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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CFX094)

作品数:12 被引量:100H指数:8
相关作者:白佳玉孙凯刘腾张亮李翔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海洋大学上海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极地科学战略研究基金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青年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天文地球更多>>

文献类型

  • 1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2篇政治法律
  • 1篇天文地球

主题

  • 3篇航行
  • 3篇法律
  • 2篇规制
  • 2篇国际法
  • 2篇法律规制
  • 2篇北极战略
  • 1篇沿岸国
  • 1篇约定
  • 1篇责任限额
  • 1篇中俄
  • 1篇商法
  • 1篇水域
  • 1篇条款
  • 1篇权益
  • 1篇全球治理
  • 1篇西北航道
  • 1篇限额
  • 1篇相关条款
  • 1篇利益共同体
  • 1篇鹿特丹规则

机构

  • 11篇中国海洋大学
  • 1篇上海大学

作者

  • 8篇白佳玉
  • 3篇孙凯
  • 1篇杨占波
  • 1篇陈敬根
  • 1篇刘媛媛
  • 1篇张亮
  • 1篇李俊瑶
  • 1篇刘腾
  • 1篇李翔

传媒

  • 6篇中国海洋大学...
  • 2篇社会科学
  • 1篇国际论坛
  • 1篇学习与探索
  • 1篇政法论坛
  • 1篇国际关系研究

年份

  • 1篇2016
  • 2篇2015
  • 4篇2014
  • 4篇2013
  • 1篇2012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北极航道沿岸国航道管理法律规制变迁研究——从北极航道及所在水域法律地位之争谈起被引量:15
2014年
气候变暖造成的北极冰融给北极商业通航带来契机。大规模北极商业航行有赖于广泛认可的国际法律规则和北极航道沿岸国的配套管理制度。北极航道沿岸国依据航道所在水域的内水主张否认北极航道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法律地位,进而反对无害通过或过境通行航行制度适用的做法引发美国和欧盟的质疑。航道所在水域的法律地位并不必然影响航道本身的法律地位和应适用的航行制度。北极航道沿岸国针对航道管理的立法变迁和法律制度发展顺应了本国核心利益的需要,但应顾及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避免航道所在水域法律地位争议给航道有益使用带来制度障碍。在强制性北极航行规则形成阶段,北极航道沿岸国不易以严苛的航道管理法律制度绑架国际海事安全维护的认知共同体对北极航行规则模式的理性选择。
白佳玉
关键词:西北航道
北极水域航行中港口国控制的适用与国家实践被引量:3
2016年
伴随北极冰的融化,北极蕴藏的丰富自然资源与航道的开通使得更多的商船取道北极航线。鉴于北极航线特殊的地理位置及水域环境,单纯依靠船旗国管辖将无法保证北极航行船舶、船员与航行操作符合一般接受的国际标准。来源于港口国管辖权的港口国控制(PSC)制度可弥补船旗国管辖的不足,辅助船旗国监督北极航行船舶的作业,杜绝低标准船舶的航行。港口国之间的区域协作可防止重复检查、提升检查质量与效率等,是港口国控制有效实施的最佳方案。目前北冰洋沿岸国尚未制定"港口国控制北冰洋备忘录",可行的港口国控制手段为联合欧亚港口国,尤其重视港口国巴黎备忘录与东京备忘录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港口国控制的最优效能。
白佳玉李俊瑶
关键词:港口国控制巴黎备忘录
俄罗斯和加拿大北极航道法律规制述评——兼论我国北极航线的选择被引量:10
2014年
随着北极冰融加剧,北极通航为中国至北欧、西欧、北美洲东岸的航行提供了便利。毗邻俄罗斯的北方海航道和毗邻加拿大的西北航道具有较大的商业通航价值,航道沿岸国对航道的法律规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未来二十年北极大规模通航已成为可能,这对我国北半球航运网络将产生一定影响,北极航道沿岸国的国内立法和政策导向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北极航线的选择。
白佳玉李翔
关键词:法律规制北极战略
海运货损赔偿责任规则的变迁:从《汉堡规则》到《鹿特丹规则》——兼论我国海商法相关条款的修改被引量:1
2013年
海运货损赔偿责任规则因关涉船货双方的核心利益而历来成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所关注的焦点。然确立何种海运货损赔偿责任规则一直比较棘手,1978年《汉堡规则》确立"瓦里斯库拉原则"后,国际社会对其变革一直没有停止。《鹿特丹规则》确立了"严格区分责任原则"。中国海商法下海运货损赔偿责任规则因极易引发法律纠纷而亟需修改,但短期内中国海商法改采"严格区分责任原则"的可能性不大,比较适宜的选择是适当改良"瓦里斯库拉原则"。
陈敬根
北极航道利用的国际法问题探究被引量:16
