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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2009JJD820010)

作品数:13 被引量:98H指数:5
相关作者:李建华许中缘王崇敏王国柱麻锐更多>>
相关机构:吉林大学海南大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5篇民法
  • 5篇民事
  • 4篇民法典
  • 4篇法典
  • 3篇权利
  • 3篇权益
  • 2篇担保
  • 2篇司法
  • 2篇土地承包经营
  • 2篇土地承包经营...
  • 2篇侵权
  • 2篇民事权利
  • 2篇民事权益
  • 2篇经营权
  • 2篇法律
  • 2篇《民法典》
  • 2篇承包经营权
  • 1篇登记
  • 1篇登记要件主义
  • 1篇抵押

机构

  • 4篇吉林大学
  • 4篇海南大学
  • 1篇北京工商大学
  • 1篇湖南大学
  • 1篇吉林省社会科...
  • 1篇太原科技大学
  • 1篇浙江大学
  • 1篇浙江师范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中南大学

作者

  • 2篇许中缘
  • 2篇王崇敏
  • 2篇李建华
  • 1篇王国柱
  • 1篇陈醇
  • 1篇江海
  • 1篇张保红
  • 1篇刘道远
  • 1篇郑志涛
  • 1篇鄢超
  • 1篇麻锐
  • 1篇王艳萍

传媒

  • 3篇海南大学学报...
  • 3篇河南财经政法...
  • 1篇社会科学战线
  • 1篇法学杂志
  • 1篇西北大学学报...
  • 1篇经济社会体制...
  • 1篇重庆社会科学
  • 1篇法商研究
  • 1篇法治研究

