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3YJA820071)
- 作品数:7 被引量:39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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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有之诉抗辩权问题研究被引量:5
- 2016年
- 有请求一般就会有抗辩,针对占有保护请求权之抗辩权主要区分为8类,其中原告方面未曾占有某物、被告方面不存在侵占妨害占有的行为以及除斥期间届满等抗辩事由,其抗辩效果在于使请求权不成立或者消灭请求权,法官可以依职权予以释明。而对于原告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原告对于损害的发生及其扩大存在与有过失(又称促成过失)、被告享有本权、受害人之同意、紧急避险、自助行为以及无因管理等抗辩事由,其抗辩效果在于对抗请求权,法官通常不得依职权予以释明。原告的占有为无权占有、被告享有本权对于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一定的对抗效果,但是无法对抗其他的占有保护请求权。正当防卫是典型的侵权抗辩事由,一般无法成为侵害占有的抗辩事由。
- 章正璋
- 关键词:占有保护请求权释明
- 无权占有和间接占有的两个基本问题——与李锡鹤教授商榷被引量:2
- 2014年
- 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一贯坚持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甚或是权属不明或者权属有争议之占有,均可享受占有之诉的保护。除私力救济外,争议中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占有之现状。赃款、赃物的追缴应该通过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不应该通过占有之诉予以解决。间接占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早已为我国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接受,其存在不违背任何法理。
- 章正璋
- 关键词:无权占有
- 占有保护理论与实践问题之反思
- 2016年
- 占有保护请求权从性质上可以区分为两类: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而从具体的权利上看,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以及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性质上属于物上请求权,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性质上则属于债权请求权。我国现行《物权法》第245条所规定的占有保护制度事实上具有替代占有权利推定制度的作用,部分承担了占有权利推定的法律功能。针对占有保护请求权之抗辩事由的类型主要包括:原告方面未曾占有某物、被告方面不存在侵占妨害占有的行为、除斥期间届满、原告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原告对于损害的发生及扩大与有过失以及被告享有本权等情形。
- 章正璋
- 关键词:占有保护请求权抗辩权
- 占有保护解释论的三个争议问题被引量:5
- 2016年
- 我国《物权法》第245条有关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规范,是独立的请求权规范基础而非参引性规范,占有人有权直接依据该条规定请求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规范基础与归责原则存在本质区别。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一年期间性质上应该解释为除斥期间,该期间可以并且有必要一体适用于所有的物上请求权性质的占有保护请求权。物之占有是民事生活中一种普遍的事实,该事实具有可侵性。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存在本质区别,占有之诉败诉以后当事人有权提起本权之诉,本权之诉败诉以后当事人亦有权提起占有之诉。有本权的占有人占有被侵害时享有占有诉权固无问题,其是否享有侵害占有损害赔偿的本权诉权则受制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以及侵害占有是否即构成侵害本权等因素。
- 章正璋
- 关键词:请求权基础
- 陪葬文物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兼论《文物保护法》第5条的理论基础与适用范围被引量:1
- 2016年
- 陪葬文物并非抛弃物,亦非自然无主物,绝户之墓葬连同陪葬文物属于无主物。所有人不明之陪葬文物具备埋藏物之外表不可见以及所有人不明之要件特征,因此属于埋藏物。《文物保护法》第5条关于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其适用对象应该限于我国境内出土之无主文物以及所有人不明的文物。有主墓葬中的陪葬文物,应该为墓主后人所有,但是古墓葬除外。将《文物保护法》第5条解释为国有化或者征收我国境内普通墓葬出土的有主文物不合时宜。即使按照国有化或者征收予以解释,依照现行《宪法》也应该对被征收陪葬文物的所有权人予以补偿。
- 章正璋
- 关键词:抛弃物埋藏物
- 我国民法上的占有保护——基于人民法院占有保护案例的实证分析被引量:31
- 2014年
- 我国物权法采广义的占有保护立法模式,注重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实用性,赋予占有人从物权到债权四种不同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保护与本权保护兼容互补、互不排斥且无法相互替代,构成财产归属秩序从事实到权利的双重保护格局。当事人选择行使一种保护方法败诉以后,仍然可以要求他种方法的保护。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甚或是权属不明或者权属有争议之占有,均可享受占有之诉的保护。占有保护的一个首要前提是对物之占有或者曾经占有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否则占有保护无法成立。对于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当事人得以本权直接抗辩,而对于占有之诉,当事人不得以本权直接抗辩。间接占有、共同占有以及占有辅助已为现行立法、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接受,在民事生活中广泛存在,其占有保护应区别具体情形分别处理。
- 章正璋
- 论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责任被引量:4
- 2015年
- 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基础主要区分为罗马法模式、日本法模式、德国法模式和中国法模式。中国法模式下的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统一,立法的抽象性、概括性程度较高,方便法律的检索与适用。但在法律规范的体系性、逻辑性方面明显存在一定欠缺。占有保护与本权保护存在根本性区别,二者之间不存在可以同等化处理或者相互替代的问题。侵害占有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使用收益的损害、支出费用的损害以及责任损害等。
- 章正璋
- 关键词: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