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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法学院

作品数:3,003 被引量:15,642H指数:59
相关作者:周佑勇熊樟林张赞宁欧阳本祺汪进元更多>>
相关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医药卫生更多>>

文献类型

  • 2,637篇期刊文章
  • 149篇会议论文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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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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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篇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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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9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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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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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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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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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篇法学论坛
  • 47篇东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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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篇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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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篇中国法学
  • 25篇法商研究
  • 25篇法律科学(西...
  • 24篇河北法学
  • 23篇东方法学
  • 22篇政法论坛
  • 21篇南京社会科学
  • 21篇比较法研究
  • 19篇中国电信业
  • 18篇环球法律评论
  • 18篇湖北社会科学
  • 16篇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

  • 58篇2024
  • 229篇2023
  • 210篇2022
  • 246篇2021
  • 204篇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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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篇2017
  • 125篇2016
  • 110篇2015
  • 129篇2014
  • 125篇2013
  • 126篇2012
  • 123篇2011
  • 155篇2010
  • 157篇2009
  • 131篇2008
  • 65篇2007
  • 35篇2006
  • 29篇2005
3,00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裁量基准制定权限的划分被引量:15
2012年
关于裁量基准制定权限的划分,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从本质上来说,裁量基准是一种同时具有行政自制和规则主义两种属性的新型控权技术。过分提升基准的制定权限,可能与其行政自制的实质属性有所背离,过分放开基准的制定权限,亦可能与其规则主义形式属性有所背离。结合裁量基准的双重属性,较为理性的做法是在同时尊重行政自制和规则主义的基础上,将制定权限确定在省级行政机关以下、县级行政机关以上的闭合区间内加以分配,它本身亦源于行政机关的执法权,而不是立法权。
周佑勇熊樟林
关键词:裁量基准行政自制规则主义权限划分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救济的现实困境及完善建议被引量:4
2009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然而,《条例》在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救济途径时,由于并未充分考虑其独特性质,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传统的法律救济手段中面临着诸多困惑与尴尬。因此,应在宪法中明确赋予公民知情权以基本权利的地位;待时机成熟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位阶,由条例上升为法律;调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审查方式,增加屏蔽审理程序;提高公民权利观念,加强政府法治理念,畅通救济途径。这样才能更加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韩敬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法律救济
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规制——从“腾讯诉老干妈案”谈起被引量:5
2023年
智能时代不仅对传统的社会信任体系产生了严重的冲击,也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区块链技术的产生,本质上来说解决了在零信任基础的互联网中实现信息交换过程中的辨伪。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智能技术在实践中成为了一种具有可替代性、便捷性、安全性的新型防伪验证与授权应用技术,这种技术的运用与发展为社会治理特别是民事领域的信用制度实践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从而将解决传统社会中合约制度的风险。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数据技术,具有分布式去中心化、无需信用系统、不可篡改和数据加密安全的技术特征,可以在社会信用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对智慧时代的法治发展产生积极影响。面对社会发展中的信任危机,探究区块链技术驱动的智能合约技术运用的优势对于推广新兴技术的实践化应用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但是,在区块链技术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个人权利保障的不确定性、社会经济秩序的不稳定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负面效应挑战,其原因在于区块链应用存在私钥安全性风险、算法风险、基础支撑的局限性等技术因素隐患。面对区块链的应用风险,传统以硬性法规作为核心的规制路径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缺乏监管的新兴技术因其技术逻辑的缺陷,将会对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明确区块链技术逻辑与规律特点的基础上,构建符合区块链发展与中国实际相匹配的智能技术规制发展之路。这种规制路径将以软性规制为基本思路,引入多元主体参与区块链治理,以实现代码治理与法理治理的高度统一、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从而构建智能社会的法律秩序,真正发挥区块链技术在数据共享、提升协同效率、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等领域的重要作用。在区块链技术具体的规制实践中,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价值基础,构建�
