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军
- 作品数:17 被引量:71H指数:5
- 供职机构: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电子电信更多>>
- 网络主播账号纠纷的解决:理论基础与裁判路径
- 2024年
- 网络主播账号作为互联网经济勃兴时代的新型生产力,相关司法纠纷层出不穷,但我国尚未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明确其权利性质及归属。由于传统“物债二分”体系下的诸多理论难以妥善化解网络主播账号纠纷的桎梏,故而须加以反思与补正。出于弥合立法缺陷与不损益现有民事权利体系的双重考虑,应当选择“多元权利说”与“关系范式说”为理论基础,实现研究范围与视角的“超越”。网络主播账号极具个性化,不应提前设限其权利性质,而应以包容视角将其认定为物权、债权、人格权等多元权利客体,以网络主播账号“使用权及其收益”为真正争议焦点,其权利归属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遵循当事人约定,必要时以公平与效率为兜底,实现司法审判的实质正义。
- 黄军孙雨
- 关键词:虚拟财产
- 复保险效力配置的法理基础与制度安排
- 2016年
- 复保险,是派生于损失填补原则的制度之一。从损失填补原则的基本理念出发,对复保险效力问题的具体制度予以设计,应将防止超额保险、避免不当得利、控制道德危险、增强安全保障以及便于利益平衡作为制度考量的主要因素。复保险的效力,包括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两个层面。在复保险的内部效力问题上,应将复保险区分为善意复保险与恶意复保险从而分别加以规制,使恶意复保险归于无效,对善意复保险则应采连带责任制立场。对复保险的外部效力,即各保险人之间负担额的确定问题,以采独立责任基础法较为妥当。在善意复保险情形下,同时还应赋予投保人以复保险消除权,以更好地解决复保险问题,使保险制度得以良性运转。
- 黄军
- 关键词:复保险平等主义善意
- 我国应建立无效婚姻宣告制度
- 1994年
- 我国应建立无效婚姻宣告制度黄军通常,人们都是从法律意义上去理解婚姻一词的内涵的,即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以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我们不难发现,如果仅仅以这一角度去认识婚姻,那么“无效婚姻”这一概念则显得自...
- 黄军
- 关键词:无效婚姻宣告制度违法婚姻实质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无效宣告
- 我国物权法之检讨被引量:11
- 2000年
- 温世扬黄军
- 关键词:物权法学理研究法律术语
- 损失填补原则探微被引量:6
- 2006年
- 损失填补原则,是保险法上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包括三个层面的基本涵义,具有禁止不当得利、控制道德危险和维护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对于保险人的损失填补责任,具有法定和约定的限度。另一方面,损失填补原则在保险法领域存在着适用例外,包括量的例外和质的例外。围绕着损失填补原则之例外,学说上存在着绝对说、相对说以及修正绝对说的争议,这些争议对于深化对保险、保险利益和损失等概念的认识,颇有助益。
- 黄军李琛
- 关键词:不当得利道德危险
- 城市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研究
- 黄军
- 关键词: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
- 复保险论纲——以损失填补为切入点被引量:1
- 2007年
- 损失填补原则,是保险法上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具有禁止不当得利及控制道德危险的功能。复保险则是派生于损失填补原则的制度,从损失填补原则的基本立场考量,我国立法对复保险构成的界定并不科学。另外,对于复保险的法律效力,应区分善意与恶意而分别规制。在善意复保险情形之下,应赋予投保人以除去权,从而更好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 黄军
- 关键词:复保险效力
- 国家所有权行使的现状与展望被引量:3
- 2007年
- 科学行使国家所有权,不仅是发展市场经济须解决的难点,也是我国《物权法》应规制的重点。长期以来,我国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呈现出国家双重法律人格的混同、直接性、行政化、等级性等特点。为消除由此而引致的弊端,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应区分国家的双重法律人格;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专门性组织行使国家所有权;遵循平等原则;使国家所有权行使方式的直接性与间接性并存;保持国家所有权行使方式的多样性与开发化。
- 黄军
- 关键词:国家所有权法律人格行政化专门性
- 所有权立法模式之争及其整合
- 2005年
- 围绕着我国物权法中所有权章节的立法设计,存在着以主体为分类标准的“三分法”和以客体为分类标准的“二分法”之争。二分法与三分法之主张,均各有其合理与可取之处。我国物权立法总体上应采纳三分法,但应淡化所有权法的所有制色彩,同时应吸收二分法的合理成分。
- 黄军李琛
- 关键词:所有权三分法
- 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原则被引量:7
- 2007年
- 市民社会的生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私法的理念及国家的财产需求,是我国确立国家所有权行使原则的基础。具体而言,我国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应遵循四项原则:一为平等原则,赋予各类所有权平等地位。二为分离原则,明确分离国家的私法人格与公法人格、国家所有权与行政权,并设立专司国有财产所有者职能的非政府性机构。三为区分原则,针对国家所有权的不同客体设计不同的权利行使方式。四为效率原则。
- 黄军
- 关键词:国家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