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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锋

作品数:10 被引量:96H指数:4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债权
  • 3篇债权让与
  • 3篇诉讼
  • 3篇诉讼时效
  • 3篇让与
  • 2篇善意
  • 2篇善意取得
  • 2篇请求
  • 1篇虚假
  • 1篇虚假陈述
  • 1篇意思自治
  • 1篇债务人
  • 1篇证券
  • 1篇证券法
  • 1篇证券市场
  • 1篇质权
  • 1篇中介
  • 1篇中介机构
  • 1篇善意受让人
  • 1篇时效期间

机构

  • 9篇清华大学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

  • 9篇李永锋
  • 1篇李昊

传媒

  • 1篇内蒙古社会科...
  • 1篇法学研究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法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江苏商论
  • 1篇法学论坛

年份

  • 3篇2007
  • 3篇2006
  • 2篇2004
  • 1篇2003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指名债权质权中的理论问题——兼评《物权法(草案)》中的相应规范被引量:11
2006年
指名债权质权如果未通知第三债务人且未得到第三债务人的承诺,对第三债务人不生效力。指名债权质权的成立不应当以债权证书的交付为生效要件,债权证书是否移转占有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在质权实行过程中,如果出质债权和主债权清偿期均届满,质权人享有对出质债权的直接收取权。银行核押在性质上属于第三债务人对存单质押不保留异议的承诺。将来的《物权法》即使不为指名债权质权设立详细的规则,也应当为指名债权质权的存在预留适当的空间。
李永锋
债权让与中的若干争议问题——债务人与债权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整合被引量:24
2006年
在比较法上,各立法例对禁止债权转让的特约的效力予以了诸多限制。对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进行限缩性解释,特约在外部效力上不能对抗善意受让人,但应当完全承认其内部效力。普通债权不应适用善意取得,但一些立法例上的制度发挥了类似于善意取得的功能。债权让与无效时债务人请求返还清偿的对象是债权的受让人;被让与的债权不存在时,债务人只能基于不当得利请求出让人返还。
李永锋
关键词:债权让与善意受让人善意取得不当得利
债权让与中的利益平衡与制度选择
证券化的债权通过债权与证券的有机结合,有效地促进了债权的流通,证券债权的流通规则已经相对比较完善。而记名债权的让与虽然有很长的历史,但相关的制度和规则却还没有发展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在债权让与的法律关系中,债权出让人、债务...
李永锋
关键词:债权让与善意取得返还请求权
文献传递
英国诉讼时效延长制度具体改革——兼论对我国民法典的启示被引量:3
2006年
英国法把诉讼时效的延长称为“时效的排除权”,且仅仅适用于人身伤害请求。时效排除权的判断标准为时效的适用对原告的不利和时效的排除对被告的不利,对被告的不利不是指被告因失去时效抗辩权本身遭受的不利,而是指时效期间的经过对被告实体法上抗辩的不利影响。排除权适用中法定的考虑因素包括原告推迟起诉的时间和原因、推迟起诉引起的证据弱化以及原被告的相关行为。对于时效排除权的行使,成文法和上诉法院都很难加以约束和限制。诉讼时效延长给极个别请求人带来的公平待遇,是以造成整个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为代价的。
李永锋
关键词:诉讼时效不确定性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与中介机构的责任——美国的经验与中国的实践被引量:3
2004年
在美国,最高法院在丹佛中央银行案中否认了私人证券诉讼中10b-5下的协从责任,但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提起诉讼追究中介机构在虚假陈述中的协从责任。我国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对自己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独立的过错责任,明知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不予纠正或不出具保留意见时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李永锋
关键词: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中介机构法律责任证券法
诉讼时效期间比较研究
李永锋
关键词:时效期间意思自治
债权让与中的优先规则与债务人保护被引量:47
2007年
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在让与通知效力方面的主要差别,在于是否将通知作为债权让与对抗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的要件。确定被让与债权之归属的优先规则,包括合同成立主义、通知主义和登记注册主义,我国民法在解释上应当采纳通知主义。债务人可以向哪一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清偿与优先规则确定的债权归属并非完全一致。如果在让与通知之前债务人已经知悉债权的让与,债务人与出让人之间消灭债权的行为不能对抗受让人。表见让与适用于由出让人做出让与通知的情形,在受让人通知的情形,对表见让与的适用应当有特别的限制。债务人有权不主张表见让与而拒绝向表见受让人清偿或请求返还清偿。
李永锋李昊
起诉对诉讼时效的影响被引量:3
2007年
传统民法通常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事由,最新的立法则将诉讼程序作为时效期间的中止事由。起诉对诉讼时效的影响,实质上仅仅涉及诉讼程序终止时没有做出实体性生效判决的情形,将诉讼程序作为中止事由,避免了过去将起诉作为中断事由引起的诸多不适当后果,并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利人的保护。诉讼外请求不应当作为时效期间的中断事由,请求人在时效期间上的利益,可以通过将谈判磋商作为中止事由来保障。
李永锋
关键词:诉讼时效起诉请求
产品责任若干问题的比较法考察被引量:5
2003年
与美国、欧洲、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相比 ,我国法律使产品的销售者承担了更为严格的责任。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上 ,世界大部分国家都仿效美国 ,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但在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和抗辩事由上 ,各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纯粹经济上损失一般不可依产品责任法获得赔偿 ,产品责任中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在责任期间上 ,我国产品质量法上“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与美国法上的“产品安全使用期”
李永锋
关键词:归责原则损害赔偿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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