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华
- 作品数:94 被引量:320H指数:9
- 供职机构:南开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艺术更多>>
- 场外交易市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被引量:3
- 2014年
- 场外交易市场的特殊主体、特殊交易制度、特殊融资产品和特殊监管制度导致场外交易市场纠纷呈现出了与交易所市场不同的类型和特点。现有证券市场纠纷解决诉讼机制天然不足,非诉机制严重缺失。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纠纷解决应从诉与非诉两种路径展开,扩大证券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废除起诉条件的前置程序,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同时建立相互衔接的内、外部纠纷调解机制和完善的证券仲裁裁决机制。
- 万国华杨海静
- 关键词:场外交易市场民事诉讼仲裁
- 盛卓电子发展战略研究
-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高涨,制造外包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战略思考,是全球商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制造外包是发达国家及其跨国企业所制定的游戏规则,正因如此,中国诸多制造外包企业由于技术和资本在外,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必然...
- 万国华
- 文献传递
- 国企整体上市中出资人监督机制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 2010年
- 在我国企业制度转轨或并轨背景下,国有企业整体上市中出资人监督机制应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重构出资人监督机制以避免两种不同法律性质的监事会衔接的困难;外派监事将面临监督或负责对象、问责机制等变化带来的法律障碍及风险进一步研究;外派监事会治理机制内生化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之修改与完善也刻不容缓;如果要推进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接持股实践,应尽快解决其法律地位和功能重新定位以及民商事主体意识和能力提高等问题。
- 万国华
- 关键词:外派监事会直接持股
- 论我国证券监管体制若干法律问题被引量:14
- 2000年
- 随着《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自己的证券监管体制,但还有待完善:一、在监 管类型定位问题上,我国应切实向集中统一的他律监管体制靠拢,同时吸收自律监管体制之长。二、必须 加强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定性,监管机构的名称、法律地位、机构人员组成以及权力与职责,均应由法律明 确规定,并注意与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相衔接。三、证券监管机制应保持高透明度,并注意协调好监管效 率与安全原则。四、地方政府监管与自律组织监管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在坚持集中统一监管的同 时,应充分发挥它们的监管功能。
- 万国华
- 关键词:证券监管体制法定性
- 论我国股权众筹的证券法属性被引量:18
- 2016年
- 股权众筹对我国现有法律的概念框架造成冲击,证券法规制股权众筹投资合同的正当性引发对"证券"概念的反思。从证券应然范围与实然范围分析可得,我国证券法应引入"证券"的一般概念,采用定义加列举的方式界定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将投资性合同囊括在内,由此肯定股权众筹投资合同的证券法属性,从而确定证券法规制股权众筹投资合同的逻辑起点。通过分析我国"公开"与"发行"的内涵与外延可得,股权众筹构成证券的公开发行,可通过借鉴美国JOBS法案众筹发行豁免注册的相关规定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豁免规则,以期在促进资本形成与投资者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 万国华王才伟
- 关键词:豁免
- 铁腕监管上市公司特殊股东减持被引量:1
- 2009年
- 对特殊股东进行分类并实行差异性监管势在必行,同时须完善惩戒措施.
- 万国华
-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惩戒措施铁
- 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新的实现形式--天津市宅基地换房的法律制度研究
- 宅基地换房的整体法律性质是民商事、行政及其他法律关系的综合体,其核心法律关系的性质则为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新型置换关系。通过对宅基地换房的整体法律性质、核心法律关系的性质、内在法律原则、具体制度的合法性、纠纷预防与解决机...
- 万国华
-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
- 论国际比较视野下之我国QDII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简称为QDII),是发展中国家在资本市场开放过程中实施的较为成功的过渡性措施之一,我国也在2007年中期开始实...
- 万国华
- 关键词: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 文献传递
-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IMF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若干问题探讨
- 布雷顿森林解体后,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传统职能逐渐向应付各种金融危机转变。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金融危机逐步呈现出新的特点,尤其是面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由于IMF机制的内部治理结构问题存在严重缺陷,其挽救...
- 万国华刘晓逾
- 关键词:IMF公司治理
- 文献传递
- 互联网时代证券权利结构的嬗变与反思被引量:5
- 2018年
- 证券是权利物化的产物。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解构了传统物权法下"证券所有权和证券权利"并存的二元权利结构。证券所有权消失了,证券权利的载体变成了电子数据。但是,现代物权法强调支配性的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并存,强调对财产的利用。证券账户的实名制度和簿记系统的公示效力,使投资者实际上对价值形态的电子数据具有支配地位,从而使电子数据具有"物"性。目的解释和类推解释下,实名制账户中的电子数据也具备物化权利的功能,继而重构了"证券财产权和证券权利"的二元权利结构模式。值得注意,物质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异质性,导致证券实物形态时代的旧有规则不再具有适用空间,证券的概念、证券权利的归属和流转变动等规则面临着挑战。规范与实践之间的疏离,要求证券法作出理性回应。
- 万国华张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