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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3YJA820074)

作品数:4 被引量:14H指数:2
相关作者:郑贤君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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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义务
  • 3篇基本义务
  • 2篇人权
  • 2篇宪法
  • 1篇正义
  • 1篇支配
  • 1篇人权保护
  • 1篇人权保障
  • 1篇社会
  • 1篇审查
  • 1篇授权
  • 1篇双重性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审查
  • 1篇品性
  • 1篇主义
  • 1篇宪法限制
  • 1篇禁止
  • 1篇公民
  • 1篇公民身份

机构

  • 4篇首都师范大学

作者

  • 4篇郑贤君

传媒

  • 1篇长白学刊
  • 1篇首都师范大学...
  • 1篇哈尔滨工业大...
  • 1篇中国宪法年刊

年份

  • 2篇2017
  • 1篇2016
  • 1篇2014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基本义务的宪法界限:法律保留之适用被引量:7
2014年
基本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基本权利干预(侵害)。鉴于基本义务的前国家属性,各国对基本义务是否适用法律保留,及是否承认具有宪法界限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目前,基本义务须受法律保留原则及宪法约束已成为通说,具体表现为义务法定,适用比例原则予以审查。惟基本义务具有宪法位阶,其自由主义内核又使其与基本权利干预(侵害)适用的法律形式保留具有差异,而是适用强化法律保留。强化法律保留的实质是在明确立法权受宪法限制的前提下,由唯一具有民主正当性的立法机关保留义务法律的制定权,义务设定须以法律形式作出,禁止授权行政机关为之。
郑贤君
关键词:基本义务宪法限制
基本义务的双重性与司法审查被引量:6
2017年
对基本义务适用何种审查标准取决于基本义务的宪法位阶。基本义务具有双重性:一为政治性;一为法律性。前者可称为前宪法性,与基本权利同源,构成国家成立、存在、运行和维系之根本,限制国家权力的任意与专断,维护人权,不可化约;后者指基本义务的技术与细节性规定可经由法律具体化,适用基本权利限制之法律保留予以审查。适用宽松与严格审查的判断标准应依据基本义务捍卫基本权利之宪法功能,在适用比例原则禁止侵害过度的同时,兼顾体系正义,适用国家保护义务之禁止保护不足,回归基本义务的宪法位阶。
郑贤君
关键词:基本义务人权保障
社会国义务的宪法内涵被引量:1
2017年
社会国义务并非纯粹的道德义务,其兼具司法强制性。作为现代宪法义务,社会国义务是一种积极义务,其不同于自由主义宪法消极义务对个人能力的削弱与对基本权利的侵害,而是对个人能力的增强和基本权利保护,是基于享有福利为防止道德公害必须履行的责任。在哲学上,这类义务并非以社会契约论为前提,而是奉行个人和团体并重,以人性尊严为前提,兼顾社会团结。在法律上,社会国义务属于宪法委托和立法裁量,由立法机关具体化其内涵,实现义务法定,其具有福利性、接受性、同构性以及不完全司法强制性四种宪法内涵。深入分析社会国义务的内涵,有助于全面认识和理解社会权,对促进国家积极保障社会权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郑贤君
基本义务的共和品性:罗马精神的复兴被引量:1
2016年
共和主义的基本义务体现了罗马精神,强调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主人身份,其思想基础是免于支配的自由,并与自由主义义务形成了重大区别。自由主义认为国家是"必要之恶",义务被视为对自由的干涉。共和主义认为国家是共同善,义务是对人权和公民权的保护。共和主义不将自由视为自然和前政治的存在,而是将自由视为社会政治过程的产物,须在商谈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理性。在吸收义务的对价说、保险说、牺牲说和情感说的基础上,区别了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两种义务,补充了"租税债务说"、"兵役职务说"、"绝对义务说"和"义务权利对等说"的内容,提出了义务职责说,用共和理论对基本义务进行了新的解释。
郑贤君
关键词:公民身份共和主义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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