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 作品数:244 被引量:369H指数:10
- 相关机构:南通市公安局苏州大学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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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踝关节损伤致残等级评定
- <正> 人体踝关节是四肢大关节之一,是人体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也是易受损伤的关节之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996)(以下简称《职标》),《人体损伤致残鉴定标准(试行)》(江苏标准)(以下简称《人标》)以...
- 陈晓忠陆纯明
- 文献传递
- 美国巴西消费公益诉讼对我国惩罚性赔偿金管理的启示被引量:9
- 2019年
- 美国和巴西的消费公益诉讼对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有重要借鉴意义,国外公益诉讼赔偿金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分配,属于公益和私益融合保护的“一元制”模式,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不能直接向消费者分配,属于公益和私益分离保护的“二元制”模式.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忽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二元制”保护的制度设计、刑事罚金在惩罚性赔偿金中抵扣、惩罚性赔偿金上缴国库等三大认识误区.可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构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二阶段审判模式和三维度管理模式.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邹建华姜涛张傲冬朱明洁陈俊杰高猛刘志强史忠辉刘俊杰
-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金
- 锥体永存骨骺误诊为外伤性骨折1例
- 1 案例资料2003年8月26日韩某站立时被拳击腰背部。即摄胸腰椎正侧位X线片,示:T锥体轻度楔形变,锥体前上角类三角形游离致密阴影。诊断为T锥体压缩性骨折伴撕脱骨折。询问受伤史无臀、背部着地史。检查脊柱活动无明显受限。...
- 王新平孙连强陆建陈小坤
- 文献传递
-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实证分析
- 2015年
- 修改后刑诉法在特别程序中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并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强制医疗程序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刑诉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对强制医疗的执行由检察机关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具体负责。但实践中,强制医疗执行及执行检察监督中存在较大的问题和困惑。
- 李宁
- 关键词:实证分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刑事执行
- 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复合关系被引量:1
- 2017年
- 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交织、结合,共同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构成行政民事复合侵权行为。体现为:侵权主体的双重性、侵权行为的复合性、侵权行为的特定结合、损害结果的不可分性和同一性。行政民事复合侵权责任应遵循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救济途径的两分法。对行政民事复合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应遵循集中管辖、异地管辖的"三诉合一"原则。
- 裘晓东展志兵
- 关键词:公益诉讼违法行政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管辖
- 107例受害妇女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及性防卫能力判定探讨
- <正>近几年来,司法机关受理的强奸案件中,受害者是精神病患者的逐渐增多,特别是精神发育不全的妇女受害已成为社会问题,本文根据该市《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七年来受理的强奸案中107例受害妇女鉴定资
- 陆纯明
- 文献传递
- 检察一体融合履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探析
- 2023年
- 司法保障是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由之路。新发展格局视域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加强调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利、兼顾秩序与效率、包容审慎的监管,也要求更有效的法律监督保障。当前,检察履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着理念转变不充分、协调机制不健全、整体效应不够等问题。检察一体融合履职,树立双向保护理念,深化执法司法协同,可以适应当前复合型涉诉形态、执法司法综合化改革的要求,提升涉诉纠纷化解效率,实现对营商环境全链条、全周期的司法保障。
- 恽爱民
- 关键词:法律监督
- 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应包含对自己归还能力的认识
- 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行为界定为:“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这一司法解释中,说明“不能退还”在原因上是客观原因,在时间上是在一审宣判前。那么,主观上不想归还而导致挪用的公款无法归还,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 朱少华
- 关键词:主观方面挪用公款数额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 浅谈“检调对接”的法理基础——以轻微刑事案件所涉民事部分纳入“大调解”机制为视角被引量:6
- 2006年
- “检调对接”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种创新型工作机制,它体现了从报应正义观向恢复正义观转变的执法理念,强调了公权力对私权利的积极关注,其法理正当性在于与现代社会的主体性及刑事司法之主体性特征相契合。
- 季成斌施春雷
- 关键词:检调对接被告人
- 监听证据若干问题浅析
- 2012年
- 在司法实践中,监听这一侦查手段正越来越被广泛运用,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监听也严重侵犯着公民的隐私权。长期以来,我国的监听立法处于近乎空白的状态,理论界对监听记录是否具有证据效力也存在着不同看法,这些都严重制约着监听这一侦查手段的运用。研究监听记录的证据效力,就在于解决司法人员在实施监听过程中面临的证据困惑,以达到进一步规范监听侦查行为之目的。
- 陈蓓张达伟
- 关键词:监听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