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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自杀未遂者干预项目

作品数:6 被引量:63H指数:5
相关作者:徐东李献云杨甫德王绍礼梁红更多>>
相关机构:北京回龙观医院更多>>
相关领域:社会学经济管理哲学宗教医药卫生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经济管理
  • 3篇哲学宗教
  • 3篇社会学
  • 2篇医药卫生

主题

  • 6篇自杀
  • 5篇自杀未遂
  • 5篇自杀未遂者
  • 3篇自杀行为
  • 2篇社会支持
  • 2篇生活满意度
  • 2篇随访
  • 2篇满意度
  • 2篇病例
  • 2篇病例对照
  • 2篇病例对照研究
  • 2篇出院
  • 1篇单次
  • 1篇心理
  • 1篇心理干预
  • 1篇行为者
  • 1篇影响因素
  • 1篇社会心理干预
  • 1篇随访研究
  • 1篇主观评价

机构

  • 6篇北京回龙观医...

作者

  • 6篇李献云
  • 6篇徐东
  • 5篇杨甫德
  • 4篇王绍礼
  • 2篇梁红
  • 2篇张艳萍
  • 2篇童永胜
  • 1篇李可进
  • 1篇牛雅娟
  • 1篇费立鹏
  • 1篇庞宇
  • 1篇张亚利
  • 1篇许永臣
  • 1篇曹孔敬
  • 1篇赵丽婷

