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江海

作品数:14 被引量:107H指数:7
供职机构:海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物权
  • 3篇权法
  • 3篇物权法
  • 3篇《物权法》
  • 2篇司法
  • 2篇权利
  • 2篇追偿
  • 2篇民法
  • 2篇民法典
  • 2篇公司法
  • 2篇合同
  • 2篇法典
  • 2篇法律
  • 1篇担保
  • 1篇担保责任
  • 1篇担保制度
  • 1篇登记
  • 1篇登记制
  • 1篇抵押
  • 1篇第三方插件

机构

  • 14篇海南大学
  • 5篇浙江师范大学
  • 3篇华中师范大学
  • 1篇武汉大学

作者

  • 14篇江海
  • 8篇石冠彬
  • 2篇贺捷
  • 1篇陈醇

传媒

  • 2篇河南财经政法...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湖北大学学报...
  • 1篇社会科学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海南大学学报...
  • 1篇中国矿业大学...
  • 1篇法商研究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私法研究
  • 1篇私法

年份

  • 2篇2017
  • 1篇2015
  • 3篇2014
  • 5篇2013
  • 3篇2012
1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认缴登记制中的适用被引量:5
2015年
现行《公司法》在公司注册资本问题上持认缴登记制的立场,彰显了章程自治的现代公司法理念。《公司法》第20条所确立的人格否认制度与章程自治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利用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规避交易风险乃公司得以存在的价值体现,只要公司不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不可仅根据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否认公司独立人格;股东认缴出资额明显超过其资本能力时可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章程约定的股东出资期限以认定有效为原则,若绝对不可能实现,应根据《公司法》第20条确定股东的出资责任;公司股东恶意将非货币财产高估作价的,可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石冠彬江海
关键词:章程自治《公司法》第20条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共同保证法律规则的重构——兼评《物权法》第176条被引量:3
2014年
目次一、共同担保适用同一套法律规则的合理性证成二、《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共同保证规则的检讨三、《物权法》第176条的原意解读及与旧规定的衔接四、共同保证法律规则的重构:《物权法》第176条的类推适用五、结语担保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亦即债务人的债务得以履行。[1]基于更充分地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考量,一个债权上可能存在多个担保,此即共同担保。共同担保的基本情形包含人保并存、物保并存以及人保物保并存等。[2]
石冠彬江海
关键词:担保制度担保责任追偿权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利益抗辩权
论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合同法》第142条释评被引量:24
2013年
风险负担乃对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事由所引起的损失进行责任分配的制度,以不适用违约责任为前提。传统民法理论对风险负担规则所理解的"交付主义"模式与"所有权主义"模式均存在一定缺陷,我国《合同法》第142条所确立的风险负担规则应解释为"准所有权主义"模式,即"交付"指"转移所有权或以转移所有权为最终目的转移占有",且在"交付"本身并不导致所有权转移的情形下,买受人承担风险的前提在于其所有权转移的债权请求权在法律上尚可实现。
江海石冠彬
关键词:买卖合同法律解释
论我国主板退市制度的完善——兼评《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被引量:7
2013年
我国现行主板退市规则存在退市标准单一且缺乏操作性、退市程序冗长、上市公司缺乏申诉权利、股票退出渠道不畅等问题。《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对主板市场的退市标准、退市程序、风险警示制度、退出渠道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改革,但仍存在退市标准过于宽松、退市程序乏善可陈、重新上市标准有失公平、退市整理期实际意义有限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江海贺捷
关键词:主板
论我国民法典开放性体系对商法的兼容
2017年
民法典的体例用民法学语言表述为民法典的外部体例或形式体例,是指民法典采取民商合一或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当今中国的民法典应采民商合一模式,有深刻的历史传统、前期私法立法与实践的现实规律以及私权统一理念等多方面的充分依据。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日益活跃,传统罗马式封闭的民法典体系受到严重挑战,民法典保持开放性体系是市场经济持续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编纂要发挥规则的适度抽象和内容的具体协调的立法技术,具体在总则、债编、物权编等各分编作适应性调整,保持民法典的开放性体系,并用这种开放体系兼容商事法,辅以配套制度,以实现民商合一的科学立法。
江海温长庆
关键词:民法典商事法民商合一
论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规则的构建--兼评《物权法》第176条被引量:24
2013年
各种担保方式中担保人的法律地位相同,不同情形的共同担保具有适用同一套法律规则的理论根源。《物权法》第176条确立了第三人类型的抵押人与保证人法律地位平等、独立、互不影响的规则。从类推解释和体系解读的角度而言,第三人类型的担保人在任一共同担保情形中均具有平等、独立的法律地位。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殊约定,否则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得向其余担保人追偿;在有追偿约定的前提下,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江海石冠彬
论公司发起人的出资补缴责任——兼评《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被引量:24
2014年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2013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在公司出资问题上确立了授权资本制,但公司发起人未尽出资义务的出资补缴责任仍然存在。公司发起人未尽出资义务包含形式未出资和实质未出资两种基本形态,抽逃出资不属于未尽出资义务。未尽出资义务发起人的出资补缴责任兼具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的双重责任属性,但不属于对公司违约。发起人之间具有合伙性质,彼此互负守约义务和担保义务,当有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时,不论是形式未出资还是实质未出资,也不论公司类型,违约方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全体发起人需承担连带的出资补缴责任。现行司法规则规定发起人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补缴出资责任,这并不排斥债权人对发起人行使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
石冠彬江海
关键词:公司法资本充实责任违约责任
论民事权利和商事权利的一体保护:以权利结构变动权为例被引量:3
2012年
权利结构变动权包括合成权、分解权和单纯结构变动权,这些结构变动权能不断地创造新的权利或新的功能,在商法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我国商法对结构变动权设立了太多的限制或障碍。保护为主限制为辅是民法公认的权利法理,而我国商法重控制而轻保护,二者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坚持权利一体保护的法理,改变对结构变动权的不合理控制。
陈醇江海
关键词:民事权利
论一物数卖合同效力与买受人权利救济被引量:7
2014年
学界主流观点不区分后买受人主观态度,主张一物数卖所涉合同均有效欠缺法理,且对恶意串通的认定存在认识偏差。只要后买受人明知先买受人的存在,则后买卖合同相对无效。先买受人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时,先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要求恶意的后买受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先买受人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除要求后买受人主观恶意外,还需以出卖人不履行合同难以承担违约责任为前提。根据《合同法》第151条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定,恶意的后买受人未取得所有权时,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及先买受人要求后买受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包含权利主体的预期利益在内。
石冠彬江海
关键词:一物数卖合同效力恶意串通权利救济
论共同抵押的法律适用——《物权法》第176条释义及其展开被引量:11
2013年
担保的本质即保障债权的实现、担保人仅就系于债务人的特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第三人类型担保人法律地位平等,不同类型的共同担保在法律适用上应该互通。共同抵押法律规则应当参照《物权法》第176条的精神予以确立:约定优先;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针对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行使该抵押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享有选择权,且第三人类型抵押人之间法律地位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江海石冠彬
关键词:共同抵押法律适用
共2页<12>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