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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珞伊

作品数:10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法律
  • 2篇债权
  • 1篇刑罚
  • 1篇刑罚预防
  • 1篇刑法
  • 1篇刑法修正
  • 1篇刑法修正案
  • 1篇刑事
  • 1篇修正案
  • 1篇营业转让
  • 1篇债务
  • 1篇肇事
  • 1篇政治
  • 1篇政治体制
  • 1篇社会保障
  • 1篇社会保障法
  • 1篇社会保障法制
  • 1篇社会保障法制...
  • 1篇诉讼
  • 1篇损害赔偿

机构

  • 9篇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9篇江珞伊
  • 1篇苏鸿鹏
  • 1篇张晓霞
  • 1篇张莹

传媒

  • 9篇科教导刊(电...

年份

  • 2篇2017
  • 4篇2016
  • 2篇2014
  • 1篇2013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2017年
伴随着人权意识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精神利益保护的重要,进而衍生出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早已经成为民事诉讼的一部分,并在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性质更为恶劣的刑事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却一直把精神损害赔偿拒之门外。这究竟是制度的缺失还是利益的考量?本文拟针对这一问题展开研究。
江珞伊许晨夕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利益考量
个人独资企业部分营业转让问题探究
2013年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部分转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学者对此的相关研究也较少,其较之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转让,关系更为复杂,问题更为突出。故本文从债权、债务、竟业禁止三个方面对个人独资企业的部分转让问题进行研究。
江珞伊张晓霞苏鸿鹏
关键词:债权债务竞业禁止
刑事职业执行问题研究——对《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的解释
2016年
在我国刑法条文规定和刑罚框架的条件下,在适用方面,对职业禁止的职业范围不应进行限制,但在适用时尽量严格条件,只有在行为人具有极大再犯危险性时才可以适用,而适用时应尽量缩小至最小的范围。同时,法律条文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职业禁止的法条位置尚有调整的空间,二是以预防为重的刑罚制度的进一步建立,三是违反职业禁止的处罚中后半句应予删除,四是对职业禁止的具体适用问题需要详细明确的解释。
江珞伊杨孟乔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被引量:1
2014年
劳动社会保障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关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法律,是人权思想的立法体现。其制度建设与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状况和法律理念密切相关。这一规律在我国的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有全面的体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迁,劳动社会保障法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本文将论述各个阶段我国劳动社会保障法的历史进程。
江珞伊卜端端李淑贤
关键词:政治体制法律理念历史进程
从“人的本质”看犯罪的刑罚预防
2016年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较之于前几部刑法修正案,《修九》的改动幅度和内容都较多,将许多之前属于民事或行政领域的法律关系纳入了刑法的调整范围,这种刑法扩张趋势引起了多方的讨论,本文试从人的本质角度来分析这一问题。
江珞伊杨孟乔
关键词:犯罪
评述劳动法律制度的变迁
2014年
各个国家的劳动法律制度都是和其政治经济环境密切相关的,都随着社会的发展几经变迁,虽然各国各有不同,但是大体的趋势是相同的,即从附属关系走向形式平等,再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本文就以我国为例,来说明劳动法律制度的变迁。
江珞伊卜端端
关键词:劳动法律制度
关于劝返的几个法律问题分析——以胡星案为例
2016年
劝返是一种引渡替代措施,在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现阶段法律对于劝返缺乏明确规定,劝返可以采用的方式、劝返归案是否可以认定自首以及办案人员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问题都亟待明确。
江珞伊何金璞
关键词:自首承诺
对实践中几种具体危险方法性质的辨析
2017年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争议行为,诸如高压线旁堆物、挂物,盗窃或毁坏公共设施,非驾驶人员拉动方向盘或拉拽驾驶员,传播非性病传染病病原体,生产、销售危险物品或者有毒食品,实体抢红包等,需从危害客体、行为危险性、结果危险性三方面共同判断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其中出现问题最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与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界限问题,三者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而主观状态的判断要看客观行为,诸如行为人是否逃逸、是否采取减速、刹车措施等。
江珞伊张莹
关键词:危险性交通肇事危险驾驶
挪用资金罪中客体研究
2016年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资金已无争议,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代替货币行使交换功能的等价物越来越多、货币已不再等价于实实在在的物,债权、股权、票据、甚至虚拟货币都可以兑换现金,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而挪用债权是否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理论上有很多争议,笔者从挪用资金罪的客体出发,对挪用债权的行为应分情况进行划分。
江珞伊何金璞
关键词:挪用资金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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