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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庆川

作品数:8 被引量:5H指数:2
供职机构:黎明职业大学工商管理系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业主
  • 2篇业主撤销权
  • 2篇业主委员会
  • 2篇权法
  • 2篇物权
  • 2篇物权法
  • 2篇公司僵局
  • 2篇撤销权
  • 1篇行使
  • 1篇义务
  • 1篇义务制度
  • 1篇善意
  • 1篇善意第三人
  • 1篇商业秘密
  • 1篇社会危害
  • 1篇社会危害性
  • 1篇诉讼
  • 1篇诉讼时效
  • 1篇侵权
  • 1篇侵权责任

机构

  • 7篇黎明职业大学
  • 1篇厦门大学

作者

  • 8篇盛庆川

传媒

  • 4篇黎明职业大学...
  • 1篇哈尔滨学院学...
  • 1篇江苏工业学院...
  • 1篇常州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11
  • 2篇2010
  • 1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6
  • 1篇2005
  • 1篇2004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浅析保护商业秘密的几个相关问题
2004年
商业秘密由于有独特的经济价值性 ,能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故各国法律都将其纳入保护的范围。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我国而言仍然是一个新课题 ,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难题。本文试从商业秘密的含义界定、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中善意第三人等几个方面 ,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
盛庆川黄小丹
关键词: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善意第三人
我国公司僵局处理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2010年
《公司法》创设了司法解散公司制度,用于破解公司僵局,有利地保障了股东、债权人及社会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但在公司僵局处理制度方面仍存在着诸多缺陷:立法上未明确针对公司僵局进行规范,对公司僵局解决方式过于单一,司法解散公司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较大的缺陷,缺乏事前预防公司僵局的机制等。文章提出了完善现行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制度,引导建立公司章程预防公司僵局机制,创设强制股权置换制度及强制公司分立制度作为司法解散公司的替代措施。
盛庆川
关键词:公司僵局
论业主撤销权的行使——《物权法》理论与实务
2010年
《物权法》创设了业主撤销权,用于弥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民主决策制度的缺陷,有力地保障了个别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判断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同时并非所有的业主均可行使业主撤销权;应建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作出前与相关业主的磋商、补偿制度;业主撤销权的行使应当设最长期限;业主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不应及于第三人。
盛庆川
关键词:物权法业主撤销权业主委员会
公司僵局解决机制研究
在公司制度中,公司僵局的产生与存在对公司、股东、第三人以及社会整体利益都会构成潜在或现实的损害,它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对于公司僵局的处理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为我国司法解决公...
盛庆川
关键词:公司僵局社会危害性
文献传递
论家庭暴力的防治
2006年
首先从剖析家庭暴力的内涵入手,分别介绍了新西兰、加拿大、英国及联合国立法上关于家庭暴力的内涵,同时认为我国现行立法对家庭暴力的外延界定较为狭窄;其次论述了防治家庭暴力的现有障碍,主要论述了法规的不完善这一障碍;最后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几个相关对策,即强化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加强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等。
盛庆川黄小丹
关键词:家庭暴力
试论业主撤销权的性质及主体被引量:2
2009年
《物权法》创设了业主撤销权,但现有法律规定的匮乏使得业主撤销权适用存在较大争议。从介绍业主撤销权概念入手,分析业主撤销权性质,认为业主撤销权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双重性质;提出并非所有业主均可以行使业主撤销权,并具体区分了不同情形下享有业主撤销权的主体;建议实践中业主撤销权诉讼均应当以业主委员会作为被告。
盛庆川
关键词:物权法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
论我国安全保障义务制度——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被引量:2
2011年
中国《侵权责任法》构建了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用于解决公共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问题,有力地保障了这些场所消费者和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设置有其相应的法理基础。现行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存在诸多缺陷,立法上应确定过错推定原则为归责原则、扩大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范围、明确第三者侵权下的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
盛庆川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安全保障义务
保证期间若干问题探讨被引量:1
2005年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期间。立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使得保证期间具有了除斥期间性质的外观,但其并非除斥期间。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是在不同的阶段发挥着各自作用的期间,不能因为它们对债权人请求权的处理方式不能相互兼容而否认它们相互衔接的可能性。
盛庆川康志纯
关键词:保证期间诉讼时效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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