传媒

  • 3篇中国神经精神...
  • 2篇中国心理卫生...
  • 1篇伤害医学(电...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3
  • 2篇2012
  • 1篇2011
  • 1篇2010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社会心理干预对自杀未遂者的效果被引量:19
2012年
目的:对自杀未遂者实施社会心理干预,促进自杀干预工作的开展。方法:采用方便取样的方法,将某农村地区综合医院急诊室救治的115例自杀未遂者纳入研究。采用WHO健康量表、情绪稳定性量表、BECK抑郁自评量表等对115例被试评估后,将其随机分为干预组(n=58)和对照组(n=57)。对干预组实施心理社会干预,包括在院时针对自杀预防的健康教育和出院后18个月内的7次入户随访干预,而对照组仅在住院时给予必要的情绪舒缓。出院后18个月时采用入组时的测查工具,加上生活质量量表、目前感觉状态自我评价量表、应付方式问卷、社会支持量表对两组再次进行评估并比较。结果:出院后18个月内,干预组中1例自杀未遂,对照组中4例出现自杀行为(自杀未遂2例,自杀死亡2例),两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出院后18个月时,干预组WHO健康量表得分增值高于对照组(P<0.05),两组在Beck抑郁量表、情绪稳定性量表减少分值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组出院18个月时的自我感觉评价得分,应对方式量表中的解决问题得分,社会支持量表中的主观支持、客观支持、支持总分均高于对照组(均P<0.05),而自责得分低于对照组(均P<0.05)。结论:本研究提示对农村自杀未遂者实施社会心理干预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善其精神心理活动状况,降低绝望感,从而降低再自杀行为发生风险。
徐东张学立李献云牛雅娟张艳萍王绍礼杨甫德曹孔敬许永臣
关键词:自杀未遂社会心理干预随访
自杀未遂者生活满意度主观评价及其对自杀行为的影响被引量:3
2015年
目的了解自杀未遂者对不同时期生活满意度的主观评价特点,探讨生活满意度主观评价与自杀强度及再次出现自杀行为的关系。方法对115例住院自杀未遂者及与其性别、年龄、居住地匹配的115例无自杀行为者不同时期生活满意度主观感受进行调查,评估未遂者自杀行为强度及有无精神疾病,追踪随访6年,了解再次自杀情况后进行比较。结果自杀未遂者不同时期生活满意度主观评价得分明显低于正常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值为3.07~8.61,P均<0.01)。74例无精神疾病自杀未遂者不同时期生活满意度主观评价得分低于其匹配的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值为-12.10~-2.24,P<0.05)。资料表明,自杀未遂者生活满意度的主观评价随时间变化有所不同,自杀当时评价最低,远离自杀的时间越远,评价越高。自杀未遂者不同时期生活满意度主观评价得分与自杀强度得分[得分范围1~20,(8.2±4.3)分]均呈正相关,有统计学意义(r值为-0.284~-0.379,P均<0.01)。115例未遂者中21例在出院后6年内再次出现自杀行为。21例再次出现自杀行为者不同时期满意度主观评价得分低于94例未再次出现者,均有统计学意义(Z值4.56~12.20,P<0.05)。Logistic回归分析,仅自杀强度(P均<0.05,OR为3.76~4.52,β为1.32~1.51)进入方程,与未遂者再次自杀联系紧密。讨论自杀未遂者不同时期生活满意度主观评价低并与自杀强度、再次自杀有关。危机干预工作者应采取认知行为技术努力提升自杀未遂者生活满意度主观感受水平,降低未遂者再次自杀风险。
徐东李献云庞宇童永胜张学立曹孔敬许永臣
关键词:自杀未遂者生活满意度病例对照研究
重复自杀行为众多影响因素分析被引量:12
2012年
目的探讨重复自杀行为者的特点及其自杀的危险因素。方法采用WHO健康量表、Beck抑郁自评量表、自杀强度量表等对115例住院的自杀未遂者实施调查,并追踪随访6年,对整个病程中仅有单次自杀行为和重复自杀行为两类人群住院时人文特点及评估资料进行比较。结果115例自杀未遂者中重复自杀行为24例,占20.9%。24例重复自杀行为者就诊治疗时年龄42.6±13.2岁,WHO健康量表得分7.04±5.64,Beck抑郁自评得分26.25±17.36,自杀强度得分10.04±4.94,16例(66.7%)患有精神疾病;91例单次自杀行为者年龄32.6±13.9岁,WHO健康量表得分15.91±5.61,Beck抑郁自评得分6.82±10.51,自杀强度得分7.76±3.97,20例(22.0%)患有精神疾病。重复与单次自杀行为者比较,两组在年龄、WHO健康量表、Beck抑郁自评得分、自杀强度得分、有无精神疾病以及自杀方式、是否真的想死、是否存在困扰1年以上躯体病或残疾、未来没有希望、身体健康状况自评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均P<0.05)。回归分析显示,自杀强度得分与是否真的想死得分相加代表的自杀致死倾向(P=0.036,OR=2.85,β=1.047),WHO健康量表与身体健康自评得分相加所代表的健康心理状态(P=0.026,OR=0.320,β=-1.141)进入回归方程。结论重复自杀行为者多患有精神疾病,抑郁心境、无望、自杀强度高等。有效评估这些因素对了解或防范未遂者再次出现自杀风险有重要意义。
徐东王绍礼李献云杨甫德张亚利梁红张学立曹孔敬许永臣
关键词:自杀未遂者影响因素
重复与单次自杀行为者的生活满意度、应对方式及社会支持被引量:10
2013年
目的:比较重复与单次自杀行为者生活满意度主观感受方面的差异,了解重复与单次自杀行为者出院后不同时期应对方式和社会支持情况,丰富自杀干预理论素材。方法:用生活满意度主观评价条目询问115例住院自杀行为者对自杀5年前、1年前、1个月前、当前、自杀1个月后、1年后、5年后生活满意度,并在其出院18个月、3年、5年时,采用应对方式问卷(CSQ)和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Q)施测。将有自杀未遂史及出院后6年内再次出现自杀的列为重复自杀行为者,并与单次自杀行为者比较。结果:24例重复自杀行为者就诊住院时对不同时期生活满意度(当前满意度除外)主观评价及累加总分均低于91例单次自杀行为者[如总分(18.9±3.6)vs.(22.6±4.0);均P<0.05]。出院后3年、5年时评定,重复自杀行为者CSQ中的退避、自责、幻想得分高于单次自杀行为者,而CSQ中的解决问题、求助及SSQ的主观支持、支持利用度、支持总分低于单次自杀行为者(均P<0.05)。将应对方式、社会支持、主观满意度分别放入与精神疾病等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患有精神疾病者(OR=3.39~7.68,均P<0.05)有较高的重复自杀风险,而同时将上述变量一起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所有变量与重复自杀的相关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结论:相对单次自杀行为者,重复自杀者生活满意度主观评价低,应对方式不良,社会支持差,且具有持续性。精神疾病与生活满意度、应对方式、社会支持相互影响,这些因素中,精神疾病与重复自杀的联系可能更紧密些。
徐东李献云张学立王绍礼童永胜杨甫德曹孔敬许永臣
关键词:自杀行为生活满意度社会支持
自杀未遂者出院18个月应对方式与社会支持的病例对照研究被引量:6
2010年
目的探讨自杀未遂者自杀行为发生后18个月时的应对方式与社会支持。方法采用应对方式问卷、社会支持量表对111例自杀未遂者(自杀后18个月)及与其性别、年龄和居住地匹配的111例无自杀行为者进行调查并比较。结果自杀未遂者问题解决、求助、客观支持、主观支持、支持利用度、支持总分明显低于对照组,而退避、自责得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值为3.12~6.24,P均小于0.05)。73例无精神疾病自杀未遂者问题解决、求助、客观支持、主观支持、支持利用度、支持总分明显低于其匹配的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值为2.48~5.88,P均小于0.05)。有精神疾病自杀未遂组问题解决、求助得分比无精神疾病组明显低,而退避、自责得分明显高于无精神疾病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值为2.22~5.48,P均小于0.05),两组社会支持方面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出院18个月时的自杀未遂者应对方式和社会支持系统依然不良,具有持续性。自杀干预工作应努力提高自杀未遂者的应对能力和支持感受,以减少他们再自杀的可能性。
徐东张学立李献云费立鹏曹孔敬张艳萍杨甫德许永臣
关键词:自杀未遂社会支持精神疾病病例对照研究
自杀未遂者出院后再次出现自杀行为的6年随访被引量:25
2011年
目的了解自杀未遂者再自杀情况及其影响因素。方法对115例住院自杀未遂者出院后18个月、3年、5年、6年进行4次随访。结果 115例自杀未遂者中6年内21例再次出现自杀行为(18.3%),其中自杀死亡5例(4.3%)。21例再次自杀者平均年龄(44.2±14.3)岁,13例有精神障碍(61.9%),8例既往(入院前)有自杀未遂史(38.1%),与94例无再次自杀行为者比较,两组在年龄(t=3.42)、精神疾病(2=11.20)、既往自杀未遂史(2=24.18)方面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Logistic回归分析,仅既往自杀未遂史(P<0.01,OR=10.21,β=2.32)进入回归方程。115例自杀未遂人群总的随访时间为723.55人年,以此推算6年内该组自杀未遂者群体年人均自杀死亡率为0.7%,年人均自杀未遂率为2.2%,年人均自杀行为率为2.9%。结论部分自杀未遂者会再次出现自杀行为,而既往有自杀未遂史和有精神障碍的自杀未遂者更易再次发生自杀行为。
徐东张学立李献云王绍礼杨甫德梁红赵丽婷李可进曹孔敬许永臣
关键词:自杀未遂随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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