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CZS059)
- 作品数:11 被引量:62H指数:4
- 相关作者:吴才茂李斌刘楚更多>>
- 相关机构:凯里学院西南大学厦门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社会学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 从契约文书看清代以来清水江下游苗、侗族妇女的权利地位被引量:13
- 2013年
- 清水江下游地区,苗、侗族民众世代在此繁衍生活。明清时代由于"木材之流动",清水江下游成为全国贸易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由此而引起的社会变迁中,苗、侗妇女们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并且逐渐进入到契约的程式中来。通过梳理契约文书等民间历史文献发现,苗、侗族妇女的权利地位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体现在财产的继承以及对财产不同程度的自主处理上。当然,她们也不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此来实现自我价值的提高。
- 吴才茂
- 关键词:清代契约文书
- 清代苗族妇女的劳力贡献
- 2015年
- 中国南方一些少数民族中,普遍存在着"女劳男逸"的社会文化现象,当中尤以苗族突出。清代客籍贵州文人或笔记、或诗歌、或编方志,留下了苗族妇女一生勤劳的珍贵记录。苗族妇女不仅在家庭生活中付出了大量的劳动,而且也积极参与了社会经济活动,举凡家庭琐事、田地耕种、纺织编布等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各类劳动,均有其忙碌的身影。尤值关注者,系清水江地区的苗族妇女,在以木材贸易为中心而构筑的新的社会环境里,参与到林业经济的活动中来,她们成为"栽手",分成股份,逐渐成为"独立的经济女性"。这也是她们有社会责任、有劳动欲望和实现自身价值追求的表现。
- 吴才茂
- 关键词:清代苗族妇女
- 孤灯冷泪与家庭责任:清代清水江流域的寡妇及其生活被引量:2
- 2014年
- 清代清水江流域,贞节观念开始普遍流行,存在着大量的寡居妇女。其守寡的开始年龄多集中在15-30岁之间,这与明清王朝"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的政策相一致。但也有例外,30岁以上守节而受旌表的事例也不少见。并且出现了"一门两寡"、甚至"一门三寡"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寡妇们孤灯冷泪,但又矢志抚孤、事奉翁姑,极力地维系着整个家庭在社会中的延续。她们也通过从事女红、纺织、耕种、佣工和典卖家产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以保证其家庭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 刘楚吴才茂
- 关键词:清代清水江流域寡妇地方志
- 近五十年来清水江文书的发现与研究被引量:24
- 2014年
- 20世纪20年代王国维《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现之学问》(《王国维文集》第四卷,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176页)曾指出:“古来新学问之起,大都由于新发见之赐。”陈寅恪《陈垣敦煌劫余录序》(《陈寅恪集·金明馆丛稿二编》,
- 吴才茂
- 关键词:文书陈寅恪
- 民间文献学的理论与实践——清水江文书(锦屏文书)与地方社会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被引量:3
- 2016年
- 2015年10月2-4日,来自国内外40余所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围绕"民间文献学的理论与实践,清水江文书的整理与研究价值,清水江文书的个案研究,空间、生态与社会结构,区域开发与社会秩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会议反映了学者们有关民间历史文献学与清水江文书的最新思考与研究,形成了诸多富有启发意义的研究成果。
- 吴才茂
- 关键词:明清时期清水江文书
- 立碑树德:清代清水江地区少数民族妇女的公益事业及其表达被引量:4
- 2017年
- 清代清水江地区碑刻林立,其中又以纪录社会公益事业者最为繁多,少数民族妇女身影闪烁其间,她们通过捐钱、捐田产、捐工、捐草鞋、捐木材、捐首饰等方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亦有众姐妹甚至独立主持社会公益事业者,其出钱出力并把自己的名字刻写在石碑上,以期"永垂不朽"。这样的历史事实,不仅展现了少数民族妇女们有较高的社会活动能力,而且隐含着妇女拥有分享社会话语的权利,值得学界关注。
- 吴才茂
- 关键词:清代碑刻少数民族女性
- 清代苗族女性史料的发掘与运用举隅——以清水江地区为例被引量:2
- 2015年
- 众所周知,传统史学忽视女性历史的书写,而苗族女性史料则更少见于正史。运用民间遗存的各种文献,虽不免会遇到碎片化的窘境,然若从全国大量发现的民间历史文献中仔细捡练,亦能一窥下层妇女之生活实况。清代苗族女性生活实况的考察,囿于史料,极难展开。近年来,贵州清水江地区发现了大量的民间历史文献,从这些契约文书、碑刻和族谱等民间生活史料,既可了解清代苗族女性通过"租山栽杉"在经济上的独立地位,又可了解她们"上碑入谱"的社会权利,还可以了解到她们的婚姻缔结之变化及自由,是研究清代苗族女性的宝贵史料。
- 吴才茂
- 关键词:妇女史苗族清水江文书清代
- 跳月与野合:明清贵州苗族婚姻的香艳刻画及其意涵被引量:2
- 2018年
- 贵州存在着一种称之为跳月的婚姻缔结仪式。由明及清,士大夫对其书写呈现出逐渐浓艳的趋势,明代跳月记录仅寥寥数字,涉及的地域和人群限于黔东一线与东苗等人群,所呈现亦仅为一种婚姻缔结方式;至清初,跳月的篇幅与香艳色彩均陡然上升,涉及地域与人群基本涵盖了整个贵州地区和少数民族人群。对跳月婚俗的层累式刻画,虽是明清士大夫出于好奇、探险心态的结果,但更重要的意涵还在于,婚姻礼俗特别是男女之大防,是明清王朝在西南边疆建立儒教体系的重点领域。因而,这种异于儒家婚礼的跳月习俗,自然成为实施教化的焦点所在。
- 吴才茂
- 关键词:明清时期苗族婚姻
- 从转娘头到庚贴为凭:清代清水江流域苗侗民族的婚俗变迁——以碑刻史料为中心被引量:13
- 2013年
- 从介绍清代清水江流域有关婚俗碑刻的分布、刊刻年代等方面入手,叙述了清水江流域苗侗民族传统的"转娘头"婚俗及其特征,并注意到由于改土归流和木材贸易的兴起而逐渐改变了清水江流域的社会结构,而婚俗也在清王朝的制度下及地方民众观念的改变下开始从传统的"转娘头"习俗转变为"庚贴为凭"。同时,也总结了婚俗变革对当时和当代社会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
- 李斌吴才茂
- 关键词:清代清水江流域婚俗碑刻
- 清水江文书所见清代苗族女性买卖土地契约的形制与特点——兼与徽州文书之比较被引量:8
- 2017年
- 近年来,在贵州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发现了大量的清水江文书,其中苗族女性参与或主导的土地买卖文书遗存极为丰赡。以之与徽州文书已有的研究成果试作比较,发现苗族女性买卖土地文书所呈现出来的形制与特点与徽州地区大致相同,即苗族女性的土地买卖文书在纸张选用、书写格式与汉字书写逻辑上,显示出其继承和吸收汉族契约文书基本"契式"的一面。而考"立契人""产权来源""出卖原因""买主""领价与署押"等契约要素与内容的具体表达,又与徽州文书多有不同之处,表现出了较强的地域性与民族性之特点,尤其是女性买主更为徽州地区所绝少者,呈现了苗族女性具有较高社会地位与权利的历史事实。
- 吴才茂
- 关键词:清代清水江文书徽州文书土地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