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5ZC15)
- 作品数:5 被引量:18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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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被引量:7
- 2007年
- 我国关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仍存在一些不足。对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上主要有以下解决办法:推定外国法与法院地法相同并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地法作为辅助性准据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抗辩;适用与本来应适用的法律相类似的外国法;适用辅助性连结点再次选择准据法;适用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适用一般法律原则。我国应借鉴他国法律规定的合理成分,在直接适用法院地法的做法上补之以适用与该外国法相类似的法律和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以及一般法律原则作为选择。
- 欧福永
- 关键词:法院地法最密切联系一般法律原则
- 论禁诉令在解决中国内地与香港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中的运用被引量:7
- 2009年
- 禁诉令是中国香港法院用于解决它与内地法院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方法。在First Laser Ltd.案和LWS v.TNN案中,香港法院都讨论了是否签发禁诉令来禁止当事人继续进行在内地的诉讼。这两个案例较全面地揭示了香港法院审查针对内地诉讼的禁诉令申请时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以及签发禁诉令需满足的条件。禁诉令在保护我国内地的民商事管辖权和重要公共政策方面亦具有积极意义,内地可采纳该制度,对禁诉令的概念、签发条件和运用时的注意事项以及制裁措施等作出规定。
- 欧福永
- 关键词:公平正义
- 越南民商事管辖权制度探析
- 越南国会是越南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越南法院分为三级: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和地区人民法院。对于"商事纠纷"的含义,在一些重要方面越南的规则与国际标准不同。《经济纠纷法》列举了经济法庭有权裁决的争议类型。包含"涉外...
- 欧福永
- 关键词:民商事管辖权
- 文献传递
- 泰国的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
- 2007年
- 在泰国,对不涉及不动产或与此相关的权利和利益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诉因发生地能行使地域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有关不动产或其他与不动产有关的权利的诉讼,由有地域管辖权的被告住所地法院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外国国家不能成为泰国法院的当事人;当事人不能自主地选择管辖法院;在外国法院待审的案件还可向有管辖权的泰国法院提交;泰国法律制度中没有不方便法院这一概念。
- 欧福永刘星
- 越南民商事管辖权制度探析
- 2006年
- 越南国会是越南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越南法院分为三级: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和地区人民法院。对于“商事纠纷”的含义,在一些重要方面越南的规则与国际标准不同。《经济纠纷法》列举了经济法庭有权裁决的争议类型。包含“涉外因素”的经济案件,由越南经济法庭审理。地方(区)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是被告营业地或住所在法院管辖区内。管辖权的排除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外交豁免与领事豁免、外国土地和管辖权选择协议。未决诉讼案件原则和不方便法院原则并没有得到越南法学家们的广泛承认。管辖权冲突问题由越南最高人民法院解决。
- 欧福永
- 关键词:民商事管辖权
- 外国判决在新加坡的承认与执行被引量:4
- 2007年
- 外国判决可以通过两种程序在新加坡得到承认与执行。第一种是登记程序,其依据是《英联邦判决相互执行法》或者《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前者规定了在英联邦国家获得的判决在新加坡的相互执行;后者适用于给与新加坡判决在该外国的承认与执行以互惠待遇的非英联邦成员的国家。登记外国判决的程序规定在《高等法院规则第67号令》中。第二种是重新审理程序,即根据普通法,以外国判决为依据在新加坡法院提起诉讼。
- 欧福永
- 关键词:外国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