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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瑜

作品数:14 被引量:15H指数:3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5篇会议论文
  • 3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2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电子商务
  • 3篇商务
  • 3篇著作权
  • 2篇电子商务法
  • 2篇义务
  • 2篇再审
  • 2篇排他性
  • 2篇赔偿
  • 2篇赔偿责任
  • 2篇侵犯
  • 2篇侵犯专利权
  • 2篇主观
  • 2篇主观过错
  • 2篇专利权
  • 2篇利权
  • 2篇过错
  • 2篇合同
  • 1篇在线交易
  • 1篇知识产权
  • 1篇知识产权保护

机构

  • 13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重庆广播电视...

作者

  • 13篇陈瑜
  • 1篇李玲

传媒

  • 2篇人民司法
  • 1篇高校图书馆工...
  • 1篇政法学刊
  • 1篇重庆广播电视...
  • 1篇中国知识产权...

年份

  • 1篇2021
  • 1篇2020
  • 1篇2018
  • 3篇2017
  • 3篇2015
  • 1篇2008
  • 1篇2007
  • 1篇2005
  • 1篇2004
1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表见代理制度探讨
2004年
表见代理的认定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本文对表见代理制度之演进和设立的价值基础进行了探讨,论证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这一争论中的焦点问题,并对表见代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澄清,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建议。
李玲陈瑜
关键词:表见代理民法合同法交易安全
在困境中重整的著作人身权制度
本文从制度构建、历史渊源、现实经济、现实科技、理论协调等五个方面分别论证了著作人身权面临的冲击;论述了著作人身权的合理性;从著作人身权的可转让性与对著作人身权的限制出发,着重论述了著作人身权的合同许可问题与合理使用问题;...
陈瑜
关键词: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著作权
文献传递
《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的评析与适用
《电子商务法》第42条、43条确定的"通知-删除"规则通过完善相关程序,增强了规则的可操作性,力求实现各方利益平衡,但该规则也面临加重平台责任、引发滥用以及具体适用规则不明等质疑。在具体适用中,应明确初步证据的证明标准、...
陈瑜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审查义务
专利默示许可研究
专利默示许可不仅是一种独立的授权许可形式,也是侵犯专利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作为事实基础上带有价值倾向选择的判断结果,专利默示许可在专利制度未来走向中将扮演何种角色,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将发挥何种作用,这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尚未得...
陈瑜
关键词:权利穷竭
文献传递
算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影响被引量:3
2021年
著作权从一开始就是技术之子。①技术改变作品创作、传播、使用的方式,改变人的行为性质。经历了模拟技术、数字技术的著作权制度再次迎来了人工智能时代和算法世界。在算法世界,建立在数据之上的算法指导社会的运行,决定我们能在网上看到什么。②基于数据的算法决策取代了人类大脑的判断和思考,互联网平台对算法的运用改变着互联网生态环境和利益格局。
陈瑜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互联网平台人类大脑注意义务著作权
论保险合同的无效
2007年
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因法定原因使已成立的保险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及法律后果应同时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陈瑜
关键词:保险合同无效
专利默示许可:责任规则的新类型
责任规则通过弱化财产权的排他性,能够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实施专利阻遏、拒绝专利许可的行为,从而实现专利法促进技术传播的价值诉求。专利默示许可贯彻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衡平法的价值理念,将价值判断加诸于基础事实,降低了交易成本...
陈瑜
关键词:排他性
侵犯专利权之非法获利赔偿责任再审视
本文指出了侵犯专利权之非法获利赔偿责任在理论上和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关于非法获利赔偿责任请求权基础的不同观点,指出请求权理论基础分析必须具有体系的自洽性和逻辑的周延性,建议明确非法获利赔偿责任的功能定位,将其与专利法...
陈瑜
关键词:专利权赔偿主观过错
文献传递
著作权类型化之检讨与制度构建意义
2015年
文章简要介绍了类型化的思维方式,并将其运用于著作权权利类型和制度构建中,分析了著作人格权与财产权二分类型面临的困境,提出了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去类型化的观点,建议以传播权为中心重构著作权类型,并指出了其制度构建意义。参考文献22。
陈瑜
关键词:著作权类型化
电子商务法中“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被引量:4
2020年
历经4审的电子商务法终于在各方的期待中正式出台。经由立法程序所表现出的立法者审慎民主的立法态度、渗透于具体条文之中的立法价值导向以及具体制度规则的设计均颇多可圈可点之处。然而,电子商务领域毕竟是新兴领域,新事物、新操作层出不穷,涉及的各方利益错综复杂,因此,尽管电子商务法已尘埃落定,但其规则如何细化完善,如何在具体事务中予以适用,仍有讨论空间。现就电子商务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删除”规则作简要评述。
陈瑜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者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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