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延友
- 作品数:67 被引量:1,030H指数:19
-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瑕疵证据的补正与合理解释被引量:15
- 2019年
- 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核心目的在于保证裁判中认定事实的精确性,与保障人权等价值目标并无直接关系,因此排除瑕疵证据的法院裁判也不具有道德谴责和程序制裁的意味,仅仅是为了保证真实的发现。对799个瑕疵证据补正与排除的案例研究表明,司法实务中,瑕疵证据补正规则适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界限不清,导致两者经常混淆;瑕疵证据规则弹性过大,导致适用不统一;瑕疵证据规范不够精致,导致提出瑕疵证据排除申请和决定是否排除的随意性都比较大。另外,各类笔录瑕疵的大量出现,反映了刑事司法表现出书面化特征。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对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作更明确的区分;通过证据规则法典化,对瑕疵证据规则作更加精密的规范,进一步限缩法官对有关证据资格问题的自由裁量权,并实现司法的精细化和庭审实质化。
- 易延友
- 关键词:瑕疵证据非法证据
- 论刑事被追诉人自行聘请律师的优先性——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分析框架被引量:10
- 2021年
- 免费律师帮助权是基于平等原则对律师帮助权的一种再分配,这种再分配应当遵循罗尔斯正义论的两个基本原则:自由原则和最大最小化原则。其中第一个原则又优于第二个原则。根据自由原则,所有人平等地享有获得律师帮助权,但该项权利仅限于以自己的财产支付律师费用。根据最大最小化原则,免费律师帮助权只有分配给社会中最少受益者也就是经济困难者的时候,才是正当的。根据自由优先原则,不能以免费律师帮助权侵犯当事人自行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自行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具有优先性。司法实务中偶有以政府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取代和阻碍当事人自行聘请律师的现象,应当予以纠正。对未成年人,盲、聋、哑人,精神病人以及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的人,固然可以为他们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但如果上述人员不属于经济困难者,则应当要求其在享受相应服务后承担相应费用。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背景下,也不能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名义侵犯当事人自行辩护以及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
- 易延友
- 陪审团在衰退吗——当代英美陪审团的发展趋势解读被引量:54
- 2004年
- 陪审团审判在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的使用都呈逐渐减少之趋势,并且批评陪审团审判制度的声音也越来越多。但是一些原来已经废除陪审团审判的国家却正在恢复或试图恢复这一制度。陪审团审判的生命力仍然旺盛,因为它仍然在保障自由、制约国家权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 易延友
- 关键词:国家权力英美法系诉讼制度民主政治制度
- 陈满案的罪与责:虽落判但非圆满被引量:3
- 2016年
- 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两天后,陈满被抓。在经历一审判处死缓、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再次开庭审理之后,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陈满无罪。在陈满案一波三折的背后,除了陈满父母拖着年迈的身躯为他日夜奔走,更有百人律师团在正义的驱使下为他争相辩护。说陈满案是由一代代法律人前赴后继书写出的奇迹,一点儿也不夸张。
- 易延友
- 关键词:高级人民法院杀人焚尸案开庭审理律师团法律人
- 论检察权行使的司法化——以刑事诉讼为切入点被引量:1
- 2010年
- 司法改革是否在走回头路,这是事关改革方向的重大问题。在推出《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09)》的同时,徐昕教授提出,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迈过了决定方向的十字路口,所谓"倒退"现象仅仅表明改革趋缓,中国未来的司法改革仍将以现代司法元素的扩张为主要方向,融合传统司法和社会主义司法两大元素的优势,最终迈向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司法制度。针对"三元素论",徐昀有所批评,他认为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规律是根据社会结构转型的需求,摇摆于中国模式与西方模式之间,向着法治现代化曲折前进。关于司法改革的具体问题,汤维建教授探讨了陪审制度、执行制度和检察监督制度的改革完善;王亚新教授评述了法院财政保障的一般状况和改革动向;侯猛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职能调整的关键在于行使好司法解释权;张铁军和易延友倡导检察权行使的司法化;韩波探讨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三组命题。从宏观到具体,从制度到理念,这组关于司法改革的专题研讨对改革方向的把握,对具体制度的完善和构建皆富有启迪意义。
