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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耿华

作品数:15 被引量:148H指数:8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7篇正当
  • 7篇正当竞争
  • 7篇不正当竞争
  • 5篇竞争法
  • 5篇互联
  • 5篇互联网
  • 3篇商业道德
  • 3篇消费者
  • 3篇消费者利益
  • 3篇反不正当竞争
  • 3篇反不正当竞争...
  • 3篇不正当竞争法
  • 2篇意定监护
  • 2篇私法
  • 2篇私法自治
  • 2篇公私
  • 2篇国家干预
  • 2篇法律
  • 1篇信用原则
  • 1篇行业自律

机构

  • 14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14篇陈耿华
  • 4篇叶明

传媒

  • 2篇现代法学
  • 2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商业研究
  • 1篇江西财经大学...
  • 1篇现代财经(天...
  • 1篇北京理工大学...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西南石油大学...
  • 1篇安徽大学法律...
  • 1篇广东财经大学...
  • 1篇中国科技期刊...

年份

  • 1篇2023
  • 1篇2021
  • 2篇2020
  • 2篇2018
  • 4篇2017
  • 1篇2016
  • 2篇2015
  • 1篇2014
1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在中国竞争法中的角色重塑与功能再造——兼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被引量:32
2018年
互联网消费者主导经济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互联网的经济特性一方面强化了消费者作为裁判官的角色,而另一方面也必须直面消费者位于互联网竞争生态链最末端的事实。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应局限于一种"反射式"的间接保护,而应当是直接保护甚至是侧重保护。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特殊地位也决定其特殊功能。论证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应以保障经营者合法利益为基础,重点关注消费者的整体、长期利益是否受损对行为做出定性。该法中消费者权益的内涵表现为不受误导和欺诈的知情权以及不受技术强迫和间接干扰的选择权。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应止于修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还应明定消费者集体诉权及其具体适用条件。
陈耿华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利益
转型时期中介组织监管重述——以市场决定机制为前提
2017年
作为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纽带,中介组织近年发展蓬勃。市场决定前提下重新审视中介组织的监管问题,显得务实而有必要。调研发现中介组织监管失灵,表现为监管目标有偏差,监管低效,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欠缺。相关立法的缺失、行政管控的路径依赖是监管失灵的主要原因。纠正中介组织的监管失范,最根本的路径是从理念层面作出修正。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前提下,建议植入适度监管的理念,推行多元善治模式以及实现具体制度设计的相应变革,表现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廓清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引入综合监管体系,规范中介组织的自律机制及内部治理结构。
陈耿华
关键词:国家干预中介组织自律机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商业道德认定的困局及破解被引量:23
2017年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道德是判定行为正当性的重要标准,科学认定商业道德对规制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大有裨益。司法实践中分别以诚实信用原则、行业自律惯例和创设具体细则三条路径来认定商业道德,然而这三条路径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批判。对此,从立法史、文义解释与域外实践的视角检视之,可从诚实信用原则的角度诠释商业道德。鉴于行业自律惯例是行业共同体惯常做法与公认标准的体现,与商业道德的源起、内在表征一致,故可辅佐认定商业道德,但应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面对新兴行业竞争规则的匮乏,应允许司法能动地提炼商业道德的具化规则,但其须契合竞争法的基本理念、注重多方主体的利益衡量且以必要的案例群与充分论证为基础。
叶明陈耿华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原则
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的法理证成及制度实现——以竞争秩序为背景被引量:1
2023年
长期以来,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未能获得竞争法学界及实务界的应有重视和系统解读。大量涌现的互联网平台不当侵害平台内经营者利益的反竞争案件,以及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纠纷干预缺位现象,均折射了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意识普遍缺失。互联网平台“守门人”的角色定位、竞争法倡导社会本位原则以及企业所有权负有社会功能,均为互联网平台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坚实的法理支撑。互联网平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具有明显的制度功能,既有助于提升竞争法的实施效益,促进平台自我规制及彰显竞争法的谦抑精神,还可以有效预防平台反竞争行为,维护良好的竞争发展环境。为贯彻之,需要赋予互联网平台对平台内部生态系统特定的监管权责,倡导构建平台竞争促进机制,遵循必要的互联互通义务,恪守适度的信息披露义务,理性厘定互联网平台的竞争边界。
