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2012041011-03)
- 作品数:3 被引量:5H指数:1
- 相关作者:李晓燕段晓光更多>>
- 相关机构:山西大学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矿产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根源及其完善——以公、私法分立为视角被引量:4
- 2013年
-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矿产资源所有权主体虚位,矿产资源所有权与矿业行政管理权的"主体"重合,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符合市场规律等。矿产资源立法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公私法不分,矿产资源立法理应由公法、私法两大体系构成,这是因为:矿产资源的物权制度属于私法范畴,矿业行政管理制度属于公法范畴。矿产资源立法的完善思路是:在立法原则上,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公私分明"的价值取向,以私法为基础、私权保护优位;具体路径是:分离矿产资源物权制度与矿业行政管理制度,以建立公平有序的矿产资源市场为目标,构建矿产资源物权制度,实行国有自然资源的分类调整,以矿产资源立法"物权化"为目标,构建相关配套制度。
- 李晓燕段晓光
- 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实现被引量:1
- 2013年
-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实现依赖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能确保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完全实现,主要是由于矿产资源使用的"有偿"不能真实体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没有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外部性成本的内部化。比较与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提出应建立以权利金为核心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包括以权利金取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建立合理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价格形成机制等,以确保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和促进矿产资源的高效开发与利用。
- 李晓燕
- 关键词:所有者权益矿产资源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