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峰
- 作品数:48 被引量:717H指数:12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新一轮土地改革背景下宅基地入股的法律制度探究被引量:10
- 2014年
- 传统农村宅基地制度主要定位于保障农民的居住安全。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民进城务工导致人宅分离的现象越发普遍,宅基地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利用模式亟需创新。此种背景下,探索宅基地入股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性,既有利于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又能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符合新一轮土地改革背景下,中央放宽农地流转以便释放土地红利的政策精神。
- 郑志峰景荻
- 论自动驾驶汽车被动接管规则被引量:4
- 2023年
- 被动接管规则是人机共享驾驶控制权的具体体现,影响着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人类用户的权利义务责任,决定着自动驾驶汽车的产品形态,具有现实的规范意义。被动接管规则的产生有技术、行业以及伦理多方面的考量,目的是以人类智能弥补机器智能阶段性发展的不足,在自动驾驶系统之外增加冗余安全力量,也是试图贯彻渐进性发展路线以及人类中心主义伦理立场的尝试。然而,人机协作不适合驾驶活动,让人类用户在紧急情况下承担接管职责只会徒增事故风险,同时被动接管规则对于生产者、消费者都不友好,会极大地阻碍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化进程,跨越式发展路线更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此外,机器驾驶取代人类驾驶并不会导致人机关系走向失控,被动接管规则有悖于自动驾驶汽车作为替代型人工智能的设计初衷,与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准则实属南辕北辙。
- 郑志峰
- 关键词:自动驾驶汽车人机协作人类中心主义
- 特殊动产一物二卖履行纠纷类型化思考——兼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被引量:9
- 2014年
- 一物二卖有违诚信原则,《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否定了特殊动产出卖人的自主选择权,企图达到维护诚信原则的目的。然而,强行树立履行标准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也无法真正实现维护诚信原则的目的。特殊动产一物二卖履行纠纷可分为选择性纠纷、处分他人之物纠纷和确权性纠纷,分别对应买受人均未交付之情形、只有一方买受人交付之情形以及两方买受人均为交付之情形。对于确权性纠纷,根据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确认受领交付方所有权;针对处分他人之物纠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对于选择性纠纷,则应赋予出卖人自主选择权。出卖人一物二卖行为本质上为违约行为,应以违约责任规制之。
- 张力郑志峰
- 关键词:违约责任自主选择权
- 机器人应否纳税——自动化时代的税收政策被引量:1
- 2018年
- 目次引言一、自动化带来的问题二、当前税收政策有利于自动化并减少税收收入三、自动化税的税收政策选择结论引言一场自动化革命正在到来。~①当前的技术已经足以让大部分工作实现机械化,并且这些技术的成本正在不断降低,而人力成本却在持续提高。~②最重要的是,计算机。
- 雷恩·艾伯特布雷特·伯根施耐德郑志峰
- 关键词:工资税地方税务机关间接税税收抵扣税收政策
- 诊疗人工智能的医疗损害责任被引量:24
- 2023年
- 与自动驾驶汽车等替代型人工智能应用不同,诊疗人工智能仅为医务人员提供辅助作用,这使其背后的人机关系以及责任承担具有特殊性。诊疗人工智能并未改变现有医患关系结构,但人机协作诊疗模式加剧了医务人员诊疗过失的认定难度。诊疗活动的伦理属性与技术特点决定了诊疗人工智能的辅助定位,应当挖掘当时医疗水平标准背后的合理医生标准,赋予医务人员自由裁量权,同时配置适当的再判断义务,确保机器判断的益处被安全采纳。诊疗人工智能的辅助定位并未消除医疗产品责任的适用空间:在缺陷判断上,脱胎于理性人标准的理性算法标准可以一定程度缓解设计缺陷的认定困境,而对于专业中间人规则带来的警示缺陷证明难题,宜通过强化医务人员的特殊告知义务解决;在因果关系要件上,诊疗人工智能的辅助定位使得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认定都面临特殊困难,可通过NESS标准以及替代原因理论予以补正。
- 郑志峰
- 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三人侵权行为——与杨立新教授商榷被引量:21