苗泽一
关键词:区块链合同风险
构建“交叉、团队与实务”三位一体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被引量:10
2013年
在教育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大背景下,高校应结合自身特色探索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道路。东南大学法学院借助学校以理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优势,通过与本校的理工医学科交叉进行跨学科建设与发展,创立了'交叉、团队与实务'三位一体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以建立跨学科研究机构平台,发展多个特色教学创新团队,完善实务型培养机制等举措,深入贯彻了'自主创新、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
周佑勇
准确解读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被引量:11
2020年
虚假诉讼罪是单行为犯,实行行为只有“提起”民事诉讼,而非“捏造+提起”;其保护的主要法益是司法秩序,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是次要法益;“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这种表述,旨在限制虚假诉讼罪的处罚范围,对于单纯为了车辆、房地产过户,通过法院查询遗产数额而提起的虚假诉讼,应排除在虚假诉讼罪处罚范围之外;隐瞒真相、篡改事实、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均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不同于以捏造的事实“进行”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基本上虚置了虚假诉讼罪中“情节严重”条款,导致处刑偏轻;对于严重虚构事实,诉讼标的大,因申请财产保全而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生产经营,多次提起虚假诉讼,严重侵害或者威胁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致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决等,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陈洪兵
关键词:法益情节严重
实质刑法观下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红线划定思考
2022年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并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负刑事责任。然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具体是指罪名还是指罪行并不明确。罪行说的证成基础在于强化社会危害性理论,突出刑法的社会防卫机能。而突出人权保护,还正罪行法定原则是罪名说的证成逻辑。应当以实质刑法观为贯穿逻辑,确立法律规范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以后果考察二阶证立反制目的解释,实现实质合理性的融惯性证成。在形式合理性层面,首先限制刑罚权的扩张,之后以刑罚法规适当性实质侧面对已证成的实质合理性进行“需罚性”判断,以“形式合理性+实质合理性”立体逻辑重塑罪名说证成基础,为未成年人划定刑事责任红线,从而实现法律规范目的。
吴帅帅
关键词:实质刑法观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人权保护
公司债的评级方法要引入社会责任因素
2016年
上市公司是中国企业优秀类群体,它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能为社会带来更大的示范引导作用。本文从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入手,在剖析现有信用评级方法不足的基础上,在对上市公司发行债券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时引入了对相应的社会责任承担情况的考量。通过阐述这一创新性思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信用评级的定量和定性两方面给出了一些实践时的具体方法。
刘雨晨
关键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债券信用评级
保障房屋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2008年
依民法原理,所谓转租是指原承租人与次承租人成立新的租赁关系而不退出原租赁关系。转租可分为合法转租与非法转租,其区分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或者是否先前已有得转租的约定。“合乎法律规定之转租,称之合法转租。其情形有二。一为法所许可者,另一为经出租人同意者;反之,则为违法转租”。本文所欲讨论的转租中的优先购买权限于合法转租的情况下。
万发文费晓童
关键词:次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房屋法律规定出租人
陆逊法律思想初探被引量:2
2009年
陆逊是三国时期的杰出人物,其辅政对吴国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他的儒家法律思想表现在"民本"、"德教"和"缓刑"三个方面,而产生原因主要有家族传统、友族影响和社会需要。另外,陆逊的法律思想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张志远
关键词:法律思想儒家
论中产阶层行为的法律规制
2007年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中产阶层正在发展壮大,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正在形成。但是,我国中产阶层的理性行为方式还没有完全形成,存在着缺乏社会责任感、行为缺乏有效的社会制约和自我约束、对国家权力的依附性等问题,因此,必须对中产阶层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加强对中产阶层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是进一步加强现代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包括加强物权法制建设、加强市场交易法制建设、完善公平的资源配置机制和社会流动机制、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等。因此,依法规制中产阶层的行为还应当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
杨素云
关键词:中产阶层法律规制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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