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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4M551493)

作品数:3 被引量:14H指数:3
相关作者:李祎恒邢鸿飞更多>>
相关机构:河海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征收
  • 2篇衡平
  • 1篇有限型
  • 1篇征收补偿
  • 1篇司法
  • 1篇小产
  • 1篇小产权
  • 1篇小产权房
  • 1篇历史建筑
  • 1篇建筑
  • 1篇法制
  • 1篇法制保障
  • 1篇财产
  • 1篇财产权
  • 1篇财产权保障
  • 1篇产权
  • 1篇产权房

机构

  • 3篇河海大学

作者

  • 2篇李祎恒
  • 1篇邢鸿飞

传媒

  • 1篇南京社会科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华东师范大学...

年份

  • 1篇2015
  • 2篇2014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论征收补偿中财产权法制保障的基本模式被引量:3
2014年
一般而言,财产权的保障首先是一种存续保障。而当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人财产权依法加以征收时,权利人就无法维持财产的存续状态,转而寻求法律对财产价值的保障。然而,由于财产权的价值保障在功能上并不能完全替代财产权的存续保障,因此基于对财产权保障的不同理解,发展出两种基本的模式,即司法依赖型保障模式与司法有限型保障模式。对于我国征收补偿法制而言,前者面临的本土化困境是几乎无法突破的,而这亦是由前者的本质与我国征收补偿法制的基本情况所决定的。
李祎恒邢鸿飞
关键词:征收财产权保障
论历史建筑认定中公益与私益的平衡被引量:6
2015年
历史建筑认定问题的特异性则在于,历史建筑认定的本质是公权力行为非剥夺性的限制,极少涉及剥夺历史建筑所有权的情况;而且,历史建筑既有可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也有可能存在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因此对这个问题的分析有助于我们突破土地所有制的束缚,而将目光放在统一不动产财产权征收补偿法制体系的建构上。从我国目前征收补偿法制的情况来看,从征收概念的角度来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征收补偿法制所面临的困顿局面是难以突破的,而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如德国法,或可从补偿的角度来完成这一任务。申言之,经由衡平补偿制度整合现有的补偿标准,可以统一的补偿原则扩大征收概念的内涵,构建体系化的征收补偿法制。
李祎恒
关键词:历史建筑征收
论小产权房征收之衡平补偿被引量:6
2014年
通过适用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机制将小产权房的用地和房屋的所有权转归国家所有,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原集体土地所有人和小产权房购买人之间、小产权房建设开发者与小产权房购买人之间的权益纠纷:小产权房也因此转变为合法财产,其原来的违法性可自然去除。在此征收中,应当适用"衡平补偿"原则,以个案补偿标准替代一般的概括补偿标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小产权房购买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国家财政可以负荷的基础上补偿各方利益:同时确立被征收小产权房购买人对被征收为公有住房的的该房产的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
李祎恒
关键词:小产权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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