陈耿华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守门人社会本位
论竞争法保障消费者利益的模式重构被引量:28
2020年
互联网时代竞争法应采用何种模式保障消费者利益是竞争法研究的基础问题,也是一个极富时代属性的回应型问题,还是验证本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是否科学的重要指标。受反不正当竞争法最初立法动因、特定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点及立法技术之影响,该法以反射方式保障消费者利益。然基于经济层面互联网商业模式谱写消费者主权,实践层面经营者利益与消费者利益冲突升级,观念层面消费者整体权利意识锐进以及为回应消费者整体利益诉求,证成反不正当竞争法应直接保护消费者利益,并从权益主体、权益内容及权益救济三维度构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消费者利益保护体系。
陈耿华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利益经营者利益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软法规制——兼论软法规制与硬法规制的耦合被引量:10
2016年
随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代表的硬法在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中面临挑战与困境,而软法在治理此类行为中的独特作用却未获足够重视。事实上,以行业自律规范为代表的软法规制效率高,凸显民主性和灵活性,也契合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特性,符合多元治理的理念。在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中,行业自律规范可作为非正式的法源而被直接援引并作为发现、认定行业公认商业道德及行为标准的渊源。此外,单一的硬法抑或软法规制皆无法独立完成治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任务,唯有软法和硬法相耦合的规制理路才能满足网络市场竞争秩序的治理需求。
陈耿华
关键词:互联网硬法软法行业自律规范商业道德
高校课程思政的实施困境与破解路径研究
2021年
近两年来,我国各地高校均大力推行课程思政建设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总体而言,高校课程思政实施仍面临如下难题:部分教师对课程思政教育认知存在一定偏差、课程思政实施方案不尽科学、思政课程与专业课协同机制缺位、课程思政评价体系不健全。为有效破解高校课程思政实施困境,需要纠正部分教师对课程思政存在的认知偏差,提升教育主体对课程思政的价值认同,设计合理的课程思政实施方案,科学构筑思政课与专业课的良性协同机制,优化课程思政评价体系。
陈耿华
关键词:高等教育破解路径
赔礼道歉与消除影响的适用研究——以1999—2015年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决书为样本
2018年
实证考察中国1999—2015年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决书发现,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代表的司法机关在适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时比较混乱,存在请求主体不统一、适用条件及适用逻辑未厘清等问题。其重要原因是二者功能定位仍存困惑,且相关立法或空白、或不一致。为解决这两种责任形式适用混乱的问题,应重新界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适用目的,并从请求主体、适用范围、适用限度及适用边界等多方面予以制度化,从而有效回应互联网竞争主体的正当诉求,规范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
叶明陈耿华
关键词:赔礼道歉法律责任
面向公私法接轨的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研究
在传统民法向现代民法转型的进程中,在最大限度捍卫私法自治的前提下,国家应当处于能动之地位,而不能只做一个消极的“守夜人”。公权诞生的最初目的一乃援助私权之充分实现,二为发挥社会资源的高效利用效率及保证公平以看得见的方式实...
陈耿华
关键词:私法自治国家干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文献传递
公私法接轨视域下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研究
2014年
一、问题的缘起自1980年以来,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趋增,于2000年我国已迈入老龄化社会~①,为顺应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应运而生。此项立法举措虽弥补了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空白,与国际人权保障新理念接轨~②,最大限度彰显了老年人的自我决定权,大大缩短了我国成年监护同其他先进国家监护立法变革的距离,但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制度理念落后,怠于强调国家适当干预义务。
陈耿华
关键词:国际人权私法自治合同生效监护责任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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