍
关键词:商标
TRIPS-plus扩张情势下非违反之诉在TRIPS协议中的适用探析被引量:2
2011年
后TRIPS时代TRIPS-plus强势扩张,其适用的效果加速了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的全球化,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棘轮效应,又缩减了发展中国家利用TRIPS协议弹性条款的自由选择空间,对发展中国家造成诸多不利影响。非违反之诉如能适用于TRIPS,有助于重申和发扬协议的利益平衡精神,匡正TRIPS-plus条款。发展中国家可以重新考虑TRIPS协议下非违反之诉的适用问题,在规则细化完善的基础上,将其作为一种极好的防御措施来应对不断升温的TRIPS-plus扩张压力,使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
杨静
关键词:争端解决TRIPS协议TRIPS-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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