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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撰

作品数:3 被引量:4H指数:1
供职机构:河海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合作作者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物业
  • 2篇物业管理
  • 1篇信息化
  • 1篇信息化建设
  • 1篇行政
  • 1篇行政案件
  • 1篇有权
  • 1篇所有权
  • 1篇请求
  • 1篇请求权
  • 1篇请求权主体
  • 1篇物业费
  • 1篇物业管理区域
  • 1篇抗辩
  • 1篇抗辩权

机构

  • 2篇河海大学

作者

  • 2篇刘撰
  • 1篇陈广华

传媒

  • 1篇电子测试
  • 1篇华东经济管理

年份

  • 1篇2013
  • 1篇2009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试论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物业费请求权主体的重构被引量:1
2013年
我国现行的物业费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及义务主体是单一的,分别是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由此造成的物业收费率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重重等现象,使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都遭受到了损害。目前物业管理朝信息化社区方向发展,随着网络走进每一个家庭,物业管理利用网络,可与任何一个业主进行直接交流和沟通,把所有的管理与服务咨询发布在网上,业主也把所有的需求以及对物业管理的反馈即时发布在网上,两者实现无障碍沟通。
刘撰
关键词:物业费请求权抗辩权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研究——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行政案件入手被引量:3
2009年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关系到业主对物业的管理权以及维修基金的使用权等权利,《物权法》则明确了"建筑区划"内建筑物附属设施、共有设施设备等的所有权,司法实践中两种区域的划分主体和标准混乱易产生纠纷。通过对"物业管理区域"的行政案件分析,可知:"物业管理区域"确定应以"建筑区划"的划分为基础,后者的划分应以开发商所获得的整体进行的、具有统一布局和安排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为标准。
陈广华刘撰
关键词:物业管理区域所有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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