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遂全
- 作品数:103 被引量:568H指数:13
- 供职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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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天文地球文化科学更多>>
- 论民法总则应明定人身人格权优先基本原则---兼议小康后民法典的时代特征
- 2019年
- 《民法总则》第2条已将人身关系调到财产关系的前面,虽暗含权利排序,但明确的一般性规定还欠缺权利冲突处置和排序规则。民法草案分编的排序仍是物权在先,人格权在后。总则还缺少民事主体匿名制和实名制法律逻辑上的人格连接制度,民事上现代社会互联网的言论和精神活动基本规则阙如。如果总则确立人身权优先则意味着生命权至上,人身性生存发展权和人生规划权优先,人格完全平等;人身性物权债权优于其他一般财产权。具体裁判,则不再由法官凭良心自由裁量。法官则必须依照居住权和为债务人保留生存资料。即使抵押个人的房屋也须经家庭成员同意。人身损害赔偿应先赔,即使用于清偿的财产有抵押权。合同或商事得优先尊重人身和精神追求。
- 杨遂全
- 科技人才流动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探究被引量:2
- 2008年
- 我国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实施方面还缺少对恶意解雇人才的处罚和限制,使用人单位可捆绑人才;其次,对人才流动不区分有无过错,硬定高处罚,也可能阻碍人才流动。建议今后规定,科技人才受到显失公平待遇或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人才流动限制自行终止;用人单位恶意解除合同的,可免除人才流动赔偿责任,以贯彻同时履行、对价限制以及比例性原则,从预防违约入手,综合考虑人才流动各方利益,改革、完善人才流动体制。
- 杨遂全杨玲
- 最低工资制度运行机制优化研究
- 2012年
- 最低工资制度已实行多年,但并没有完全达到这一制度预设的目的,表现在最低工资标准普遍过低,没有很好达到保障底层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之目的。本文在对最低工资制度运行机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诸如立法层次不高、参照系固化、协调不足、主体缺失、执行不力等予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及合理化建议。
- 杨敏杨遂全
- 关键词:最低工资
- 电梯维保费用分摊疑难问题研究
- 2015年
- 电梯维保不到位是引发电梯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深层次原因是物业管理机制存在问题。本文从维保费用的来源,支出的,资金维持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将物业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从物管电梯维保费用的角度进行研究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同时,一些地方法规在规定电梯维保费和房屋维修费关系时出现矛盾,国家应当出台相应的统一政策。根据《物权法》房屋维修改装加装电梯不必经过全体业主,而是2/3的业主同意即可。当然,相应地改装加装电梯维修费用的分摊应减免或补贴底楼住户。
- 王晓丽杨遂全
- 关键词:物业管理电梯民生工程
- 农村土地经营权认知与物权塑造——从既有法制到未来立法被引量:53
- 2015年
- 对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定位和规制,需要从既存法制出发。在当前制度背景下,仅有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能够产生新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与《意见》所提出的土地经营权并不契合。将土地经营权作物权化塑造以使其表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的新权利,具有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应该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章中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相应的制度设置。
- 陶钟太朗杨遂全
-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用益物权
- 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重伤了购房者——以商品房买卖意外风险转移为例被引量:2
- 2009年
- 有关商品房的司法解释处处有利于开发商而不利于购房者。特别是它选择了交房或无理拒接时转移风险。经研究可看出,它错解了现行法律;有违险利相随;剥夺了购房者的解除权和选择权;有利于售房者交房后抵押或毁约。考虑到公平、重建和灾民生存,立法应以登记过户为主,兼顾交房或拒绝过户;交房后正在过户或共谋不过户的,应共担风险。对其他明显不利于购房者的规定,应当用立法予以纠正。
- 杨遂全
- 公有制与“公地悲剧”——借《民法典》编繤之机谈“公地悲剧”的解决被引量:1
- 2015年
- 界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及交易中公权和私权的界限,是民法典的根本任务之一,公有制问题无法回避。然而'公地悲剧'现象导致了对公有制的质疑。改善公有制需进一步界定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成果分配中产权和劳动所占的比例、国企高管人事权、公司治理体制安排的制度制衡。历史告知,未来我国在所有权制度中需增加和普遍推行兼融私有和公有活力而同时可以避其害的'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在征收外增加市场化公益优先购买权;在继承法中以巨额遗产税避免贫富悬殊无限积累,确立公有和私有两者在市场中的制度合理配置。在立法上确立保障共同富裕、分配公平、国企活力和预防贪腐的制度基础。
- 杨遂全
- 关键词:产权明晰员工持股
- 长期久悬账户存款归属问题被引量:1
- 2017年
- 我国目前对长期无人主张权利的久悬账户财产处理缺乏法律指导。久悬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不应被银行一直或永远作为“非营业性收入”无限期占有。未来立法可将久悬账户进行分类处理,余额为零或余额很少的久悬账户经过一定时间法律可定位为抛弃物,而对于余额较多的久悬存款账户中的存款应视为遗忘物,银行应负法定附随通知义务和保管义务。应在《物权法》立法规定几十年无人领取的存款,由银行申报上交国家。否则,视为银行侵吞他人财产。程序上应区分归集体还是归国家。同时设立第三方机构管理经营遗忘账户存款使其社会效益最大化。建议将久悬账户纳入银行征信制度以预防其大量产生。
- 周文雅杨遂全
- 关键词:无主物抛弃物遗忘物
- 民法典编纂之我闻我见我力
- 2020年
- 2020年5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1])命名的法律。其编纂过程,是一个浩大的历史工程。我作为从事民商法学习、研究和相关教学近45年的老者,有必要将自己参与和所见所闻的编纂经历记录一二,以告后人。在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后改为大学)法律系之前,我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后改为厅)工作了一段时间,接触过很多政治、刑事案件。
- 杨遂全
- 关键词:刑事案件法律系民商法编纂过程民法典
- 完善作为各种社会制度基础的自然人法定姓名制度——以总则自然人法定姓名规则和分则姓名权分置为视角
- 2021年
- 目前自然人法定姓名和姓氏姓名权规则混淆。从意思自治、自我责任和人格区分看,自然人的代表符号姓名确认规则在民法总则中必不可少。为建立公正平等的信用体系和民事自由,实名是原则,匿名为例外。网名、笔名、艺名等应可适用姓名穿透性规则,以追究侮辱诽谤或造谣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在操作上,法定姓名应在民法总则中在出生时间确定前规定;更改法定姓名须将原姓名记载于户籍等身份档案中,且法定保持其他民事权利证书的证明效力不变;对为了消除个人污点信息的改名权予以必要的条件和次数限制。我国强调祖先尊崇,姓氏权和姓名使用许可权及责任应规定在分则。子女姓氏决定权应规定于家庭编,当父母协商不成时法院得以子女利益判决。
- 杨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