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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09C1045)

作品数:4 被引量:12H指数:3
相关作者:吴献萍更多>>
相关机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日本中央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水污染
  • 2篇重大环境污染...
  • 2篇污染
  • 1篇刑罚
  • 1篇刑罚处罚
  • 1篇刑罚化
  • 1篇刑法
  • 1篇刑法适用
  • 1篇刑事
  • 1篇刑事立法
  • 1篇证成
  • 1篇中国农业
  • 1篇投放危险物质...
  • 1篇农业
  • 1篇危险犯
  • 1篇环境保全型农...
  • 1篇环境犯罪
  • 1篇罚金
  • 1篇罚金刑
  • 1篇犯罪

机构

  • 4篇中南林业科技...
  • 1篇日本中央大学

作者

  • 4篇吴献萍

传媒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求索
  • 1篇农业考古
  • 1篇吉首大学学报...

年份

  • 2篇2011
  • 2篇2010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我国水污染犯罪刑法适用的困境及其解决途径——以盐城水污染案为视角被引量:5
2011年
盐城水污染一案,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而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实属无奈之举,但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案件的判决折射出我国水污染犯罪刑法适用的诸多困境,而修改和完善刑法第338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吴献萍
关键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环境犯罪非刑罚化的证成与价值被引量:1
2011年
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对传统刑事责任实现方式提出了挑战,单一适用刑罚处罚已难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为了在打击环境犯罪的同时有效预防环境犯罪,修复和保护生态利益,在非刑罚化成为当代世界性刑法改革运动两大主题之一的背景下,对环境犯罪进行非刑罚化处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吴献萍
关键词: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证成
中日水污染刑事立法比较研究被引量:3
2010年
相对日本完善的水污染刑事立法,我国对水污染犯罪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不仅缺乏独立的罪名,而且具有处罚范围狭窄,刑事处罚不力等弊端,从而影响到对水污染犯罪的刑事制裁。借鉴日本经验,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水污染刑事立法加以完善:设置独立的水污染罪;规定故意和过失两种犯罪形态;明确水污染刑事制裁范围,并设置水污染罪危险犯;加大水污染犯罪的处罚力度并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作用。
吴献萍
关键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犯罚金刑
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启示被引量:3
2010年
日本对农业的投入和对环境的保护相当重视。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关注程度的日益提高,日本实行环境保全型农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其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及环境的保护具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吴献萍
关键词:环境保全型农业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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