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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3YJA820058)

作品数:8 被引量:39H指数:4
相关作者:易有禄练崇潮更多>>
相关机构:江西财经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法律
  • 3篇立法权
  • 3篇法权
  • 2篇税收
  • 2篇税收立法
  • 1篇当行
  • 1篇行使
  • 1篇依法
  • 1篇依法治国
  • 1篇正当
  • 1篇正当行使
  • 1篇治国
  • 1篇中国特色社会...
  • 1篇中国特色社会...
  • 1篇社会主义
  • 1篇社会主义法律
  • 1篇社会主义法律...
  • 1篇授权立法
  • 1篇税收法定
  • 1篇税收法定原则

机构

  • 7篇江西财经大学
  • 1篇景德镇陶瓷学...

作者

  • 7篇易有禄
  • 1篇练崇潮

传媒

  • 1篇浙江学刊
  • 1篇河南大学学报...
  • 1篇社会科学研究
  • 1篇税务研究
  • 1篇人权
  • 1篇江汉学术
  • 1篇中国宪法年刊

年份

  • 3篇2015
  • 4篇2014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从立法规划看法律修改——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考察对象被引量:5
2014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制定类项目和修改类项目的"此消彼长",是我国立法工作由以制定法律为主向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转变的量化显现,体现了立法工作重心的渐进转移。修改类项目在各届立法规划中主要作为一类项目列入,且其落实情况总体上好于制定类项目,显现出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修改工作的重视。为更好地发挥立法规划在法律修改工作中的作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立法规划的落实率及其对实际立法的影响力。
易有禄
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修改
科学立法的内涵与诉求——基于“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被引量:9
2015年
作为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内容的科学立法的提出契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现状,抓住了我国立法领域的主要矛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所谓科学立法,是指立法活动作为立法者有目的、有意识的自觉活动,在充分认识和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准确回应现实社会生活关系的客观立法需求,从而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没有突出民主立法,这并不意味着是对民主立法的削弱,更不是对民主立法的否定。而且,就科学立法的实现而言,民主立法的作用也是应予肯定的。
易有禄武杨琦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主立法法治建设依法治国
税收立法权回归的路径选择与发展前瞻被引量:7
2014年
以国务院主导税收立法权的行使为背景的税收立法权的回归问题导源于国家立法机关的税收立法授权。因授权决定的不规范及对授权立法缺乏有效监督,以致税收授权立法产生诸多弊端。直接废止相关立法授权决定是实现税收立法权回归的最合理且可行的路径。回归后的税收立法权的良性运行有三个前瞻性问题有待解决,首先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入宪问题;其次是法律保留和授权立法的关系问题;最后是税收立法权回归后的运行问题。因此,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能力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易有禄
关键词: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定原则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法律保留
税收立法前评估:评估什么与如何评估被引量:4
2014年
税收立法前评估是税收立法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在税收法案交付表决前,按照一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税收立法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税收法律草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及税收立法的成本效益与影响等进行的评估。税收立法前评估内容的确定取决于评估对象的选择和所欲实现的评估目标。税收立法前评估应围绕评估内容并通过具体评估指标的设定来进行。
易有禄
关键词:税收立法
较大的市的立法权:反思与重构被引量:1
2015年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以下简称《立法法修改决定》)。在立法权的配置方面,《立法法修改决定》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修改莫过于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容,即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从而使得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以下简称较大市)将由此前的49个扩充至282个,这无疑将对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产生重大影响。是故,此举再度引发关于较大市立法权问题的热议。本文拟结合《立法法》的修改,
易有禄
基本权利:立法权正当行使的内在限度被引量:1
2015年
立法权正当行使的权利性控制,即通过对基本权利的确认来保证立法权的正当行使,其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论。基本权利作为立法权正当行使的内在限度,对立法权之行使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其一是立法机关不得制定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其二是立法权之行使应当以保障基本权利的实现和促进基本权利的发展为宗旨。立法权限制基本权利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受到法律保留原则与比例原则的限制。
易有禄
关键词:基本权利立法权法律限制
立法程序的价值分析被引量:1
2014年
立法程序并非纯粹的制度形态,而是一定价值形态的载体。立法程序的内在价值是程序正义对立法程序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包括民主、平等、理性及效率。程序民主表现为程序的参与性和公开性;程序平等要求为程序参与者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并保障其受到平等对待;程序理性包括逻辑理性和说明理由两方面的内容;程序效率主要体现为程序运作成本的经济性、程序规则的可操作性、立法信息渠道的通畅性和信息反馈的灵敏性。
练崇潮易有禄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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