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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启钊

作品数:9 被引量:78H指数:4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学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学

主题

  • 4篇法律
  • 3篇侵权
  • 2篇债权
  • 2篇诉讼
  • 2篇诉讼标
  • 2篇诉讼标的
  • 2篇请求
  • 2篇请求权
  • 2篇请求权竞合
  • 2篇相对性
  • 2篇竞合
  • 2篇法律关系
  • 1篇信托
  • 1篇信托财产
  • 1篇信托法
  • 1篇信托法律
  • 1篇信托法律关系
  • 1篇要件
  • 1篇义务
  • 1篇责任构成要件

机构

  • 8篇对外经济贸易...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9篇邹启钊
  • 4篇梅夏英

传媒

  • 2篇法学家
  • 1篇兰州学刊
  • 1篇语文建设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烟台大学学报...
  • 1篇中国法学会2...

年份

  • 1篇2015
  • 4篇2013
  • 2篇2009
  • 2篇2005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试论民间文学故事孟姜女的儒法文化意蕴
2013年
孟姜女故事的主题经历了阶段性的变化,通过不断演进的故事情节,人物形象更加鲜明动人,从宣传儒家忠节思想以对照法家的刻薄寡恩中,突出了暴政造成的社会悲剧,表达了广大人民向往和平、幸福的美好愿望。
邹启钊
关键词:孟姜女儒家法家法治
请求权:概念结构及理论困境被引量:17
2009年
请求权概念的创造是民法从诉讼秩序到权利秩序演进的需要。"请求权"经历了从救济性手段到建构性基石的转变,其从具体的权利扩展为抽象的概念,不但有助于民法的体系化,更促成了以实体权利为中心的法律维护模式的建立。但在多种意义上不加区分地使用请求权概念,模糊了相对权与相对法律关系,导致了责任法与时效法的结构性缺陷,并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诉讼标的理论。因此,应重新定位请求权的性质与功能,重新分析与梳理其相关理论,以淳化以法律关系为核心对象的私法体系。
梅夏英邹启钊
关键词:请求权诉讼标的请求权竞合
论债权的相对性与不可侵性的关系被引量:23
2005年
第三人是否可以侵害债权与债权的相对性密切相关。债权的相对性肇端于罗马法,但在近代具有了新的底蕴,承载了债权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相对性与不可侵性是债权在不同领域分别表现出来的两种特性,两者可以并存于债权中,但在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方面,债权的相对性又决定了应引入"善良风俗"原则对其加以限制。
梅夏英邹启钊
关键词:债权侵权相对性不可侵性
第三人侵权情形下的安全保障义务探析被引量:4
2013年
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三人侵权情形下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变得日益重要,《侵权责任法》第37条应运而生。然而,该条规定略显原则与粗放,因此司法实践应扩展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确立安全保障义务内容的个案确定路径、并在过错责任的原则下进行举证责任倒置,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次位责任且其有权向积极侵权人进行追偿。
邹启钊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
信托法律关系的民法分析
信托法律关系的民法分析,重点在于运用大陆法系的理论与概念,分析信托法的各种现象,并对信托法的效用特征进行民法概念整理,以试图为关于我国信托法未来发展的讨论提供一些共识。全文共分七章。第1章“引言”、第2章“信托的起源与发...
邹启钊
关键词:信托法民法分析物权法信托财产
期货市场中央对手方:制度内涵与法律基础被引量:12
2015年
中央对手方是期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系应期货市场的风险防范需求而产生,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中央对手方表面上传达的是期货结算机构成为所有卖方的买方与所有买方的卖方,但实际上是期货结算机构基于其合同主体身份而应具有的特点与所承载的功能。我国期货结算机构须"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的规定,并不表示我国期货结算机构只能以保证人身份参与期货交易,其以中央对手方进行期货结算,可谓最佳的制度选择。虽然我国没有债务更替制度,但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可以成为期货结算机构成为中央对手方的法律基础。
邹启钊
关键词:期货结算
论债权的相对性与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
债在罗马法上被视为法锁.罗马法对形式的重视远远超过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关注,其功能主要在于秩序的维护.后来的法学家们对债进行改造,赋予了债权相对性新的底蕴,让其承载了债权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相对性与不可侵害性是债权在不...
邹启钊
关键词:债权相对性侵权行为责任构成要件侵害债权
文献传递
法律规避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解释与评析被引量:21
2013年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系法律规避行为之一种,表面上并不违法。其与一般的直接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该种行为的阻却生效要件需通过对法律行为的解释及相关法律的解释方可判定。在判定阻却生效要件所涉的解释方法上,除一般的解释规则外,尚需将相关的法律行为视为一个整体,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相关强行法是针对法律行为的法效意思还是目的意思而分别对待。我国司法实践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认识较为混乱,而相关司法解释数量有限,因此需要分析与梳理,并肯定法律规避行为在制度创新方面的积极意义,给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定的制度空间。
梅夏英邹启钊
关键词:法律规避
请求权:概念结构及理论困境
请求权概念的创造,是民法从诉讼秩序到权利秩序演进的需要。 “请求权”经历了从救济性的手段到建构性的基石的转变,从具体的权利扩展为抽象的概念,帮助实现了民法的体系化,以及以实体权利为中心的法律维护模式。 ...
梅夏英邹启钊
关键词:请求权诉讼标的请求权竞合法律关系
文献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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