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BFX069)
- 作品数:15 被引量:82H指数:7
- 相关作者:齐树洁陈洪杰马占军陈贤贵梁开斌更多>>
- 相关机构:厦门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华侨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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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现代司法技术与经验法则的运用被引量:2
- 2008年
- 经验法则是利用事物发展常态而形成的规律,而适用于证据司法场域的特殊法官心证过程。借助现代司法的自由心证技术,以及盖然强度的适用效能评估,可以促进经验法则更加符合民众实质正义观感,促进基于证据事实裁量的纠纷解决结果的可接受性。
- 陈慰星
- 关键词:经验法则自由心证盖然性
- 论群体诉讼在环境公害领域的应用
- 2008年
- 在环境公害领域,群体诉讼是解决环境公害纠纷、保护环境权最重要的法律手段。然而,我国的群体诉讼模式却正遭遇"搭便车"问题的困扰。其原因在于,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判决对未登记参与诉讼的权利人具有间接的扩展效力,这样一来,如果某些权利人不愿为参与诉讼而付出成本,他可以在其他人发动诉讼并胜诉后再行起诉,以便获得法院关于适用原判决的裁定。如果所有人都采取这一行为方式,结果是谁也无法免费搭别人的便车。对此,可以考虑判令环境侵权人向参与代表人诉讼的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而对"搭便车"的权利人则仅进行普通损害赔偿,以此来激励权利人积极参与代表人诉讼,从而解决"搭便车"问题。
- 陈洪杰
- 关键词: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
- 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司法哲学被引量:1
- 2011年
- 和谐社会的建构应以法治为根基。法治在司法上表现为认真对待规则,重视文义解释,尊重法律文本的权威。司法克制抑或司法能动体现了法官释法的两种不同的司法哲学,其主要分歧在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或限度。当下的法官拥有广泛的法律解释权,司法能动处于无序状态,应予以合理规制;法官应当奉行司法克制主义,认真对待和尊重规则,依据法律文本的含义解释法律,从而建构裁判规范,以确保法律意义的安全与稳定。
- 陈贤贵
- 关键词:司法克制司法能动司法哲学法律解释
- 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上)
- 2009年
- 作为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之一的商事仲裁之所以能够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原因在于其独特优势的发挥。商事仲裁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则取决于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宽严对商事仲裁的适用以及优势的发挥具有重要影响。因而我国应完善商事仲裁制度,发挥商事仲裁优势、扩大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放宽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从而使商事仲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马占军
- 关键词:商事仲裁制度仲裁范围仲裁协议司法监督和谐社会
- 民事诉讼标的理论争鸣的终结被引量:7
- 2009年
- 近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司法开始直接将案件事实列为审判对象。在诉讼标的三要素中,案件事实的覆盖范围要比法律关系和诉之声明显得更为宽广。新旧诉讼标的理论虽各具特色,但依据这两种理论所划定的审判对象范围均存在着过窄的弊端。并且,新旧诉讼标的理论之间的争鸣一直难以得出结论,这不利于民事审判实践的统一。以案件事实为审判对象,既符合中国法官的办案习惯,又有利于审判对象范围的最大化,可以终结新旧诉讼标的理论的争鸣。
- 梁开斌
- 关键词:诉讼标的法律关系
- 欧盟关于民商事调解的2008/52/EC指令述评被引量:16
- 2009年
- 2008年5月,欧盟基于便利民众接近司法/正义的主旨,颁布了《关于民商事调解若干问题的指令》,其目的在于便利当事人利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并通过鼓励使用调解以及确保调解与司法程序之间的平衡关系,促成纠纷的妥善解决。用比较的眼光去观察和审视该指令中所蕴含的纠纷解决理念,对于我国正在努力建构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大有裨益。
- 陈洪杰齐树洁
- 关键词:接近正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调解
- 略论司法技术理性下的经验法则运用
- 2007年
- 基于司法技术的民众化取向,如何运用经验法则这一传统资源成为一个当前司法改革的崭新课题。在司法技术理性的规范下,借助现代司法的自由心证技术,以及盖然强度的适用效能评估,可以促进经验法则摆脱隐藏文本的尴尬,走向契合民众化正义观感的公开文本。
- 陈慰星
- 关键词:经验法则自由心证盖然性
- 法律适用的裁判突袭——兼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0项再审事由
- 2009年
- 法官可以对法律问题作积极地阐明,但是,当事人对法官适用法律的任何决定,都有权进行辩论,否则,就会造成法律适用的裁判突袭。出于防止突袭性裁判的需要,《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0项的解释与适用,应当涵盖裁判文书与辩论内容相脱节的情形。
- 梁开斌林占发
- 关键词:阐明权辩论权
- 论法官的角色扮演与功能担当——关于司法如何回应当下的两种叙事策略
- 2008年
- 历史/社会事件的意义不会自动呈现,它总是由人来解读和诠释。——无名氏一、关于民事诉讼体制转型的理想建构我国的民事诉讼体制应由职权干预型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转化——这一判断是张卫平教授的代表作《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一书的核心命题。张卫平教授认为,社会结构的变迁、民事实体法的变迁以及程序正义的认知是支撑起民事诉讼体制转型这一命题的三大根据。其中,"
- 陈洪杰
- 关键词:诉讼体制诉讼模式民事实体法社会事件角色扮演策略性行为
- 论错误拍卖第三人财产的法律效力——兼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相关规定被引量:7
- 2010年
- 依据不同的强制拍卖性质学说,错误拍卖第三人财产的法律效力有所不同。从拍定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权衡来看,"私法说"和"公法说"均有所失衡。强制拍卖的性质上应采用"公法说",拍定人系原始取得拍卖物的所有权,这是维护公益、保障拍卖公信力之所需,但是,全面采用"公法说"并不符合我国国情。它有过分保护拍定人利益而牺牲第三人利益之虞。我国应当在坚持采用"公法说"的前提下,对"公法说"进行局部修正,以合理协调拍定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卢正敏齐树洁
- 关键词:强制拍卖公信力执行异议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