2012年
气候变暖导致北冰洋融化,北极通航成为可能。有关北极航道(西北航道及北方海航道)的法律属性尚存争议,加拿大、俄罗斯的"内水论"与美国、欧盟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论"形成鲜明对比。不放弃相应法律主张的前提下,通过与北极航道沿岸国的合作有效利用北极航道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北极航道利用中应充分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海事组织为维护海洋环境安全、船员安全及航行安全制定的条约及软法性指南。利用北极航道是我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他相关海事条约所享有的权利,亦是实现我国北极权益的科学路径。
白佳玉
关键词:海洋法海事法
论北方海航道航行中程租合同条款的约定——以中俄强制性法律规范之考察为视角被引量:1
2015年
随着北极冰融,北极通航成为现实。毗邻俄罗斯的北方海航道具备大规模商业通航的自然优势。北方海航道开通后,中俄抑或中欧间取道北方海航道的贸易往来将急剧增加。在此背景下的海上货物运输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中俄两国相关国内法的适用,程租合同中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尤其应引起重视。以北方海航道航行为背景,有必要对准据法的适用、中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强制性法律规范进行考察。程租合同双方可在强制性法律规范边界外通过利益博弈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实现利益均衡。
白佳玉刘媛媛
我国科考船北极航行的国际法问题研究被引量:11
2014年
我国北极科学考察丰富了国家对极寒冰区的认识,科考船北极航行为科考活动顺利完成提供便利。非商业用途的政府公务船"雪龙"号穿越北方海航道从事科考活动,因行为的可归因性而暗含是否会对北极航道沿岸国有关航道所在水域及航道本身法律地位主张构成默认的争议。"雪龙"船的科学考察目的使得航行活动难以构成对海上领土的默认,更不符合禁止反言的条件。航道法律地位与航道水域法律地位的剥离使得北极航道在满足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条件后即赋予外国船舶过境通行的权利。科考船北极航行有利于促进北极航道的国际化,其多层面的国际法意义更成为我国经略海洋的有益尝试。
白佳玉
关键词:科考船默认
北极变迁视角下中国北极利益共同体的构建被引量:13
2013年
北极地区在全球气候变化与经济全球化的驱动下,正在经历着一种"态势变迁",旧有的北极治理模式无法有效应对北极地区的变化,北极地区新的治理模式正在形成中。北极地区的变化与中国息息相关,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应当积极参与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加强中国北极利益共同体在政治、经济、学术、贸易等方面的构建,在实现北极地区有效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和拓展中国在北极的国家利益。
孙凯张亮
关键词:利益共同体
我国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限制法律制度反思——从北方海航道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限制法律适用谈起
2014年
未来我国航运业利用北方海航道将以散货船和集装箱船为主,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限制乃北方海航道大规模通航后必然引发的问题,相关国际公约和《俄罗斯联邦商船航运法典》的不同规定,使我国船舶在该航道中的燃油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不明晰。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责任限制数额远低于俄罗斯国内法和国际法律规则之规定,不利于我国沿海燃油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可尝试通过参加相关公约,或借鉴俄国内法规定,针对国际航线船舶在我国沿海的燃油污染问题提高我国法律中的赔偿责任限制数额。
白佳玉杨占波
关键词:责任限额
中国北极权益及其实现的合作机制研究被引量:21
2013年
中国的北极权益主要包括航行、资源开发、科学考察和环境保护。中国北极权益的实现面临地缘位置、北极理事会观察员苛刻制度、北极国家国内法特殊规定、西方世界误读、本国北极战略及国内法配套制度缺失等一系列障碍。而合作机制可以有效解除中国权益实现的困难。国际组织平台上的北极合作有利于中国对合乎国际法规则的北极权益进行主张,如国际海事组织即为中国推进北极航行权益实现的有利平台。
白佳玉
关键词:国际海事组织海洋发展战略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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