- 2015年
- 第三人侵权行为是指,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关联人与损害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存在行为、客体或主体上关联的侵权行为。它本质上属于单独侵权行为的范畴。第三人侵权行为对应的侵权责任形态具有多样性,需区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在过错责任(包括过错推定责任)中,第三人侵权行为通常对应的责任形态为第三人责任,即由第三人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关联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在无过错责任中,则正好相反,除非法律明确配置第三人责任,否则关联人需与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同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联人在承担责任之后,通过向第三人追偿的方式来达到终极免责的效果。
- 张力郑志峰
- 关键词:第三人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
- 私法中身份的社会化变迁——兼论农民身份利益的实现被引量:2
- 2013年
- 私法中的身份是具有私法调整意义的主体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身份在私法发展过程中逐步由等级维系之标尺转变为矫正正义的工具。现代私法中应有身份制度的存在空间,应坚持契约下的身份和身份上的契约的统一。现代私法中身份主体呈现多样性和开放性,个人、团体、群体与社会阶层等都可借助身份制度诉求其利益。身份制度也通过赋予个体身份权与阶层性身份利益的方式给予主体的全面发展需求以回应。我国是传统农业国,在大力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始终是最值得关注的特殊身份阶层,保障实现其阶层身份利益是我国当代身份制度社会化的重要探索。
- 张力郑志峰
- 关键词:身份矫正正义
- 网络社会的被遗忘权研究被引量:9
- 2018年
- 在数字技术和网络全球化的帮助下,记忆成为常态,遗忘却成为例外,互联网'永久记忆'的时代已经到来。此种背景下,欧盟提出被遗忘权显得务实而又必要。被遗忘权根植于欧盟现有的数据保护框架,又融入数字时代的背景,但本质上并非一项新的权利。美国在被遗忘权问题上与欧盟分歧巨大,认为欧盟被遗忘权与美国言论自由的基本价值格格不入,其背后反映的是两者对待个人隐私保护的差异。实践中,被遗忘权也面临诸多难题,包括被遗忘权的效力内容和范围的界定、公共人物等特殊主体的考量、申请审查制度的构建、通知义务的配置等。网络全球化让被遗忘权超越地理界限,成为各国都需应对的难题。我国作为正在崛起的互联网发展大国,应积极予以回应,在借鉴欧盟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合理界定其法律定位和具体构造。
- 郑志峰
- 关键词:隐私权个人信息权言论自由
-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法制框架创新研究——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为指导被引量:53
- 2014年
-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原有农地两权分离的基础上提出将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抉择。一方面,通过坚持农地集体所有,稳定承包权,维系了农地固有的国家治理和社会保障的公法功能;另一方面放活经营权,容许经营权抵押,有利于释放农地规模红利,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土地基础和资金支持,满足了市场对于农地经济效用的私法功能追求。然而,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打破了原有的权利架构,分离后两权各自负载功能的差异,导致两权在归属不同主体时容易出现"两权角力,一权虚化"的窘境;而放活经营权,容许经营权抵押,则面临现行法律法规的阻碍和实践操作的难题。为实现两权有效分离,真正满足农民生存与发展不同层次的需求,平衡农地负载的公私法功能之间的博弈,需要在理论上对分离后的承包权与经营权进行现代化再造,重建农地流转制度,在法律与政策上给予本轮农地改革全方位的支持。
- 郑志峰
- 关键词:权利冲突经营权抵押
- 私法中身份的社会化变迁——兼论农民身份利益的实现
- 私法中的身份是具有私法调整意义的主体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身份在私法发展过程中逐步由等级维系之标尺转变为矫正正义的工具。现代私法中应有身份制度的存在空间,应坚持契约下的身份和身份上的契约的统一。现代私法中身份主体呈现多...
- 郑志峰
- 关键词:私法制度社会化农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