- 张铁军易延友
- 关键词:刑事诉讼司法化检察权法律监督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文件
- 冤狱是怎样炼成的——从《窦娥冤》中的举证责任谈起被引量:16
- 2006年
- 窦娥的悲剧固然反映了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以及科技水平的不够发达,但是其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无罪推定原则的缺失,以及相应的权力约束机制的缺席。无罪推定原则的功能不仅表现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而且表现在以权利约束权力的制衡方面。因此,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仍然应当着眼于基本制度的建设,而与科技基本无关。
- 易延友
- 关键词:窦娥冤无罪推定举证责任权力制衡
- 论无罪推定的涵义与刑事诉讼法的完善被引量:56
- 2012年
- 无罪推定在证据法上的含义在于将证明责任分配于控诉方,其诉讼法上的含义在于保障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约束政府权力,体现司法公正。无罪推定并非基于事实或经验的推定,而是基于政治法律道德的规范原则,它与有罪推定并非同一个层面的概念,因此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关系。无罪推定既非对过去事实的总结,亦非对将来事实的判断,因此它并不违反实事求是。中国古代经籍中不乏无罪推定思想,遗憾的是未能在近现代发扬光大并形成为制度;新中国建国后无罪推定原则几经沉浮,但是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最终还是确立了无罪推定,只是在表述上与西方通行的原则略有差距,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则仍待完善。因此,当此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之际,我们应当从立法上重新斟酌无罪推定之表述,从制度上彻底贯彻无罪推定之要求,以完善我刑事司法之体制,文明我刑事司法之实践。
- 易延友
- 关键词:无罪推定程序性保障实事求是刑事诉讼法修改
-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以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为中心被引量:112
- 2004年
- 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是诉讼证明的核心问题 ,也是证据理论和证据规则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当事人主义模式下 ,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主要来源于程序的正当性 ;在职权主义模式下 ,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则更多地来源于裁判事实的“客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无法为证明模式的建构提供指导 ,也难以为证据规则的设立提供合理的解释。适当借鉴实用主义哲学的合理因素 ,是重构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可行途径。
- 易延友
- 关键词:证据法学裁判事实实用主义可接受性诉讼制度司法审判
- 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及其完善被引量:62
- 2012年
- 刑事强制措施可以分为以抓捕、截停、带到为目的的措施和以保证被告人出席审判为目的的措施两大类。为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西方国家从适当根据、令状主义、迅速带见法官等方面对羁押之前的抓捕、截停进行了规制;从羁押适用的法定理由、决定主体、上诉救济以及迅速审判等多个角度对审判前的羁押进行了规制。在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也涵括了以拘留为中心、以留置盘问、公民扭送为补充的抓捕、截停、带到措施,以及以逮捕为术语标志的审前羁押措施和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为形式的审前释放措施,并对这些措施设置了与西方大体相当而又略有差别的规制机制。尽管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措施体系较为完备,但仍需从拘留的临时化、逮捕羁押的司法化以及监视居住的自由化等方面进行完善。
- 易延友
- 关键词:人身自由逮捕拘留监视居住
- 司法权行使的正当性——由回避制度看刑事诉讼程序之弊病被引量:1
- 2004年
- 从回避制度的发展历程及有关司法实践来看,回避制度主要有三方面的功能。其一为保障实体公正。审判权乃一国之公器,其行使为保障正义之实现。倘若审判案件之法官因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因人类自私之本性,使其必然不能做到公正无偏,从而将本属国家之公共权力被用于满足法官个人之私欲,导致案件不能得到公正处理,由此而使无罪之人横遭冤屈,或使有罪之徒逃脱法网。因此,审理案件之法官,必须超然于双方当事人利益之外,才有可能对事实为客观之认定。
- 易延友
- 关键词:回避制度刑事诉讼程序司法权管辖权异议公共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