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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10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宪法
  • 2篇人身
  • 2篇人身权
  • 2篇权利
  • 2篇公民
  • 2篇财产
  • 1篇言论自由
  • 1篇言论自由权
  • 1篇执行和解
  • 1篇制宪
  • 1篇制宪权
  • 1篇人身权利
  • 1篇入宪
  • 1篇商标
  • 1篇商标平行进口
  • 1篇商标侵权
  • 1篇商标侵权行为
  • 1篇商标权
  • 1篇商标权人
  • 1篇审判

机构

  • 9篇北京大学
  • 4篇北京化工大学
  • 2篇湖南大学
  • 1篇湖南省高级人...

作者

  • 12篇谭红
  • 4篇吴韶艳
  • 2篇唐爱元
  • 1篇张学慧
  • 1篇王鹏

传媒

  • 2篇湖南公安高等...
  • 2篇北京化工大学...
  • 1篇行政与法
  • 1篇当代法学
  • 1篇电子知识产权
  • 1篇新乡师范高等...
  • 1篇贵州警官职业...
  • 1篇江苏警官学院...

年份

  • 2篇2005
  • 8篇2004
  • 1篇2003
  • 1篇1997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我国诉讼法(学)上的冲突
2004年
我国诉讼法(学)上存在很多冲突,尤其表现在公开审判与回避制度、证据制度、法院裁判等方面。为了把我国建设成真正的法治国家,就必须消除这些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应严格区分诉讼法(学)上的冲突与诉讼法(学)因自己的特殊性而作的不同规定。
谭红王鹏
关键词:诉讼法公开审判回避裁判
论我国对商标平行进口规制的完善被引量:3
2004年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因此在制定规制平行进口的法律时应当坚持两个平衡:一是商标权人、平行进口商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平衡,另一个是保护商标权与促进自由贸易之间的平衡。基于这两个平衡,我国关于平行进口的法律不能绝对地坚持地域性原则或权利国际穷竭原则,而应坚持部分地域性原则与权利有限国际穷竭原则相结合,即原则上允许平行进口,同时借鉴美国的“实质性差异”原则,例外情况下禁止平行进口。
谭红吴韶艳
商标平行进口“真品”例外简介被引量:6
2004年
商标权的穷竭不是绝对的.平行进口的商品是由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投放市场的"真品",在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被进口至另一国家.因此,商标权穷竭的例外的适用,主要是考察平行进口商品究竟是否"真品"以及怎样才属于"未经同意"的情况.
谭红吴韶艳
关键词:商标平行进口商标权商标权人商标侵权行为
我国破产程序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谭红
关键词:破产破产能力破产财产
沉默权应否入宪被引量:3
2005年
沉默权应不应当入宪,还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从宪政的基本价值及长远理想来看,我国现行宪法应予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但人权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制约,具有渐进性,沉默权入宪会增加公安机关的负担,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沉默权入宪应当缓行。
谭红唐爱元
关键词:沉默权入宪缓行
论我国公民人身权利的宪法保障
谭红
关键词:公民人身权权利宪法
全球化背景下对国家主权的再思考被引量:5
2004年
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 ,是国家固有的和本质的属性。国家主权理论在形成和发展的初期 ,具有较强的绝对性 ,但这种绝对性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不同国家的学者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国家主权原则做出了不同的诠释。作为发展中国家 ,特别是中国 ,应坚持正确的主权观 ,即 :在坚持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前提下 ,承认国家主权具有一定的相对性 ;在坚持国家主权受到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约束的同时 ,又要承认其幕后的真正操纵者仍是主权国家本身。总之 ,在经济全球化这一特定的历史环境下 ,作为发展中国家 ,只有坚持正确的国家主权观 ,才能更好的维护国家主权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真正获益。
张学慧谭红
关键词:国家主权
欧盟宪法对传统宪法学的挑战被引量:4
2004年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欧盟不是一个国家 ,因此 ,欧盟宪法草案的出台 ,对传统意义上的宪法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些挑战在制宪权、宪法涵义、国家结构形式及国家主权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谭红
关键词:欧盟宪法制宪权
民事执行和解中的两个问题管析被引量:3
2004年
民事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充分表现。法官应当适当介入和解程序,但要适度。同时,现行民事诉讼法应当赋予和解协议法律效力,使其成为人民法院执行的根据。
唐爱元谭红
关键词:民事执行和解处分权和解协议法律效力
从立法的角度看我国对商标平行进口规制的完善被引量:7
2004年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因此在制定规制平行进口的法律时,应当坚持两个平衡:一是商标权人、平行进口商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平衡;另一个是保护商标权与促进自由贸易之间的平衡。基于这两个平衡,我国关于平行进口的法律不能绝对地坚持地域性原则或权利国际穷竭原则,而应坚持部分地域性原则与权利有限国际穷竭原则相结合,即原则上允许平行进口,同时借鉴美国的“实质性差异”原则,例外情况下禁止平行进口。
谭红吴韶艳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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