年份

  • 5篇2020
  • 3篇2012
  • 4篇2011
  • 1篇2010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规范路径——以地方立法、司法实践为视角被引量:11
2020年
农民集体成员资格是成员获得集体权益的基础。全国性统一立法缺失,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实践存在诸多问题:地方立法和司法规范的标准不统一,效力性受质疑;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主体不明,救济机制缺失,成员权益难以保障。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兼具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以土地为纽带的成员集体的运行应当兼顾其公共属性。所以,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应当进行全国性统一立法,在规则构造上,明确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确立农民集体成员集体为资格认定主体,明确成员资格认定的可诉性范围。
许中缘范朝霞
关键词:农民集体成员资格
后《民法典》时代物权担保的独立性诉求——以让与担保的型转为视域被引量:2
2020年
现代经济的高频流通强调动态规避和化解风险,从属性因过多赋予担保人抗辩权,已经成为束缚物权担保发展的桎梏。让与担保因其所有权转移担保的法律构造,借贷、买卖合同平行并立的外在独立形式,具有缓和从属性的便利条件,在后法典时代应以让与担保作为回应物权担保独立性诉求的突破口。长远构建的角度,在理论上,应以自带独立因子的所有权绝对转移说为理论基础;在技术上,剥离区分担保权与主债权债务关系,使担保权的实现不受基础债权债务效力瑕疵的影响,最终达到在登记生效主义的范围内实现让与担保权彻底摆脱从属性束缚。而就目前可通过司法实践在如下方面逐步探索完善其规则:引导并逐步确认自力救济的法律效力,明确非诉程序的形式审查规则,细化强制清算的介入路径。
徐晓惠
关键词:独立性自力救济强制清算
我国建筑物抛物、坠物侵权责任强制保险构建被引量:1
2020年
城市高楼林立,人口密集是导致建筑物抛物、坠物侵害愈加严重的社会外因,而受害人只能在《侵权责任法》框架下寻求赔偿救济是导致这一"高空顽疾"久治不愈的制度内因①。司法实践中,基于公共利益考量形成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即建筑物使用人按份补偿责任,并未实现对受害人的及时和充分救济,亦未最大化实现预防和惩戒的制度功能,反而造成新的道德风险和社会纠纷。救济方式上,侵权责任承担并非是对受害人救济的唯一途径。基于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分摊机制,构建建筑物抛物、坠物侵权责任强制保险,能够兼顾可能加害人的行为自由和受害人的权利救济,提升社会风险防控效率,在制度上改变侵权法独木难支的僵局。
郑志涛王崇敏
关键词:侵权责任强制责任保险
论民法典中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的立法设计被引量:1
2012年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应该成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具有理论存在的基础与独立的功能。该原则是民事立法所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也是司法适用的指导性原则。该原则如同其他民法基本原则一样,只有在穷尽其他原则的时候才能适用。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该规定此原则。
许中缘王崇敏
关键词:民法典司法适用民事立法
论民事权利和商事权利的一体保护:以权利结构变动权为例被引量:3
2012年
权利结构变动权包括合成权、分解权和单纯结构变动权,这些结构变动权能不断地创造新的权利或新的功能,在商法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我国商法对结构变动权设立了太多的限制或障碍。保护为主限制为辅是民法公认的权利法理,而我国商法重控制而轻保护,二者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坚持权利一体保护的法理,改变对结构变动权的不合理控制。
陈醇江海
关键词:民事权利
民事权益结构中的商事权益——兼论商事权益的法律构造
2012年
民事权益本质上是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的统称,其中包含商事权益。商事权益是人类在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的法权表达,表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人的个体性是经济关系中的个体性,只有在法律关系的意义上,才能够充分体现和实现其个体性。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商事权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商事权益的本质及其结构的研究不仅在理论上具有重要价值,在立法、司法方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事权益内含于民事权益概念之中,但有其内在的特殊性,这与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这一属性相照应。
刘道远
关键词:个体性特别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及其限制被引量:11
2011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转的开展应当在立法上给予一定限制。文章认为,鉴于抵押现象在农村大量实践的现实,立法应当对之进行归纳和总结,并从体系上加以完善,包括在制度上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类物权性质、政治伦理功能和经济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必须登记,并宜统一采用物权法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的处理模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设计还要兼顾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
王艳萍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论农村双层土地权利制度的重构被引量:5
2011年
现有农村土地双层权利制度没能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也没有使农村土地做到物尽其用。究其原因,一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名为私权,实为公权;二是《物权法》的颁布也没有真正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债权转变为物权。中国土地权利制度改革应当沿着市场化的方向,并坚持"明产权,促流转,合规划"的原则重构土地权利制度,一方面虚化集体所有权,并剥离所有权上的公权力;另一方面实化农地利用权,并去除附加于土地之上的各种社会义务和社会保障利益。
张保红
关键词:农村
论民事权益——民法保护对象的立法和司法双重确认被引量:21
2011年
民事权益是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的统称。对民法保护对象进行单一的立法确认会遗漏正当利益,必须对其进行立法和司法的双重确认。这种双重确认以民事权益的二元结构为基础。民事权益的立法和司法价值也体现了民法保护对象立法和司法双重确认的意义,同时,民事权益的保护途径也是民法保护对象立法和司法双重确认的实现方式。
李建华王国柱
关键词:民事权益民事权利民事法益司法确认
民法典时代环境侵权的法律适用研究被引量:27
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章相关规定的法律适用须明确立法目的,并以之为指导,着力于实现填补损害的一般目的、相关条款特定目的。相关概念界定不清以及损害责任分担条款的适用等方面会影响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建议将环境定义扩张至经人工改造的环境,采狭义生态损害概念。宜科学运用公私法结合的环境救济规则,强化对环境私益救济的支持。在法律适用中根据一般和特殊来区分环境侵权归责问题,区分不同层面的因果关系理论。须关注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特殊性,在实践中贯彻完全赔偿原则,注重利用分配矩阵、医疗监测等新技术、新方法来帮助确定损害及其分配。将生态环境修复作为一般民法责任恢复原状的特殊情形,发展其特殊规则。在法律适用中确定生态环境修复优先于恢复原状费用赔偿的原则。生态环境损害不是私益损害,不应适用私益损害优先的规则。
蔡唱
关键词:民法典环境污染责任环境侵权法律适用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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