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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青

作品数:7 被引量:34H指数:2
供职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农业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期刊文章
  • 3篇会议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农业科学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5篇法律
  • 4篇有害生物
  • 4篇有害生物风险
  • 4篇有害生物风险...
  • 4篇律制
  • 4篇法律制度
  • 4篇风险分析
  • 3篇法律制度研究
  • 2篇国际贸易
  • 1篇学法
  • 1篇循环经济
  • 1篇循环经济立法
  • 1篇隐名代理
  • 1篇优先购买权
  • 1篇拍卖
  • 1篇拍卖合同
  • 1篇买受人
  • 1篇贸易法
  • 1篇解除权
  • 1篇经济立法

机构

  • 7篇重庆大学

作者

  • 7篇赵青
  • 5篇曾文革
  • 1篇余元玲
  • 1篇罗世荣
  • 1篇徐信贵
  • 1篇王璐璐
  • 1篇张舫
  • 1篇杨蓉

传媒

  • 1篇重庆建筑大学...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重庆大学学报...
  • 1篇重庆交通大学...
  • 1篇2007年全...
  • 1篇2007年中...
  • 1篇中国法学会环...

年份

  • 2篇2008
  • 3篇2007
  • 2篇2006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10
2008年
日本循环型社会的发展具有较长的历史,其循环经济立法比较完备。在我国,长期以来经济发展是以环境污染与破坏为代价的,其生态成本非常高。只有推行循环经济,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才有路可寻,而我国现有相关立法还不健全,需要构建和完善循环经济立法。从日本循环经济的立法背景出发,对日本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立法特色进行评述,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就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的启示进行分析,提出我国构建与完善循环经济立法的若干思考。
曾文革赵青余元玲
关键词:法律体系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法律制度研究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目前已被国际上广泛接受,并已成为影响国际贸易以及植物检疫措施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对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制度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现有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制度的研究通常从动物、植物等具体领域入手,没有对整个...
曾文革赵青
关键词:有害生物风险风险分析法律制度
文献传递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法律制度研究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目前已被国际上广泛接受,并已成为影响国际贸易以及植物检疫措施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对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制度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现有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制度的研究通常从动物、植物等具体领域入手,没有对整个...
曾文革赵青
关键词:有害生物风险风险分析法律制度国际贸易
文献传递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法律制度研究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目前已被国际上广泛接受,并已成为影响国际贸易以及植物检疫措施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对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制度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现有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制度的研究通常从动物、植物等具体领域入手,没有对整个...
曾文革赵青
关键词:国际贸易法有害生物风险风险分析法律制度
文献传递
论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法律制度被引量:1
2008年
随着全球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也相继而至。为应对国际贸易带来的环境问题,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应运而生。以往关于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研究大多限于技术与标准,鲜有将其法律化、制度化的考量。本文即在阐明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概念和操作规程等基本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立法与实践经验,探寻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具体措施。本文第一部分阐释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机构与立法,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以期为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立法与实践提供参考。
曾文革赵青
关键词: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法律制度
案例及其法律案例教学被引量:21
2006年
虽然案例教学在中国起步较晚,我国仍有许多学者都在研究案例在法律教学中的作用,本文则是从对案例教学的概念和法理基础,国外案例教学的实践情况及案例在我国法律教学中的适用现状分析出发,重点论述案例在我国法律教学各环节中所起的作用,希望为完善案例教学法提供参考素材,以此促进法律教学,为推动实现法的现代化奠定扎实的教育基础。
罗世荣赵青杨蓉王璐璐徐信贵
关键词:法律教学案例教学法
拍卖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对一起拍卖合同纠纷案的分析被引量:2
2006年
在房屋拍卖中经常遇到两个问题:一是如果买受人未能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向谁主张权利;二是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拍卖中,用代理、行纪、居间来说明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的关系,既与拍卖实践不符,也无法解释《拍卖法》第40条规定;三者的关系应按《合同法》规定的隐名代理来处理。根据法解释学原理,在拍卖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作限缩解释,即承租人不应享有优先购买权。
张舫赵青
关键词:隐名代理优先购买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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