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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行健

作品数:13 被引量:28H指数:3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 1篇历史地理

主题

  • 3篇刑法
  • 3篇刑事
  • 2篇刑法规制
  • 2篇刑事责任
  • 2篇虚开增值税专...
  • 2篇虚开增值税专...
  • 2篇增值税
  • 2篇增值税专用发...
  • 2篇专用发票
  • 2篇个人信息
  • 2篇规制
  • 2篇发票
  • 2篇法定
  • 2篇非法
  • 1篇电子数据
  • 1篇信息权
  • 1篇刑罚
  • 1篇刑法解释
  • 1篇刑事案件
  • 1篇刑事惩罚

机构

  • 7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西南交通大学

作者

  • 8篇宋行健
  • 1篇邓君韬
  • 1篇李响
  • 1篇叶涛
  • 1篇胡歆
  • 1篇刘锋

传媒

  • 1篇重庆社会科学
  • 1篇研究生法学
  • 1篇宿州教育学院...
  • 1篇湖南科技大学...
  • 1篇宿州学院学报
  • 1篇才智
  • 1篇太原城市职业...
  • 1篇山西警察学院...

年份

  • 1篇2021
  • 2篇2020
  • 2篇2019
  • 2篇2017
  • 1篇2014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论二次碾压型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责任认定
2017年
二次碾压是与"一次肇事"相对应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界定方式,实务中对于狭义型二次碾压的刑事归责存在分歧。首先,狭义型二次碾压是指前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中过失伤害了行人或其他车辆上的成员,被害人受伤后躺在路面,后行为人又驾车将被害人予以碾压,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情形;其次,这类案件中的三种归责方式各有不同的适用情形与理论依据,"肇事后逃逸"作为归责的重要因素,应从行为人是否离开现场、是否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是否立即投案三个方面进行认定;最后,现有的刑事责任认定应考虑被害人的死亡与"二次碾压"发生的先后顺序,以形成责任承担的合理方式。
宋行健
关键词:交通肇事因果关系刑事责任
论非法定目的犯对构成要件解释的限制机能——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展开
2019年
学界对于目的犯的概念、功能以及分类的讨论,是在构成要件理论的基础上逐渐展开的。目的犯最重要的两种分类方法,是从目的是否在罪状中明文规定、目的与实行行为的关系予以切入,前者涉及对非法定目的犯特征与判断标准的考察,后者涉及对构成要件解释的限制机能的具体实现。首先,非法定目的犯的特征在于:罪状中虽未明文规定特定目的,但在对罪状解释时应加入特定目的,从而使该罪的适用范围得以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对非法定目的犯的判断,应当以罪名所保护的法益为基础,辅以处罚的现实必要性、实质合理性这两个标准。其次,应当按照目的与实行行为的关系这一标准,对非法定目的犯进一步区分,从行为类型、法益范围两个方面,探讨其对构成要件解释的限制机能。为促进限制机能的合理发挥,首先应界定目的自身的合理范围,其次应在学界对非法定目的犯之必要性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逐渐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认可,最终促成立法之变更。
宋行健
关键词:目的犯构成要件刑法解释
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限制解释
2019年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限制解释的思路如下:客观上确认该罪的复合性法益与抽象危险犯属性,法益包括发票管理秩序与税收征管制度,本罪符合抽象危险犯所要求的法益侵害程度与证明方式;主观上要求“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这两种情形下具有偷逃、骗取税款目的,依据在于本罪“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立法特征。在判断虚开与税款流失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应当考察开票方纳税情况、受票方抵扣资格、代开情形下的税率是否一致、是否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在认定偷逃、骗取税款目的时,应考察被告人对虚开是否知情、交易记录的真实性、资金流的性质、虚开发票的用途。
宋行健
关键词:法益税款流失
论轻微犯罪的非刑罚制裁体系之构建
2017年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之后,其原有的处罚范围被分流到行政处罚、刑事惩罚当中,"二元"制裁体系逐渐形成。轻微犯罪位于行政处罚、刑事惩罚的边界,具有犯罪规模小、危害后果轻、主观恶性低、适用刑罚轻的特征。轻微犯罪的立法,体现了扩大犯罪圈、降低入罪标准的趋势;轻微犯罪的司法,存在"案多人少"现象加剧、不起诉适用率低、刑事惩罚负面效应严重的现象。构建轻微犯罪的非刑罚制裁体系,应当合理吸收域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予以创新:设置治安派出法庭审判机构、明确司法人员的独立责任制、构建非刑罚化的执行方式。
宋行健
关键词:轻微犯罪犯罪圈刑事惩罚
论非法获取人脸识别信息的刑法规制被引量:3
2020年
人脸识别信息能够单独用于身份识别,且能够与其他信息相结合反映自然人的活动情况,属于可能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敏感信息。当行为人经授权获取他人的这类信息时,应受到信息用途、使用主体、使用时间三方面的限制。在未侵犯个人信息权的情况下,还应结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判断收集行为的违法性。研发人脸识别技术的机构及研究人员如果出于技术研发的需要,通过非法渠道批量购买人脸识别数据集,从获取信息的起因、与直接非法收集信息的差异、信息的具体用途来看,其责任程度较轻,应在量刑时从轻处罚。
宋行健
关键词:人脸识别非法获取敏感信息个人信息权刑事责任
滥用网络爬虫技术收集个人信息的刑法规制被引量:12
2021年
随着网络爬虫技术的信息收集能力不断提升,其在被滥用时所造成的损失日益严重。认定"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不仅应考察方法本身是否具有非法性质,还应考察收集信息的依据或资格。对突破反爬虫技术措施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应根据法条之间的竞合关系,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正常登录系统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应考察收集行为是否出于履职的必要。对收集网站外部访问者的个人信息的行为,应根据网站功能、浏览内容确定信息的收集权限。
宋行健
关键词:网络爬虫个人信息电子数据
我国高校博物馆发展简述被引量:7
2014年
高校博物馆乃大学素质教育之重要构成与实物表征,亦是大学校园文化之彰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诸多高校博物馆以其悠久历史底蕴、多元学术氛围及特色校园文化,日益成为培育科学素养、体现民族精神的重要课堂,成为城市区域、国家社会文化中不断增值的财富。本文以历史发展进程为线索,简述了中国高校博物馆的发展概况。
叶涛宋行健李响刘锋胡歆邓君韬
关键词:高校博物馆
论非法放贷入罪范围的限缩路径被引量:3
2020年
在近年有关非法放贷的司法解释不断完善的背景下,非法放贷行为的入罪范围、认定依据成为学界重点探讨的内容。在放贷行为的违法责任梯度中,对象不特定、放贷人具备营利目的是承担刑事、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为了实现与高利转贷罪的适用平衡、限制行政权对社会危害性评价所产生的影响,非法放贷的入罪范围应当限缩。首先,应放宽"特定对象"的认定标准,限制"不特定对象"的外延。对于亲属关系与单位内部人员身份,不应根据与放贷人的亲疏关系而限缩成立范围。对于朋友关系,不应将基于物质利益而保持交往、通过网络交往的情形完全排除在外。其次,应完善"营利目的"的评价依据,该目的与利率高低、放贷对象是否特定不存在必然联系,应具体结合放贷人的生活来源、谋取高息的手段、担保物的处分价格、违约金高低、放贷行为的组织性予以认定。
宋行健
关键词:非法经营营利目的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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