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法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中心
- 作品数:10 被引量:182H指数:6
- 相关作者:汪阳更多>>
- 相关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海警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搜索引擎侵权责任主体认定——以下拉提示词为视角被引量:3
- 2019年
- 随着网络的普及,搜索引擎作为获知信息的工具日趋流行。但搜索引擎公司算法展现给网络搜索用户的不实下拉提示词所引发的侵权事件频发,关于搜索引擎公司是否是侵权责任主体,学界至今仍无定论。基于现有理论与实践,我国应当创设以审查义务为补充的'工具控制论'侵权责任主体认定机制,构建搜索引擎公司与网络搜索用户共同侵权认定机制,设置特殊信息发布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体系,应用'理性人'标准对搜索引擎公司过错进行认定,在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力争实现搜索引擎公司、受害人和网络搜索用户之间的利益衡平。
- 杨显滨郭红伟
- 关键词:侵权责任主体共同侵权
- 违法性认识论被引量:6
- 2018年
- 违法性认识是刑法理论和实践中一个重要而棘手的问题,这些年出现的一些颇具争议的轰动性案件再次引发了对违法性认识相关问题的思考。本文对违法性认识的各种理论学说进行了思辨,分析违法性认识和社会危害性认识在犯罪构成中的关系定位。提出了应树立社会危害性认识主导故意犯罪认定观,把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纳入责任要素范畴,应用违法性认识错误回避的可能性进一步考量刑事责任,推进犯罪构成理论在我国的系统化与科学化。
- 张玲玲裴兆斌胡宏涛
- 关键词:违法性认识社会危害性认识
- 侵害个人信息权的民事责任--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的解释为中心被引量:19
- 2022年
- 侵害个人信息权可能造成妨害、损害及妨害与损害并存三种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承担因行为人、法律适用、归责原则、计算规则等的不同存在差异,学界对此争论不断,亟待厘清与完善。在个人信息权妨害层面,个人信息处理者妨害个人信息权行使的,应优先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4条至50条,无法充分救济的,适用《民法典》第995条;非个人信息处理者妨害个人信息权行使的,适用《民法典》第995条。在侵害个人信息(包括私密信息)构成侵权层面,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第1款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非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的过错责任原则。在损害赔偿数额计算规则层面,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造成财产损失的,直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第2款;造成精神损害的,只能以个人信息处理者获得的利益为依据计算赔偿数额;两种境遇下,损失与利益或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非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造成损害的,损害赔偿数额参照《民法典》第1182条、第118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 杨显滨杨显滨
- 关键词:归责原则
-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中国式建构被引量:21
- 2017年
- 在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活跃的当下,违约所导致的精神损害事件频发,依照我国现有法律,守约方无法经由违约责任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诉诸尚无力为精神损害提供充分庇护的侵权责任。域外相关国家和地区在此领域已积累诸多经验,我国宜在肯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下,构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四个要件——有法可依、因果联系、损害严重和恢复经济状态之原状。同时,秉持合理预见性原则、最高限额原则、过错与责任相当原则及自由裁量原则,力争在守约方与违约方之间达至一个最为公平、合理的利益衡平。
- 杨显滨
- 关键词: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 论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被引量:65
- 2018年
- 根据人工智能独立于人类的程度,可分为弱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和超人类智能三个阶段。当前,我们正处于弱人工智能向人工智能过渡的阶段。针对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我国立法并未赋予其主体地位,但可就具体情形依产品责任及替代责任予以追责。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其将广泛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并成为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规制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我国民事立法可借鉴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主体地位确立的经验,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在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具体制度的设置上,考虑到其特殊性,在归责原则、责任构成及责任的承担上亦应做出相应的特殊规定。
- 刘小璇张虎
- 关键词: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法》民事主体
- 海洋法律争端中海事安全议题的导入被引量:4
- 2017年
- 海事安全具有明显的低政治敏感性,在海洋法律争端持续发酵的情况下,导入海事安全议题,具有转移问题面向、达致共识焦点、构建相关海域海事安全保障共同体的作用,进而可在相当程度上延缓和弱化海洋法律争端。国际社会已初步构建了较为全面的海事安全法律体系,形成基于国家管辖权、区域性安排和海事条约治理的多元海事安全保障制度,但仍存在一定的法律困境。借助海事安全议题延缓和弱化海洋法律争端的法律对策包括国家海事管辖权的合法行使、区域性海事制度安排的合理协调和强制履约审核的积极响应。
- 陈敬根汪阳
- 关键词:海事安全
- 涉台离婚诉讼中大陆配偶权益的保护被引量:1
- 2017年
- 近年来,两岸交流合作日益密切,大陆配偶在分享由此所带来的诸多惠益的同时,其合法权益在涉台离婚诉讼中屡遭侵犯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为此,大陆应进一步加强与台湾地区的沟通与配合,敦促台湾地区对域外离婚诉讼中配偶权益保护的实践与经验进行借鉴,奉行离婚自由主义,打造两岸妇女儿童权益救助中心,采用附条件的"财产增加额共同制",创设以最小损害为标准的补偿性给付制度,践行人保与物保并行观念,逐步完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切实维护在台大陆配偶的合法权益。
- 杨显滨陈风润
- 关键词:离婚诉讼权益保护
- 个人破产制度的中国式建构被引量:53
- 2017年
-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在为个人带来诸多机遇和丰厚回报的同时,基于市场认识不足、信息不对称、投资风险等原因,个人面临破产困境。作为回应,大多数国家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最大限度实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衡平。遗憾的是,我国尚未确立个人破产制度,但放眼我国相关民商事立法、司法解释及政策措施,个人破产制度却已初见端倪,值得进一步推敲和深入研究。建议遵循"渐进式"原则推行个人破产制度,建构个人破产申请条件、程序及处罚机制,授予债务人许可免责权,赋予债务人享有自有财产权,创立失权与复权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 杨显滨陈风润
- 关键词:个人破产制度
- 北极公海保护区的治理模式与体系构造被引量:2
- 2022年
- 北极独特的地理位置、脆弱的生态系统、复杂的地缘政治等决定着其公海保护区的设立与治理面临诸多困境,学界对此各抒己见,争鸣不断。应在明确北极公海保护区兼具双重属性的基础上,引入混合治理模式,构建北极公海保护区多层级治理体系。可以UNCLOS、CBD、BBNJ协议为基础构建北极公海保护区的全球性治理体系,借鉴波罗的海模式与OSPAR公约设立北极公海保护区的区域性治理体系,严格遵循公海自由、适当顾及原则及国际公约、区域性协定等关于北极公海保护区治理的原则性规定形塑国家治理体系,达致全球、区域、国家治理体系的互动融合。
- 杨显滨
- 关键词:法律属性
- 论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被引量:9
- 2020年
- 个人数据是数据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个人信息的载体。基于个人信息体现的主体自主与人格尊严价值,需要明确数据经济发展的前提性预设;基于私法不足、社会关系的特殊性以及基本权利横向效力的功用,可为个人数据提供多维度的体系化保护。我国应在立法中规定强制性的技术安排,以事前技术保护与事后国家惩戒形成符合数据特征的保护方案,以私法、宪法、社会法构成多维度的协调方案,形成行业自律、个人参与主导及国家介入的个人数据法律保护方案。
- 陈敬根朱昕苑
- 关键词:个人数据意思自治人格尊严强制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