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轶
- 作品数:23 被引量:252H指数:7
- 供职机构: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多重政府层级下的组织合法性资源赋予——理解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三重维度被引量:9
- 2018年
- 慈善组织的合法性包括政治合法性、法律合法性和行政合法性三种。从政府内部的不同层级(即中央政府、中间地方政府和基层地方政府)出发,可以发现慈善组织与政府间的关系具有三重维度:在中央政府层面,慈善组织的政治合法性问题高于一切,中央政府需要在分类控制的基础上进行模糊性治理;在中间政府层面,慈善组织的行政合法性与法律合法性问题并重,中间政府需要进行模糊发包以实现制度创新和防止基层政府出现弱激励;在基层政府层面,慈善组织的政治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问题被行政合法性问题所吸纳,基层政府需要在与慈善组织互动的过程中实现嵌入型监管。在终极意义上,将中央与地方关系视角引入到国家与社会关系中进行综合分析,构成了探究当代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新路径。
- 丁轶
- 关键词:慈善组织合法性资源基层政府
- 共同体、身份认同与归属——西方团体性政治义务理论研究
- 团体性义务理论是上世纪八十年代西方学界新兴起的一种政治义务学说。不同于之前流行的同意理论、公平理论和自然责任理论,该学说认为,人们基于其所占据的社会角色就可以负有政治义务。换言之,根据这种主张,政治义务实际上源自于通过地...
- 丁轶
- 关键词:政治义务身份认同
- 承包型法治:理解“地方法治”的新视角
- 2018年
- 毋庸置疑,相对于'中央'而言的'地方',已经成为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地,'地方法治'也成为了近年来的研究热点。如果说'地方法治'这种提法尚具有一定意义的话,它就必然是一种不同于以中央为主导的'国家法治'的另类模式,它的产生和发展也必然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制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进而,若是地方法治背后的央地关系背景具有如此大的重要性,那么。
- 丁轶
- 关键词:争端解决中央政府
- 迈向国家治理新常态的中国社团管理
- 2016年
- 从数量分析上来看,中国公民的教育类、卫生类和社会服务类结社权利容易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得到有效行使,而环保类、法律类、宗教类和涉外类结社权利则会受到较大限制。从制度分析来看,自1978年以来,当代中国的社团管理模式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即从20世纪80年代的"放任模式"转变为20世纪90年代的"监控模式",进而转化为21世纪以来的"试验模式",反映出国家在社团管理中的"监护型控制"与"有效治理"的二元并存思路。在国家治理新常态的背景下,要想实现社团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就必须在地方试验常态化、社团立法常态化和制度化监管常态化等三个方面努力。
- 丁轶柯一鸣
- 关键词:社团管理
- 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转型法理学”——基于转型中国二元合法性间张力的考察被引量:1
- 2014年
- 从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出发,可以构建出一套"转型法理学"的理论路径。不同于主流的规范法理学路径。转型法理学是一种以"有效治理"为中心、以二元合法性间的张力为主轴、以组织化调控与科层制治理间的矛盾关系为具体分析对象、以"政党国家"主导下的"综合治理观"为指引的分析框架。转型法理学在秉持转型政治时问观的前提下,预设了一种"国家中心主义"立场,提倡"治理的经济学"原则和"转型权利论"视角,主张在法理学研究中找回国家。转型法理学并不试图取代规范法理学,而是坚持在批判、反思后者的基础上实现二者间的有机结合与有效互补。
- 丁轶
- 关键词:政党国家
- 等级体制下的契约化治理重新认识中国宪法中的“两个积极性”被引量:20
- 2017年
- 在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中,超大型国家治理的现状使得传统的等级制分权模式极易发生组织失灵现象。为了有效补救此弊端、减少治理成本,契约制分权模式作为一种可行的辅助手段在现实中被引入,由此所形成的宪法形态亦具有组织章程和长期性契约两种类型。进而,通过对于"两个积极性"宪法条款的两种解读可以发现,"压力型体制下的地方变通"和"行政发包制下的属地化管理"构成了该条款的两张面孔,而通过组织文化和模糊性治理的有效运行,压力型体制与行政发包制会相互嵌入,组织章程式宪法亦会转化成契约式宪法,具有关系性契约和不完全契约的典型特点。在终极意义上,经由"两个积极性"条款所衍生出来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名义权威与实质权威间的相互转换,使当代中国的央地关系结构可以在动态变迁中保持平衡,实现了等级体制下的契约化治理。
- 丁轶
-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组织文化
- 身份论题与政治义务--对于一种社群主义政治义务理论的考察与捍卫
- 2015年
- 身份论题主张,一个人负有政治义务是其作为政治共同体成员的应有之义,而通过成员们对自身政治成员身份的认同,共同体的政治合法性就可以得到证成。通过对操纵问题、邪恶群体问题和独立者问题的讨论,本文考察了身份论题的理论潜力和可能的缺陷。进而,通过对一种建立在“语境化个体”观念基础上的“基于自我理解的反思可接受性主张”的捍卫,本文重构了一种修正版本的身份论题来证成政治义务。
- 丁轶
- 关键词:政治义务社群主义
- 反科层制治理:国家治理的中国经验被引量:59
- 2016年
- 反科层制治理是一种依托于常规化的科层组织,但在运作机理和运行逻辑方面迥然对立于科层制原理的治理机制。反科层制治理在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中普遍存在,以良性违宪、信访制度和运动式治理为典型,能够有效缓解决策一统性与治理有效性、信息反馈与信息控制、常规运行与紧急动员间的矛盾和张力,部分程度上减轻科层组织的运行压力。反科层制治理在实现国家治理意图的同时,往往会对科层化法治中的权威化治理和专职化治理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增加了法治进程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系数。
- 丁轶
- 关键词:良性违宪信访制度运动式治理
- 承包型法治:理解“地方法治”的新视角被引量:43
- 2018年
- 在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中,超大型国家治理、中央集权单一制和"强国家—弱社会"这三重因素的共同存在,使得国家治理面临着巨大的治理负荷压力。为了有效应对统治风险、治理成本和质量压力等治理负荷难题,行政发包制作为一种可行的制度安排得以产生。相应地,由行政发包制的制度背景所决定,当代中国的地方法治在性质上属于一种独特的"承包型法治"样态,介于代理型法治和自治型法治之间,具有法治建设强激励、中央弱控制、争端解决方式行政化等特点。承包型法治建设具有两面性,容易造成政绩驱动型法治与权利选择性保护、法治试验的创新性与投机性、指标控制与指标应对、柔性运作与法制化解决间的一系列二元张力。承包型法治的未来转型,取决于行政发包制的可能变化,其转型前景和方向具有不确定性。
- 丁轶
- 关键词:地方法治中央与地方关系
- 国家主义的两重维度被引量:18
- 2017年
- 国家主义在理论上可以划分为两个维度,一是价值论国家主义,二是方法论国家主义。在价值论国家主义的主张者看来,集体主义、权力至上、国家理性构成了国家主义的核心特征,"国家法制主义"则是价值论国家主义在现实中的主要体现;在方法论国家主义的主张者看来,应通过国家自主性、治理术、能动型国家视角和实践性国家观等研究思路,对转型中国法治实践中的具体过程、机制、逻辑和技术进行经验研究。由于价值论国家主义是一种强国家主义,有必要在肯定"国家法制主义"之历史合理性的基础上引入价值论个人主义,实现后者对于前者的有效节制。相比之下,方法论国家主义属于一种弱国家主义,具有较大的理论合理性和可接受性,可以为人们有效认识转型中国的法治实践和相关理论,提供必要的方法论支持。
- 丁轶
- 关键词:法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