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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法学系

作品数:12 被引量:42H指数:4
相关作者:邓瑾更多>>
相关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中英国际海事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教育厅育苗工程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2篇医药卫生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4篇法律
  • 2篇司法
  • 2篇法律思考
  • 1篇定期存款
  • 1篇学史
  • 1篇学位
  • 1篇医患
  • 1篇医患双方
  • 1篇医疗过错
  • 1篇医疗纠纷
  • 1篇有效性
  • 1篇孕妇
  • 1篇孕妇死亡
  • 1篇孕妇胎儿
  • 1篇知情同意权
  • 1篇质询
  • 1篇质询权
  • 1篇硕士
  • 1篇硕士学位
  • 1篇司法鉴定

机构

  • 8篇广州医学院
  • 1篇中山大学

作者

  • 6篇肖鹏
  • 2篇李平龙
  • 1篇任丽明
  • 1篇汪秋慧

传媒

  • 2篇岭南学刊
  • 1篇社科纵横
  • 1篇中国高教研究
  • 1篇医院管理论坛
  • 1篇医学与哲学(...
  • 1篇证据科学
  • 1篇朝阳法律评论

年份

  • 2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09
  • 4篇2008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检讨现行定期存款计息规则——也论充分发挥央行基准利率的宏观调控功能
2009年
央行调高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后出现大量存款人将定期存款转存现象,其原因是现行定期存款计息规则。现行定期存款计息规则理论上有违合同自由原则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同时也违背立法基本原理,在实践上削弱了基准利率的宏观调控功能、对金融机构有失公平、造成金融机构营业秩序混乱。为消除其弊端,应将现行定期存款计息规则由固定利率计息改为分段计息。
肖鹏
关键词:定期存款分段计息
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研究述评(2002-2012)被引量:13
2013年
医疗损害鉴定对于医疗损害纠纷的公正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学界过往研究主要涉及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医疗司法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如何统一等问题。对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主要弊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医疗技术鉴定制度的完善途径;对医疗司法鉴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医疗司法鉴定制度的合理性、医疗司法鉴定制度的弊端;对统一医疗损害鉴定的研究集中在统一医疗损害鉴定的模式、指导原则、建立统一医疗损害鉴定体制的具体建议以及需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
李平龙肖鹏
关键词: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论医疗意外强制保险的必要性被引量:5
2008年
医疗意外是医患双方均无过错,由于病情或病人的体质特殊或者其他不可归责医患双方的客观因素造成患者的严重不良后果。我国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意外的规定缺乏公正合理性,司法实践对医疗意外的处理也存在明显不足,不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医疗意外是医疗技术局限造成的,患者的损害在全社会分摊才是公平合理的。
肖鹏
关键词:强制保险卫生法律法规医患双方司法实践医疗纠纷
对中国现行质询权立法的思考
2013年
质询权的价值在于有利于增强对行政权的监督,有利于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宪法实施,有利于构建"官民"沟通平台。中国与国外的质询权立法在质询的对象、提出质询案的形式、答复的期限、质询内容、质询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不同。为了完善中国质询立法,可以从明确质询的对象、完善质询的法律程序和明确界定质询内容的范围等三方面入手。
汪秋慧
关键词:质询权
论患者紧急救治权与知情同意权的冲突及对策——对北京朝阳医院孕妇胎儿双亡事件的法律思考被引量:5
2008年
肖鹏任丽明
关键词:紧急救治孕妇死亡知情同意权法律思考胎儿
中国近代法理学教育考
2012年
中国近代法律教育源于晚清时期,法理学教育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近代法科学制中的法理学课程设置、中国近代法理学课程实际开设的情况、法理学教学师资(研究者)与教材、民国时期对法理学教育的评估与反思等几个方面对中国近代法理学教育进行考察,揭示了近代中国法理学教育的一般状况,扩宽了学界对于中国法理学史的认识。
李平龙马作武
债权让与担保初探
2008年
债权让与担保是当事人协议创设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克服了典型担保存在的缺陷,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设立债权让与担保应当满足存在依法可以让与的债权、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债权让与担保协议、债务人通知第三人债权让与的事实、第三人放弃对让与债权一切抗辩等四个条件。
肖鹏
论撤销学位的法律规制--对中山大学撤销陈颖硕士学位案件的法律思考被引量:15
2008年
授予学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对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肯定性评价的行政行为,也是授益行政行为。撤销学位的法定条件应是学位申请人存在学术造假或者学术舞弊并且申请时学术水平明显低于被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撤销学位应受信赖保护原则、事实不可更改原则及正当程序原则的规制。
肖鹏
关键词: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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