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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CFX002)

作品数:5 被引量:79H指数:3
相关作者:唐清利童列春马俊驹张锐叶海平更多>>
相关机构: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建设银行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2篇契约
  • 2篇法律
  • 1篇道德
  • 1篇原则化
  • 1篇再发现
  • 1篇社会福利
  • 1篇社会福利最大...
  • 1篇身份
  • 1篇实证
  • 1篇实证分析
  • 1篇私法
  • 1篇私权
  • 1篇司法
  • 1篇司法选择
  • 1篇普通法
  • 1篇契约选择
  • 1篇人格
  • 1篇最大化
  • 1篇违约
  • 1篇效率违约

机构

  • 6篇西南财经大学
  • 1篇中国建设银行

作者

  • 4篇唐清利
  • 1篇马俊驹
  • 1篇叶海平
  • 1篇杨海涛
  • 1篇张锐
  • 1篇童列春

传媒

  • 1篇江西财经大学...
  • 1篇法学研究
  • 1篇改革
  • 1篇政法论坛
  • 1篇法商研究
  • 1篇2008年度...

年份

  • 1篇2012
  • 5篇2008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效率违约:从生活规则到精神理念的嬗变被引量:22
2008年
效率违约是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和重要理论,并在不断地扩大和超越其适用的法域与法系。但我国的相关研究却存在诸多不足。事实上,效率违约源于对引诱违约侵权责任的反叛,而普通法是效率违约获得正当性的制度依赖。效率违约是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价值取向的,在精神理念层面表现出外溢、超越与普适化的趋势。正因如此,效率违约已非仅仅具有合同法上的意义,而逐渐演化成了一套具有"规则-原则-精神"复合元素的制度体系。
唐清利
关键词:效率违约普通法契约选择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化
私权与公权界限模糊领域的司法选择
在私法与公法二元分立的制度安排中,学者们以私权与公权解释利益结构的划分模型,诠释社会的秩序体系和裁判技术。然而,现实中有太多的私权与公权界限模糊之处,面对其中的利益纷争,传统救济显得苍白无力,既有理论的解释也始料不及。制...
唐清利
关键词:私权公权司法选择
文献传递
“组织空间假说”前提的民营经济发展:温州个案
2008年
在制度变迁理论、"经济空间理论"、系统论的理论基础上,构建"组织空间理论"的基本模型,引申出两个重要推论:政府管制与民营经济变迁过程具有关联性、市场组织在学习机制和压力机制的作用下进行渗透。应用温州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事实,检验"组织空间理论"的理论解释效力,说明"组织空间"和"市场环境空间"的演变规律。
杨海涛
关键词:民营经济经济发展
私法中身份的再发现被引量:48
2008年
私法中的身份是个人在市民社会关系中具有私法意义的定位与相应的利益份额。身份调整结构性的社会关系,体现了综合形态的私益,是社会意思的私法效果。平等人格形成于近代家庭功能裂变,个人从家庭中析出,成为私法调整的基本单位;但是,从家庭中析出的个人,又通过身份契约进入企业等社团之中,获得新的身份。近代社会契约与身份同时勃兴,而私法只关注于契约。身份顺应社会变化演变出新的功能形式,现代私法中的身份与平等人格相兼容,与自由契约相补充。身份提供包括权利、义务、权力、责任的制度框架进行综合调整,依"身"定"份",发挥调整功能。
马俊驹童列春
关键词:私法身份契约人格
私权与公权界限模糊领域的规则--合约安排与第三种强制被引量:8
2008年
私权与公权界限模糊领域很难找到维持其秩序的现成的正式规则,却仍然处于基本有序的状态,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合约安排与第三种强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合约安排是私权与公权界限模糊领域具有普遍性的人类行为选择,由此达成对社会秩序的自然安排。第三种强制是对合约选择和安排的规定化,它具有弥补社会规则不敷施用的特殊功能,是对于法律与道德二元规则观的突破与补救,是合约安排得以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外在条件。合约安排是第三种强制得以存在的客观依据,第三种强制是合约安排及由此产生的合约选择的作用形式。因而合约安排与第三种强制构成了私权与公权界限模糊领域的规则,承认这点既可解决现实问题与防止"法律帝国主义",也可促进社会法治。
唐清利
关键词:法律道德
中国合会的运作与法律制度构建研究——基于Q县的实证分析被引量:1
2012年
中国合会具有互助合作的道德基础,生活、生产与市场的外部激励,规则与程序的组织机制,信息与声誉的约束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合会发生异变,合会风险加剧,倒会时有发生,对地区金融安全的影响日益加深,甚至波及金融体系的其他部门,对社会经济构成严重的破坏。中国政策的摇摆使合会长期缺乏相应法律规制,这导致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司法无所适从,金融安全法制框架难以有效吸纳对其实施的规制行为和制度,并可能出现损害经济或危及金融安全的两难局面。因此应当建立以"一项价值目标、两大基本原则、五项具体规则"为结构的合会法律制度,引导合会运作走向有序化,促进合会法律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
张锐唐清利叶海平
关键词:合会金融安全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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