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ZYZ2011035)

作品数:4 被引量:6H指数:1
相关作者:王天雁葛少芸马晓青哈斯巴根更多>>
相关机构:西北民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方民族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经济管理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民族
  • 3篇民族地区
  • 1篇少数民族地区
  • 1篇生态
  • 1篇生态补偿
  • 1篇排他性
  • 1篇自然资源
  • 1篇律制
  • 1篇环境损害
  • 1篇家庭承包
  • 1篇家庭承包经营
  • 1篇检讨
  • 1篇公共物品
  • 1篇公共性
  • 1篇法律
  • 1篇法律制度
  • 1篇草地

机构

  • 3篇中南财经政法...
  • 3篇西北民族大学
  • 1篇北方民族大学

作者

  • 4篇王天雁
  • 1篇葛少芸
  • 1篇哈斯巴根
  • 1篇马晓青

传媒

  • 2篇贵州民族研究
  • 1篇深圳大学学报...
  • 1篇北方民族大学...

年份

  • 3篇2015
  • 1篇2014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民族地区草地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之检讨
2015年
现阶段我国在民族地区所推行的草地承包经营制度仍然是以农区耕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分散经营模式。从实施效果来看,其并不利于生态保护和牧民持续增收。联户经营是能够兼顾生产效益和生态保护的最优制度选择,虽然在《草原法》中有所规定,但是并没有被地方政府推行土地承包时作为典型形态加以利用。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推行草地利用制度时不宜进行整齐划一的家庭承包经营,而应当尊重民族地区牧民的集体选择和草地经营的特殊性,在法律制度完善时适度开放草地经营的主体范围和经营方式。
王天雁哈斯巴根
关键词:民族地区家庭承包经营
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开发地居民利益的损失补偿
2014年
民族地区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输出地,《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少数民族地区居民自然资源开发中的优先就业权和优先受惠权。现行法律亦通过各种规定保护资源开发地居民的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但是目前的法律对于资源地居民群体利益的保护仍有所欠缺,在征地补偿、环境侵权赔偿、环境损害赔偿和优先就业权的落实等方面存在不足。未来法律应更加关注资源地居民利益的保护,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上述问题做出更加完善的规定。
王天雁
关键词:民族地区
公共物品供给视角下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限制被引量:6
2015年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在制度上被认为具有类似于私人所有权的排他性和支配性,但是从自然资源对于人类所具有的生存保障属性来看,这种公共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权利配置模式在解决了自然资源利用中的公地悲剧的同时,却也给民众非排他性地利用公共自然资源造成了制度上的障碍。自然资源的公共性不应当被所有权的排他性所吞没,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内涵中应当有公共性成分,或者说应当负有社会义务。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限制理论作为从民法体系内部解决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排他性和公共性之间矛盾的制度资源,不但可以避免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缺陷,而且可以解决公共物品的供给短缺问题。
王天雁葛少芸
关键词:公共物品自然资源公共性排他性
自然资源开发地居民利益损失补偿模式研究——以8省(自治区)少数民族地区为例
2015年
在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开发中,资源所有者、资源开发者和资源地居民之间围绕自然资源的利用和补偿,在土地征收、土地租赁、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和环境损害等方面形成了特殊的资源开发补偿法律关系。这种利益补偿不仅针对的是个体利益,而且针对的是群体利益;不仅涉及到现实利益,也涉及到未来利益。未来立法中有必要以资源地居民的利益保护为出发点重新审视现行法律,对于自然资源开发中导致的社区居民利益损失采用更有效的方式来进行补偿。
马晓青王天雁
关键词:环境损害生态补偿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