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BFX027)

作品数:5 被引量:24H指数:3
相关作者:金俭邵祁峰朱喜钢更多>>
相关机构:南京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建筑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1篇建筑科学

主题

  • 4篇动产
  • 4篇不动产
  • 4篇不动产财产权
  • 4篇财产
  • 4篇财产权
  • 1篇山地城市
  • 1篇权利
  • 1篇城市
  • 1篇诚实信用

机构

  • 5篇南京大学

作者

  • 4篇金俭
  • 1篇朱喜钢
  • 1篇邵祁峰

传媒

  • 2篇河北法学
  • 1篇社会科学战线
  • 1篇南京师大学报...
  • 1篇河南科学

年份

  • 1篇2011
  • 3篇2009
  • 1篇2008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论不动产财产权自由与限制之平衡被引量:4
2009年
自由与限制是一个相互对立、互相制衡的矛盾统一体。不动产财产权自由与限制也不例外。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和促进自由。限制不动产财产权自由在于弥补不动产财产自由的不完美之处以及维护社会公正。对不动产财产的限制,应当遵循正当、合法、合理、合比例原则,以最大限度地达到自由与限制的平衡。对公民不动产财产权自由的保护与行使的限制有着深刻的理论基础与依据。有限的自由与适度的限制,才能达到社会各利益主体间利益的平衡,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不动产财产权自由与限制的平衡不仅是构成我国财产法秩序的指导思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措施。
金俭
关键词:不动产财产权
自由与和谐:不动产财产权的私法限制被引量:3
2011年
私法的重要目的与任务是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保护不动产财产权。在现代社会,财产权负有社会义务,其行使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已成为人们共识。为此,各国私法在对财产权行使自由保护的同时,普遍加强了对财产权尤其是不动产财产权行使的限制,并不断提出更高层次的限制要求。在此过程中,应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情势限制与容忍义务等基本原则。只有有限的自由与适度的限制,才能达到社会各利益主体间的平衡,并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金俭
关键词:权利财产权诚实信用
山地城市“城镇更新型”城市组团模式研究——以江西德兴市为例被引量:7
2009年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山地城市的空间扩展因受用地条件的限制而难以满足发展的要求,外延式的空间发展模式面临转型.以江西省德兴市为例,在分析山地城市空间发展转型内在要求的基础上,借鉴山地城市组团结构的经验,首次提出了"城镇更新型"城市组团模式作为山地城市空间转型的发展策略,以实现城市内涵式、集约型的可持续发展.
邵祁峰朱喜钢
关键词:山地城市
论不动产财产权有限自由与适度限制的模式与原则被引量:2
2009年
所有的不动产财产权争议,实际上都是围绕着不动产财产权的自由与限制这一核心问题而展开的。不动产财产权自由与限制之间必须达到一定的平衡。有限的自由与适度的限制是我们解决不动产财产权冲突的重要指导思想与原则。不动产财产权有限自由与适度限制的模式为:完备的财产权宪法保护与民法保护体系——公共利益、适度国家理念——程序正当和手段合理的行政法与权利对等的私法限制。不动产财产权有限自由原则应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原则、容忍义务原则。不动产财产权适度限制原则应遵循宪法审查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比例原则、公平补偿原则。遵循有限自由与适度限制原则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由与限制、公益与私益、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金俭
关键词:不动产财产权
论不动产财产权自由的公法限制被引量:8
2008年
保护不动产财产权自由行使是私法的重要内容与任务。但是,为了避免不动产所有权人绝对行使其权利而妨碍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的发展,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公法对不动产财产权自由给予适度的限制是必要与必须的。公法对不动产财产权行使自由的限制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国家通过规划法、建筑法、文化古迹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租赁法、税法等对土地使用、房屋建筑、不动产交易、租赁进行管制,以期调和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冲突与矛盾,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的目的。
金俭
关键词:不动产财产权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