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作品数:165 被引量:135H指数:6
- 相关作者:陈艳飞孙静波赵红巧温悦孔祥凤更多>>
- 相关机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学文化科学更多>>
- 民事诉讼庭前交换证据制度初探被引量:6
- 2001年
- 纪红勇
- 关键词:双方当事人证据交换制度民事诉讼法证据开示制度职权主义审判法官
- 窦店法庭值守记
- 2022年
- 4月25日居家隔离今天,我开始居家隔离。因为距离窦店人民法庭不足百米的于庄村内一餐馆发现疫情,法庭全体人员都被要求居家隔离。4月29日我请求驻守法庭窦店地区疫情形势逐渐严峻,窦店人民法庭周围都是中高风险地区。房山法院党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法庭防疫及审判工作开展问题。我也一直惦记着法庭,法庭没人值守怎么办?案子怎么办?当事人打电话联系不上怎么办?
- 连春祥(文/图)
- 关键词:人民法庭打电话审判
- 涉案财物无法作价时的犯罪金额认定问题探析——以王某诈骗案为例被引量:1
- 2018年
- 在涉案财物无法作价时如何认定犯罪金额,司法实务中做法各异,争议较大。为妥善解决该问题,应当以价格认定背后的法理为基础,构建涉案财物无法作价时的价格认定规则—公平适当规则、最佳解释规则和有利于被告人规则,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财物价格认定方法确定最适当的犯罪数额,从而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保障人权与保护法益的统一。
- 陈艳飞
- 关键词:涉案财物诈骗
- 扎根法庭三十载 厚植乡土法治情
- 2022年
- 在一个狭小的农村院落里,一场巡回审判即将进行,一位身形瘦削、两鬓斑白、沉稳儒雅的老法官迎着朝阳敲响了法槌。他是连春祥,参加工作39年仍坚守在基层一线的老法官,驻守在基层派出法庭近30年,被百姓亲切地称为“乡村法官”连春祥在平凡的岗位上诠释着法律人的敬业和奉献,默默守护一方百姓。
- 瞿叶娟(文/图)
- 关键词:巡回审判法槌基层一线法庭
- 芳菲四月 不负韶华——全国法院“清明”主题摄影书画作品选编
- 2024年
- 王怡博郑珊珊程洪陈贤曾王蓉祝芸培陈安胡卫国陈肖滢赵跃辉费季为陈俊如王革滨徐晰玙徐海燕金献华饶丽郭磊胡晓飞韦德涛程聪祝欢黄宪伟杜婉宣李越王嘉孙凌飞戴佳瑶尕让卓玛章继文侯昌忠柳佳潘运章曹善贵曹云黄健康王凤林史晓明张艺严司成达资铖邹军钟宏王玮罗锦雯陈培霜
- 消费领域纠纷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的创建及法律支撑
- 2024年
- 2020年4月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房山区法院)与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以下简称房山区司法局)、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房山区局)共同创制消费领域纠纷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通过“府院合作”方式构建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新体系。机制创建近4年来,房山区法院共对房山区局制作的近300份行政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带动6000余件消费领域纠纷在诉讼渠道外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刘国承
- 关键词:司法确认法律支撑纠纷调解一站式
- 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学理、实务与立法期待被引量:4
- 2020年
- 民事与商事:是否可分与是否能分李志刚:2019年10月13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的民法典合同编分则草案立法研讨会上,诸多发言者认为,有必要区分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尽可能在合同法分则中体现出商事关系的特点,解决二者的混同甚至错位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这可能也是决定此次民法典修订评价指数的一个核心要素。最核心的问题,是能否在具体条款上,实现民事规则与商事规则的区分。
- 李志刚张巍邹宇姜强叶林刘凯湘陈醇肖建国厉莉朱晓喆薛军李后龙宁红丽王长军郭宁华吕来明张谷纪海龙
- 关键词:民事合同商事关系商事合同
- 论独任制普通程序在基层法院的适用的可行性研究
- 2012年
- 本文针对合议制在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通过比较与实证分析的方法,为基层法院解决合议制虚化问题提供可行性建议,以供参考。
- 越媛蔡学斌
- 关键词:合议制
- 多元调解的“房山样本”被引量:1
- 2018年
- 通过将优质审判资源、各种社会解纷力量导入多元调解体系.房山法院多元调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被确定为”北京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示范法院”。
- 邵明艳
- 关键词:调解工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审判资源法院
- 强制医疗解除程序之检视与完善--以被强制医疗人权利保障为核心的展开被引量:3
- 2018年
- 强制医疗解除实践中,存在着被强制医疗人自决权缺失、代理权缺位、解除提请任意、审理程序失范、同案不同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源于司法工作人员对被强制医疗人存在误解,法定代理人害怕担责而逃避责任,诉讼代理人为节约成本而未有效代理,鉴定机构与强制医疗执行主体的同一而导致鉴定意见的中立性不足,法官得不到被强制医疗人家属及其他相关机关的配合而不得不采取书面审理和同案不同决。为改变这种现状,从内部而言,应从自决权、代理权、参与权、自由权和救济权五个方面建立起被强制医疗人的权利保障体系;从外部而言,应合理调整强制医疗的管辖权、强化鉴定意见的独立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引入社会公益力量,以切实加强被强制医疗人的权利保障水平。
- 陈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