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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赤风

作品数:31 被引量:215H指数:8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9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7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2篇文化科学

主题

  • 7篇法律
  • 6篇知识产权
  • 6篇法院
  • 5篇损害赔偿
  • 5篇赔偿
  • 5篇民法
  • 5篇产权
  • 4篇德国民法
  • 4篇德国民法典
  • 4篇判决
  • 4篇民法典
  • 4篇法典
  • 4篇非财产损害
  • 4篇财产
  • 4篇财产损害
  • 3篇审判
  • 3篇审判庭
  • 3篇司法
  • 3篇司法实践
  • 3篇损害赔偿制度

机构

  • 25篇北京师范大学
  • 2篇上海交通大学
  • 2篇同济大学
  • 1篇湖南大学
  • 1篇天津财经大学

作者

  • 30篇韩赤风
  • 2篇刘庆辉
  • 1篇张兆永
  • 1篇鲁勇睿
  • 1篇李燕
  • 1篇王丽颖

传媒

  • 7篇知识产权
  • 2篇北京师范大学...
  • 2篇电子知识产权
  • 2篇比较法研究
  • 2篇法治研究
  • 1篇江苏高教
  • 1篇世界科技研究...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法学
  • 1篇北京社会科学
  • 1篇云南师范大学...
  • 1篇出版发行研究
  • 1篇人民司法
  • 1篇湖南财经高等...
  • 1篇中国版权
  • 1篇法商研究
  • 1篇南通大学学报...
  • 1篇长春理工大学...
  • 1篇商事仲裁与调...
  • 1篇中国著作权法...

年份

  • 1篇2021
  • 3篇2019
  • 1篇2018
  • 3篇2015
  • 3篇2014
  • 1篇2012
  • 3篇2011
  • 3篇2010
  • 2篇2009
  • 4篇2007
  • 2篇2006
  • 1篇2005
  • 1篇2004
  • 2篇2003
3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我国专利侵权纠纷多元化解决体系的构建被引量:4
2019年
对于专利侵权纠纷解决体系而言,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工作构想。我国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确立了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为主导、兼顾行政执法的方针。基于对国外相关制度的研究,并结合国内当下的实际情况,我国专利侵权纠纷各项解决机制的特点需要进一步明确,各个机制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澄清。就专利侵权纠纷而言,法院的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应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应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或专利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能,提升其行政服务的能力,并结合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形成以新形势下"大保护"格局为中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侵权纠纷多元化解决体系。
韩赤风王丽颖
关键词:专利侵权
网站对使用者上传照片的采用与照片拍摄人的权利保护——德国联邦最高普通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第166/07号判决评析
2011年
如果一家菜谱网站的使用者未经同意将该网站所属的菜谱照片上传到另一家菜谱网站,而该网站又采用了这些照片,那么,对该网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该行为是否违反了德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该行为违反了该法的规定,该行为应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还是应被认定为侵犯其他权利?权利人应享有哪些请求权?对此,德国联邦最高普通法院作出了明确判决。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对我们颇具启示。
韩赤风
德国法律对艺术伪造行为的规制——兼与我国相关法律的比较
2012年
对艺术伪造的理解在德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艺术伪造包括艺术模仿、艺术篡改和艺术诈骗。狭义的艺术伪造则与广义的艺术伪造中的艺术诈骗是一致的,都与被署名人的作品无关。不过,从德国法律适用的角度看,艺术伪造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与被署名人作品无关的艺术伪造;另一类则是与被署名人作品有关的艺术伪造。对前者的认定不是依据德国著作权法,而是依据其他法律;对后者的认定则是依据德国著作权法,同时德国刑法有关规定对此亦可适用。与我国法相比,德国著作权法更强调以作品存在为前提来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另外,对与被署名人作品有关的艺术伪造的规制,德国法律严于我国。
韩赤风
当代德国法学教育及其启示被引量:57
2004年
韩赤风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治国家法官资格教育目标必修课程选修课程
德国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
2007年
一、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及其原因 按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该条属于德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在侵害身体、健康以及剥夺自由的情形下,受害人也可由于非财产损害而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这里所说的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即抚慰金请求权。这是从德国民法典颁布时起就设置的非财产损害金钱赔偿(以下简称非财产损害赔偿)条款。一百余年以来,抚慰金条款的适用一直局限于该法典所确认的侵权行为法范围之内。
韩赤风
关键词: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德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金钱赔偿请求权抚慰金
瑞典专利质押制度及其借鉴被引量:4
2015年
1987年瑞典议会颁布了第1330号法案,对瑞典《专利法》进行了修改。其中将专利质押单独作为一章规定了11个条文,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质押、重复质押、专利申请权登记簿、质权失效的除外规则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瑞典专利质押立法注重社会实际需要、追求效率与公平之间的价值平衡,具有明确的立法宗旨以及系统的法律框架,这些对我国专利质押立法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韩赤风张兆永
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研究——兼评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被引量:1
2014年
实用艺术作品1具备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构成要件,在我国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基本达成共识。目前关于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存在争议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实用艺术作品在我国应作为何种作品类型受到保护,二是如何判断一件物品是否为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应该将实用艺术作品列为一种独立的作品类型,并尽快在立法上明确实用艺术作品的判断标准。
李燕韩赤风
关键词:实用艺术作品艺术性著作权法
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一次历史性变革——论《德国民法典》抚慰金条款的新近调整及其意义被引量:7
2007年
自《德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一百余年以来,抚慰金的适用仅局限于侵权行为法范围内。然而,2002年《德国民法典》的修订改变了这种状况。抚慰金请求权不仅可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也可在一定条件下基于违约行为和危险责任而产生。这样的调整不仅结束了法律上不一致的状态,也体现了对受害人保护的加强。变革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不容低估。
韩赤风
关键词:抚慰金《德国民法典》
善意取得中外比较研究被引量:5
2009年
近现代的善意取得制度源于《德国民法典》,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利益及交易安全。2007年我国颁布的《物权法》也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规定。通过比较法上的观察和探讨,不仅可以了解我国《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与大陆法系中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关系,也有益于我国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韩赤风
关键词:善意取得德国民法典中国物权法
被模仿产品的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德国联邦最高普通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199/06号判决评析被引量:4
2011年
如果行为人所销售的产品模仿了其他企业的产品,而该产品已不再受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按照《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被模仿的产品仍然可以获得该法的保护。德国的一则案例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颇具启示。
韩赤风
关键词:模仿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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