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运
- 作品数:27 被引量:181H指数:6
- 供职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形象代言的法理分析被引量:11
- 2003年
- 本文在对形象代言(又称明星广告)的性质与特征、风险与责任等问题作了全面的分析后指出,形象代言是一把双刃剑,可以产生轰动的广告效应,但也时常会给企业带来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因而,在使用这一宣传形式时一定要慎之再慎。立足现实实践,当务之急一是要加强立法,使形象代言在“规范中发展”;二是要端正认识,使形象代言在“发展中完善”。
- 王兴运
- 关键词:明星广告形象代言法理分析广告效应雇佣合同广告法
- 商品房买卖中房产权与地产权的关系
- 1995年
- 商品房买卖中房产权与地产权的关系王兴运,常西岭商品房是以出卖为目的而建造的房屋,可以供居住用,也可以作非居住用.同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商品房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商品房是新建的房屋,商品房的建造者是为了出卖而建造。第二,商品房属于一级市场交易的房屋,经...
- 王兴运常西岭
-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房产权地产权房地产开发
- 谈产品质量法中的告知义务
- 1997年
- 谈产品质量法中的告知义务王兴运告知作为生产者、销售者的一项法定义务,在现代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一方面大大方便了当事人的举证,便于审判机关对责任的确定,有利于产品质量责任案件的迅速处理;另一方面,可以促使用户和消费者正确、认真、谨慎地使...
- 王兴运
- 关键词:企业产品质量法告知义务
- “牛玉琴等人的法律难题”解析被引量:3
- 2005年
- “牛玉琴等人的法律难题”归结到一点,就是如何保护林木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要切实保护牛玉琴等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由国家针对牛玉琴等人的投入和牺牲,在林木的经济价值之上、生态价值之下,确定一个适当的数额对他们进行补偿。除此之外,诸如“砍伐方案”、“购买方案”、“补助方案”、“奖励方案”等都是不可取的。
- 王兴运
- 关键词:权益冲突环境保护《森林法》
- “人去楼空”的法律思考
- 2004年
- “人去楼空”是一形象称谓 ,意指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规定或合同之约定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或者随意中断、终止经营的情况。它严重地侵犯了出租人、供货商 ,尤其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危害很大。从性质界定、成因分析、法律对策等方面对“人去楼空”现象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深入的探讨。
- 王兴运
- 关键词: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合同法》法律对策《公司法》
- 简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被引量:4
- 2002年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随着竞争的加剧 ,商业秘密受到了企业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广泛应用。商业秘密的广泛应用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受这一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吸引 ,时下很多非权利人企业便常常采用一些不正当的甚至是违法的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而 ,客观上就要求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必须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 ,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 义海忠王兴运
- 关键词:商业秘密秘密性保密性信息性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关注农村消费问题
- 农村消费与城市消费相对应,是农村消费关系的综合,其消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蕴含丰富,是消费的重要力量.与城市消费相比,农村消费具有广泛性、被动性和集中性等特征.目前,我国农村消费总体上滞后于城市消费.消费意识落后、消费能...
- 王兴运
- 关键词:农民收入
- 文献传递
- 试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被引量:5
- 2007年
-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和利用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历史文化的优良传统、增进民族理解和团结、维护国家安定和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济扶持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文化市场化制度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 王兴运李建民
- 关键词:民族文化民间文化传统文化法律保护
- 中国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 2005年
- 目次一、土地征收概述(一)土地征收的概念和特征(二)土地征收与相近概念之比较二、土地征收补偿(一)补偿理由(二)补偿原则(三)补偿主体和被补偿主体(四)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五)补偿方式(六)补偿程序(七)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分配(八)补偿实现(九)法律责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公共(益)设施的不断增多,土地征收越来越不可避免,征收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 王兴运
- 关键词:法律责任城市
- “假一赔二”论被引量:1
- 2002年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学术界形象地称为“假一赔二”。这一提法形象生动 ,通俗易懂 ,既贴近立法者的本意 ,又符合广大消费者的认知心理 ,同时也为广大消费者同假货和欺诈行为作斗争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简便易行、深入浅出的理论武器 ,是经济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本文紧紧围绕《消法》第四十九条 ,结合《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的有关规定 ,全面阐述了“假一赔二”的前提、要件构成、性质等问题。
- 王兴运义海忠
- 关键词:消费者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